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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晚期,中國的海權不在朝廷手裡,而掌握在海盜鄭芝龍手裡

原標題:明朝晚期,中國的海權不在朝廷手裡,而掌握在海盜鄭芝龍手裡



荷蘭人的「通事」

說起鄭芝龍,熟悉的人可能不多。但是說起鄭成功,那就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了。鄭芝龍就是鄭成功的父親。


鄭芝龍祖籍福建泉州南安。泉州面海,在明代是著名的對外貿易窗口。所以鄭芝龍很小就「習海事」。


鄭芝龍原名叫鄭一官,字飛黃。可能是覺得「一官」這個名字不好聽,後來改成了「芝龍」。鄭芝龍從小落魄,沒有走正規的科舉之徒,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從事商貿活動。這也為他日後和荷蘭人、葡萄牙人打交道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成年之後的鄭芝龍曾在荷蘭人的東印度公司做過「通事」。所謂「通事」,其實就是翻譯。在這個過程中,他不但學會了荷蘭語葡萄牙語,還接觸了當時國際上的一些貿易規則。

鄭芝龍所從事的「通事」,更多的是幫助荷蘭人搶劫中國商船。17世紀初期,荷蘭人為了壟斷海上貿易,曾僱傭一些中國海盜在沿海劫掠中國船隻。鄭芝龍便是這些海盜中的一個,他帶領一批死黨,在台灣海峽為荷蘭人劫掠前往馬尼拉的中國帆船。荷蘭第二任台灣長官德韋特在一封信中曾寫道:「經過雷約茲司令的批准,我們每天都期望能夠在這裡集中二、三十艘中國帆船,通事一官(鄭芝龍)被派往北方截擊於俘獲一些船隻。」可見當時的鄭芝龍力已經可以獨當一面了。



明朝廷的將軍


在與荷蘭人合作的過程中,鄭芝龍和他的海盜集團獲得了很多好處,勢力逐漸擴大。後來,荷蘭人感受到了強大起來的鄭芝龍的威脅,便開始警惕起來。鄭芝龍乾脆在台灣建立根據地,並仿照明朝管制建立了政權。


明朝廷看到鄭芝龍勢力逐漸強大,便設法遏制其發展。於是,朝廷與荷蘭人聯合,打算一舉剿滅鄭芝龍集團。1627年,福建巡撫與荷蘭東印度公司駐台灣司令迪·韋特聯繫,由迪·韋特率領東印度公司的台灣駐軍攻擊鄭芝龍。海戰的結果,荷蘭軍隊反被鄭芝龍的大軍打敗,船隻被炸沉,大部分船員被鄭芝龍俘虜。

此後,鄭芝龍便徹底與荷蘭人結仇,雙方多次發生海戰。但都是荷蘭人戰敗。一時間,荷蘭船隻在南海幾乎絕跡,他們只要一出現就被受到鄭芝龍的猛烈攻擊。


明朝政府沒辦法徹底消滅鄭芝龍集團,便設法將其詔安,以達到遏制荷蘭人和其他海盜集團的目的。於是朝廷不斷派人與鄭芝龍聯繫。在權衡利弊之下,鄭芝龍於1628年正式接受明朝招安,被封為「海防游擊」。


招安之後,鄭芝龍主動與荷蘭東印度公司達成一項協議,雙方和平共處,互不攻擊。此後,雙方進入了和平期。鄭芝龍則騰出手來大舉剿滅了當時的一些海盜勢力,進一步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



海上之王

鄭芝龍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和平期並沒有持續太長時間。公元1633年(崇禎六年),荷蘭人以要求明朝允許開市為由進攻廈門,擊沉了很多明朝船隻,其中也包括鄭芝龍集團的船隻。鄭芝龍對此非常惱火,決定與荷蘭人再次開戰。


1633年10月22日荷蘭東印度公司軍隊與海盜劉香組成的聯軍和鄭芝龍的大軍在料羅灣開戰決戰。


當時,鄭芝龍的火器與荷蘭人的火器——特別是大炮,水平相當,並不落後。艦船的數量上,荷蘭一方比鄭芝龍多,佔優勢。在這種情況下,誰的海戰戰術更好誰就能贏得戰爭。


鄭芝龍以主力戰艦火力掩護小型貨船攻擊對方戰艦,結果這種「群狼戰術」非常奏效,在這場大海戰中,荷蘭艦隊全軍覆沒,荷蘭人被俘一百人左右。海盜劉香也全部被殲滅,劉香僅帶領一些隨從逃脫。而鄭芝龍集團只損失一些小型船隻,主力艦一隻都沒被擊沉。


料羅灣大戰之後,鄭芝龍勢力大增,他加緊對海盜劉香的打擊。1635年,劉香的軍隊在廣東海域再次被鄭芝龍海軍打敗,劉香本人也戰敗自焚。


1639年(崇禎十二年),9艘荷蘭戰艦再次進犯中國沿海,他們與鄭芝龍的戰艦遭遇,雙方展開大戰。結果荷蘭戰艦被擊沉5艘,其餘大敗而回。


至此,鄭芝龍完全控制了中國的海權,成為真正的「海上之王」。他對過往船隻收取費用,即使是荷蘭人也不例外。交了費的則頒發鄭家令旗,拒不繳費的則被劫掠一空。最鼎盛的時期,鄭芝龍的通商範圍包括東洋和南洋各地,兵力有2萬多人(並非只有中國人,還有日本人、非洲人、朝鮮人等等),擁有大小船隻三千餘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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