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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和實習期傻傻分不清?那就來看看這個吧!

這個寒冷的季節因你的關注而變得溫暖

春節前後的時間,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忙著找實習,想換工作的人忙著找新工作。

當確定入職之後,就有面臨一段轉正前的時期。

如果你和我一樣,試用期和實習期傻傻分不清,那一定要看看這一篇。

1

試用期是什麼?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可以說是一種雙向選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

實習期是什麼?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3

試用期應該多長時間?

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能設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4

實習期應該多長時間?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實習期的長短的。

如果是沒有畢業的學生,實習期限的長短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

有些學校有實習期長短的要求,這也是學生應該考慮的期限長短的因素。

你分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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