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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平民丟了豬告御狀,皇帝親判,揭密古代告御狀的辛酸事

登聞鼓,是懸掛在朝堂外的一面大鼓。撾登聞鼓,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直訴方式之一。我們常常在影視片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門口擊鼓鳴冤的場面,所擊的大鼓就是登聞鼓。

歷朝歷代都設有登聞鼓,至宋朝時發展到頂峰,明清以後大多形同虛設。史書記載,宋太宗淳化四年,開封有一個叫牟暉的人因家奴丟失一頭豬擊登聞鼓。宋太宗下詔賜給牟暉一千錢作為補償。

看到這裡,是不是想當然認為,宋朝的平民百姓「告御狀」比較容易?事實上,在歷朝歷代,對於平民百姓來說,「告御狀」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宋太宗

首先,「告御狀」必須到京城撾登聞鼓。

在當時的交通條件下,對平民百姓來說,千里迢迢地趕去京城,本身就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剛才提到的牟暉,因為有家奴,應該說家裡的經濟條件至少在中產以上,而且他家就在開封,所以才能比較容易地去擊登聞鼓。

後來,為了拓寬渠道,宋仁宗下詔:「民有訴冤枉,而貧不能詣闕者,聽投狀轉運、提點刑獄司附遞以聞。」通俗講就是以書面形式逐級「告御狀」,大家想想,在封建社會官僚體制中,這種方式運轉能有多順暢呢?

其次,不是隨便什麼案件都可以鬧到皇帝面前。

宋太宗端拱元年,政府規定:「除官典犯贓、祆(妖)訛、劫殺,灼然抑屈,州縣不治者,方許詣登聞院。」從這裡可以看出,絕大部分案件首先應該在州縣衙門審理,州縣不受理,才能到京城告狀。否則,就被稱為「越訴」,即越級告狀,而這種情形通常是不會被受理的。雖然到北宋後期和南宋,「越訴」的條件有所放寬,但也是一些重大案件(比如民告官)才可以進京告狀。

再次,即使到京城告狀,也不能直接到皇帝面前「告御狀」。

平民百姓有了冤情,應該先到登聞鼓院投遞狀紙,如果登聞鼓院不受理,再到登聞檢院投遞狀紙。如果登聞檢院也不受理,必須給出判狀。只有到這個時候,告狀人才可以拿著判狀「邀車駕」,直接告到皇帝面前。如果登聞檢院不給判狀,那麼告狀人可以再到御史台去申訴。如此複雜的程序,也不是一般平民百姓能搞清楚的。

宋人呂本中在《紫薇詩話》中記載,北宋哲宗時,向太后為了給自家建造功德寺,強行霸佔了數百家民田,無家可歸的百姓被迫告了御狀,狀紙很快到了哲宗手裡。哲宗下令開封府核查此事,當時的府尹王震、戶部尚書蔡京等人由於懼怕太后勢力,便認定這些土地為官家土地。

哲宗

百姓見申訴無果,只得再次告御狀,哲宗再次下令徹查此事,這次將任務直接下達給開封縣,此時任開封尉的是范正平,也就是范仲淹的孫子,為人剛正不阿,他經過查驗,發現向太后強佔的土地確為民間土地。哲宗了解真相後,下詔將寺院改建在城外,同時,對王震、蔡京等人查案失察,處一定的罰金。

從上可以看出,告御狀取決於兩個關鍵因素,一是接受訴狀的部門是否把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二是作為最高領導者皇帝和官員們對民意的重視程度。

總之,背負理想化悲劇性色彩的告御狀意識和行為,也折射了中國人骨子裡所具有的某種可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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