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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法律如此嚴苛,我希望現在也能這樣

秦法,在我們的記憶里是非常嚴苛的,甚至可以說是嚴酷的,在教科書中的課文里,著名的文章叫陳涉世家,裡面說一群人去戍邊,由於下雨耽誤了行程,說「失期當斬」,真的是這樣么。

在湖北雲夢出土的秦墓竹簡中有這樣的記載:「御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可見徭役失期並不是什麼重罪,甚至因為不可抗力比如大雨或者洪水什麼的,可以免除本次發征。

還有,秦法還對見義勇為的有針對性的規定:「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意思是誰抓獲了小偷,如果這個被抓獲的人身上帶著瑪尼,這些瑪尼就歸下手抓小偷的人。政府立法鼓勵見義勇為,這也是維護穩定的重大舉措。

還有,秦法對見死不救也做了相應的規定:「有賊殺傷人沖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什麼意思,就是說有人在大街上殺人傷人,,距離百步之內的人見死不救,袖手旁觀,你是要負責的,是要罰重款的。可以想像一下當時一個人當街施暴被人人喊打的情形,該是多麼大快人心。

秦法還有更厲害的措施保護群眾利益,如這條規定:「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先解釋一下「典」、「老」,秦朝制度十戶為一里 ,有里長 ,十里為一亭 ,有亭長 ,十亭為一鄉,里長即一里之長,《秦律》都稱為「典」。老即伍老,五戶的負責人。這兩個職務都是秦朝最低的官,相當於現在的村組長,負責社會治安、調解鄰里糾紛、征糧納稅等工作。當有人入室傷人,室內的人呼救,但是街坊四鄰、村長了、組長了什麼的都不在,鄰居不在無罪,但你這些小幹部不在一樣有罪。但是如果你在家,也聽到了鄰居的呼救,你沒有救援或者幫忙,秦法規定你一樣有罪。當時幸好沒有電視手機什麼的,如果是現在你正在投入的玩手機看電視而沒有聽到鄰居呼救,那你完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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