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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促進經濟增長和解決地方債務的最後手段

鄉村振興:促進經濟增長和解決地方債務的最後手段

江上小堂

新年伊始,國家連發兩個事關大局的文件,一個是《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一個是昨日立春之日全文發布的《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一年之計在於春」。從內容可以看出,兩個文件有很大的關聯性,可以歸結為「打村霸,盤土地」。稱之為「新土改」也不為過。確實是「一盤很大的棋」。

這些年,中國的經濟增長陷於停滯。原因很簡單,一方面與國外的技術差距不斷縮小,而自主創新又始終不見起色,技術進步帶來貢獻趨於停滯;另一方面,工業化、城市化和城鎮化所帶來的勞動力和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在現在制度和政策約束下也沒有多大改善的餘地了。於是,出口不振、內需乏力,只得靠政府投資苦苦支撐。但這又造成貨幣大量超發和巨額的政府債務,系統性金融風險大增。只是由於中國的金融和經濟受到強大的管制,才沒有爆發嚴重危機。

怎麼促進經濟增長呢?前些年也動了些腦筋,什麼「大眾創新,萬眾創業」,「互聯網+」。結果不如人意。創新和創業都不那麼容易;互聯網+大多淪為網路金融騙局,「共享經濟」作用又有限,也就網購和網路支付風生水起。房產稅無疑是為地方債務解套的,並可為地方政府提供一個長久穩定的稅源,但實施起來太難。如果中央稅收不減少,開徵房產稅就會增加宏觀稅負。在整體宏觀稅負已經非常之高的情況下再增加,納稅人承擔不承擔得起是個疑問,不可不慎。所以,房產稅起意已久,但遲疑未決。

在這些努力和想法都不見效的情況下,那就只得放大招了,就是盤活農村土地。很大程度上,中國的經濟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都建立在對土地的優化配置之上,農村土地承包制、政府徵用和出讓土地以用於工業生產和商業開發。城市化和城鎮化已經搞得差不多了,現在就只剩下農村土地了。

不管土地是國有還是集體所有,本質上都是「打江山,坐江山」繼承而來的政治遺產。農村土地是尚未轉讓的最後一塊遺產,也是被逼得沒辦法了。但《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也試圖在發揮農村土地效益和不喪失土地控制權之間尋求平衡。既避免土地私有化,又能有限度地實現土地資源的更優利用,重點是宅基地的優化利用。文件提出的辦法是實行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據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的說法,全國共有2.5億畝宅基地,大多數處於荒蕪和廢棄狀態。「如果把全國2.5億畝宅基地這個沉睡的巨額財富搞活,把它作為一種質押,來撬動銀行貸款和社會投資,可以打開農村這個巨大的市場,這顯然是振興鄉村的抓手」。

文件把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放在重要的位置。今年關於農村的一號文件,比以往的內涵更加廣泛,不單局限於「三農」問題。名稱也由「農村」變為「鄉村」。「鄉村」比「農村」的涵蓋面更廣。習慣上,也沒有相對於城市的強烈對立感和落後感,這有助於吸引資本和人才,給予人們美好想像的空間。文件似乎有「重起爐灶」建立農村基層組織的意圖。「建立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全面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薄弱村黨組織派出第一書記。實施農村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行動,注重吸引高校畢業生、農民工、機關企事業單位優秀黨員幹部到村任職,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這勢必需要打破農村原有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態,需要「掃黑除惡」。

綜而觀之,這是一頂影響深遠的政策。文件中的長期目標是:「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這既可通過土地的更好利用促進經濟增長,又可通過「掃惡除黑」調整地方,特別是農村基層的利益結構,還可收取農村土地轉讓費。後兩者都可為地方政府帶來財政收入,可以為地方政府解困債務危機。在宅基地的轉化利用過程中,很難想像政府不會從中漁利。

雖然這項政策不會完全釋放出農村土地的經濟價值,但確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時期內維持和促進中國的經濟增長和提供財政來源,能緩延危機。相應的,房產稅很可能也會延遲到這一政策效應用盡為止才會開徵。但這也是現行制度約束下促進經濟增長的最後手段了。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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