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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正教中失卻的仁義概念

在上一篇默想更正教中,我提到更正教系統神學缺乏成義的概念。許多人對這個問題有極大的興趣,希望我再詳細談談。

在更正教系統神學中,義這個概念只在因信稱義中被提及,我們對義的理解,就大致限定法理的身份、地位上。這個身份和地位與得救是聯繫在一起的,由此,因信稱義常常被理解為與因信得救等同。或者說稱義就是得救,這導致兩個後果:第一是義這個概念本身的含義沒有被完整揭示出來;第二,得救被限定在個人的層面——個人因耶穌基督獲得了正義,並因此蒙拯救。

義在聖經中不僅包含個人的正義,也包含公益,公益是群體之中的正義。在更正教系統神學中,我們幾乎沒有注意到義這個概念在聖經中所包含的群體性的內涵;同時,在傳統基督教神學中,正義是作為一種德性來對待的,這個傳統,也失卻了。其根本性的原因在於:更正教的救贖是個人性的,不太關乎群體。這樣必然導致一個很差的教會論和群體精神的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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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作為教會社會群體中最重要的概念

福音對人的拯救,其中一個核心概念就是仁義,因為人有神的形象是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聖潔是個體性的,而仁義是關係性的,包括神對人的關係,人對人的關係,人對自然的關係等等。仁是仁愛,義是正義,包括個人行為的正義和群體中的公平、公義。所謂公,就是公眾,公共利益。所以,公義就是在群體之中有正義和平等。於是,公義就是向著他人的,仁愛也是向著他人的。仁義這個概念在聖經中所要表達的就是上帝通過耶穌基督對我們人類施行的慈愛和拯救。殘酷的十字架和死刑就是公義的體現,懲罰在自己身上就是對人的慈愛。這合起來就是仁義。神的形象不僅僅要求我們個人成為聖潔,也要求我們像神一樣對他人仁義,這就是完全人啊!耶穌馬太福音五章中教導我們要作完全人,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因為神讓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一個完全的人,不只是個人性的成聖,也是對他人或鄰舍有仁義。這是新約中萬變不離其宗的一個主題,

新約時期,使徒們已經開始建立教會了,教會是群體,不是個體,群體中的關係,就是以仁義來表達的。如希伯來書,作者批評吃奶的基督徒,不熟練仁義的道理(來5:13)。懂仁義的道理就是吃乾糧的了,就可以承受患難,還可以作祭司祝福他人。還有腓立比書保羅為腓立比信徒禱告:「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腓1:11),他是在對教會群體說話。這叫我們明白一個道理——仁義是基督的果實,是在群體中榮耀神的標誌。

同樣,在哲學中,正義也一直是倫理學的話題。前蘇格拉底時期的正義基本上是一種宇宙論的秩序觀。蘇格拉底將哲學從天上帶到人間,古希臘思想家們的正義觀也逐漸從宇宙轉向了人類社會,正義成為專門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關係的最高價值準則。奧古斯丁認為正義是公民社會的基石,是人類社會統一和尊嚴賴以存在的基礎,它通過調控人們之間的關係而維護和平。文藝復興以後,西方社會的正義觀從對神的信仰轉向對人的關注,理論家們從權利的角度探討正義。正義關涉個人行為的正當性,也關涉群體或社會的公義。對任何一個群體來說,公義是最重要的原則,這是人的自然理性都可以理解的。啟蒙運動對人理性的高揚,在社會層面就是要建立公義的治理模式。公義不僅僅是在社會政治層面,而是在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在哲學家列維納斯看來,只要有三個人,就涉及到公義的問題。政治哲學,倫理學,社會學都會討論到公義的問題。如二十世紀出版的羅爾斯的《正義論》,是西方最重要的道德和政治哲學著作。宣揚一種公平的正義理論,從而取代長期支配西方政治領域的功利主義社會結構理論,探討平等自由、公正機會、分配份額、差別原則等等。

當我們說上帝的拯救也涉及群體時,我們可以在聖經中發現教會和上帝之國的表述。在上帝的國度當中,義也是最重要的原則。因為耶穌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6:33)。」「公平和公義是他(耶和華)寶座的根基」(詩97:2)。上帝國的最重要特點——公義,是可以與世俗之國的最重要特點罪加以宣明對照的。罪的反義詞是義,而不是愛。我們常常因為強調愛而忽略了義。如果我們對義不甚理解,我們就不了解天國,我們也不知道如何組成一個合乎神國度原則的教會。

聖經中的愛和正義是一體的,上帝是愛,正義包括義理和義行,義就是維護上帝或上帝之愛的道(Logos),規則或者律法(摩西)。所以,耶穌說,一切律法和先知的總綱是愛。愛是上帝的本質,上帝的本質和上帝的存在是同一的,所以上帝愛的本質是在愛的關係中展現。上帝之愛構成了上帝之國,上帝之義維護了上帝之國的秩序。

公義是維護了上帝創造的秩序,公義的對象是上帝的法和合法之事物。凡是顛倒上帝之國中的秩序,就不在上帝之國中了,而墮落入世俗之國了,被魔鬼掌權了。上帝的拯救,就如耶穌在馬太福音中宣揚的,要救我們進入上帝之國,不是死後,而是現在。上帝之國的福音,被許多更正教神學家宣揚,但是以公義作為上帝之國的根基來講,又往往會集中在社會政治層面。這又被傳統教會所厭棄。因為這樣的神學,往往忽略了人最重要的任務——靈魂的完善。換句話說,就是講公義時,忽略了個人靈魂的正義。當然,傳統神學也被批評的是——講個人靈魂的正義或拯救,而忽略公義。所以,同時關注義的個體層面和群體層面,才是一種平衡的和更合乎聖經的神學。

2

非律主義缺乏群體之公義以及末世論的維度

歷史上的非律主義是有它自己的內在邏輯的,因為路德強調唯獨信心,是信心而不是好行為讓我們擁有義,或在地位身份上稱義。那與律法有什麼相干呢?這似乎很有道理,但缺乏群體的維度。因為在群體之中,就涉及到如何維護上帝之國的理。或者在人世間的任何一個群體,都涉及到公正的問題,法正是公義的體現。路德單獨從原因上看,所以會形成非律主義。律法不是原因,但也是很重要的,他的重要性可以用中國哲學中的一對範疇來理解:體用。在救贖中,信心為體,律法為用。

從末世論的維度,最後審判,神還是會按律法審判我們的行為。而且明確地說不接果子的樹要被砍掉,所以好行為還是重要的。但聖經強調的是義行(啟19:8),也就是內在的德性加外在的好行為,這是作為結果,而不是作為原因出現的。

看來,信作為原因,義作為結果,根本就不矛盾,但是在神學的歷史上,被爭的你死我活。到底我們缺乏的是什麼,冷靜下就知道了。

我們總是期待,有好的信心就一定有好的行為。實踐證明這個觀點是對的嗎?如果是,那說明信心和行為是一回事,就不會出現敬虔主義,或後來的宗派了。

再回到「好行為」這一問題,聖經中講了仁義,又講了要成就律法的義。仁義在人那裡是一個德性的概念,但在神那裡是一個形而上的本體論概念。這就讓我們知道我們要有好行為,就要有德性,有德性就要與基督的仁義有關,這可不是學來的,而是承認自己完全無此德性,只有通過基督一切的救贖工作,聖靈內住,才有仁義的德性。而律法則是行為的規範。一個在世的人,仍然是需要規範的。有些基督徒將律法完全理解為對付人的罪,這是不完全的理解。

保羅強調律法的正義:「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這裡律法的正義是作為果,而不是因出現的。人之所以要成就律法是就整個創造秩序而言的。上帝的國裡面是有秩序的,整個秩序的維護就是一種法或理,遵行了這個法就是維護了整個創造秩序,就是義人。神救贖我們是為我們成為神的義(林後5:21)。是以神的義,而不是個人的義來維護上帝之國的秩序。這是基督所作的事情。或者說基督將我們帶入神的國,並賦予了我們遵行上帝國的法,和義。

本來上帝的國與我們沒有絲毫的關係,是基督以他的義帶我們進入其中,並將他的義給我們,使我們成為正義,也遵循了律法。這樣,從律法的義上說,我們也是正義的。

耶穌在我們身上要作的一切聖工,被「唯獨因信稱義」遮蔽了。路德的有些跟隨者,甚至「唯獨」到了一個地步,連成聖也不用提了。在加爾文那裡,稱義和成聖是一起被強調的。不過,這樣的神學結構仍然是在強調因,和一個與神同在的狀態,而沒將這個狀態貫穿到實踐領域,或者說這樣的神學是不落地的,大面積地忽略了「結果」子。如果說講行為,也只會在基督教倫理學的範圍中去講,而缺乏形而上的根。一個好的神學,猶如聖經中,將信心和行為,德性融為一爐。

3

阿奎那神學中的義觀

阿奎那在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58至79問中專門討論了義的問題。正義就是正當秩序之意。正義又分為正當的行為和正當的德性。正當的德性為義德。義德的定義是:「義德是一種習性,使人藉以用恆常而永久的意志,使各得其所應得。」用更簡易的語言來說,義德是將屬於別人的給予別人。人的行為是因義德而成為正直的。他將義作為人的樞德(智德、義德、勇德和節德)之一。與其他樞德相比,義德是對他人的,是關係中的正義,所以,義德是公德。又因為公德勝於個人的私利,阿奎那將義德視為靈魂最高超的部分。義德在本質上是所有的德性,因為其他德性是尋求個人的善,而義德是尋求他人的善,或幫助他人成為善。

阿奎那認為義德不是關於情的因為義德是關於一個人與別人的關係,這關係的主宰不是情,而是客觀的公義。

阿奎那對義德的描述是遵照亞里士多德的倫理系統,但是他將義德擴展為對天主和對鄰舍的愛,這愛就是整個人際秩序的共同根源。

義德作為德性中的一種,是人性行為的內在原則(外在原則是法——永恆法、自然法、人定法與神法)。德性是人區別於其他受造物的特有屬性,又人是社會性的,或群體性的,義德就是一個更顯著的特徵。人的道德性與人的自由相關。一個自由的道德人的行為是發自理智和意志的行為。正當的理性和向善的意志共同構成人的倫理行為,即人性行為。

阿奎那不僅講樞德,也講人的聖德,將聖德置於樞德之前,也就將聖德作為樞德的前提,這樣構成了基督徒的德性。只有擁有德性才會有德行。

德性、德行或者人性行為在神學大全中占很重的篇幅,應該超過三分之一的內容。為什麼在天主教中能佔到如此的比例,而更正教系統神學中卻幾乎沒提。這是與系統神學的救恩論相關,需要另外討論。

4

結論

仁義是上帝的本質屬性,是上帝之國存在的根基。教會是一個群體,是基督的身體,上帝的仁義是建立群體的原則或基礎。如果缺乏對上帝之仁義的充分認識,聖經中說的基督要將神的義加給我們,就成為一句空話。沒有神的義就沒有神的國。教會是幫人認識神的義,幫信徒進入神的國。是現在,而不是未來。

同時,仁愛與正義是一種辨證的關係。我們所宣揚的愛,如果是缺乏正義的愛就不是聖經中上帝之仁愛,而是個人想像中的愛,仍然是屬肉體的愛。有人將愛理解為完全地犧牲,這在個人與個人的關係中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群體中(三人或三人以上),就不是這麼簡單了。愛不僅是犧牲與給予,也要維護群體的平衡,這叫正義。如果我們沒注意這個問題,就會常常無意中做出失去平衡的事情,原因在於缺乏公義的思考。

再次,仁義作為普遍關係的原則,是與意志直接相關的問題。仁義作為神的意志,它也要成為我們意志的追求的對象。人可以通過他人的訓練去掌握一些關於神的理,但要得到義,必須通過個人的自由意志。應該說,我們這個時代最緊急的,不僅僅是對理的認識,而更是對意志的操練,德性的擁有。因為這個時代已經進入了一個依據自然理性之公義而共存的時代,也就是說人們不一定很關心你信什麼——真理問題,而是很關心你如何對待他人——社會倫理問題。一個基督徒要對他人有影響,至少不能缺乏公義之表現。當然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公義之根本不同。基督徒的根本是神的愛,而非基督徒的根本是人本的或對人的愛作為絕對的標準。

寫《神學認識論》的約翰·弗蘭姆說改革宗神學是最好的神學,但改革宗教會不是最好的教會。他的解決方案是神學的認識維度,仍然是一個認識論的問題,但是神學不僅僅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在生命問題,生命更在於意志,一個從神獲得的自由意志!這是在人類參與世界的存在中操練出來的——因為遵從神的仁義的命令。這是本篇的重點。希望帶動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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