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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丨《淮南子》提出的用人之道

解讀丨《淮南子》提出的用人之道

淮南王劉安及其賓客之所以撰著《淮南子》,既有學術目的,也有治國訴求。《淮南子》在政治上尤為重視統治者的「用人」問題,「觀其所舉,而治亂可見也」。

《淮南子》從治國重才、明於察人和用人有術等方面,闡發其「用人之道」,力求為西漢統治者提供一套卓有成效的用人方略。

01.觀人用賢要重德揚長

《淮南子》認為,真正的賢才經常混跡於眾人之中,並不容易被人發現和賞識,因此統治者在治國上要想「求賢」以為己用,就必須具備知人之明,善於在凡眾之中發現人才。

《淮南子》指出,歷史上的著名賢臣,如百里奚、伊尹、姜太公、寧戚,無一不是起身於卑賤「洿辱」之中,在常人眼中都被視為「不肖」,但當其被秦穆公、商湯、周文王、齊桓公等英明君主擢識之後,最終都以自身的「大略」,成為一代賢相名臣。可見,對統治者來說,懂得如何「發現」人才,並非輕而易舉的事情,因此,統治者要慧眼識賢,就必須具有敏銳的政治見識,以及精當的觀人之法。

對此,從實踐著眼,《淮南子》向統治者提出幾點建言:

觀人論才要兼重德能,以德為先。優秀的人才能「盡眾益」,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其中尤以「仁」「智」為本,而且「仁」為賢才的內在品性,對賢才之「智」應發揮主導作用。

觀人論才要善觀明察,注重細節。賢才與「亂人」,智者與愚者,在現實政治中時常混雜一處,只看其表面現象,統治者很難有效區分。但是,那些英明有斷的統治者,卻能解決這種不利情況,因為他們善於「觀小節可以知大體矣」。為便於統治者的實際操作,《淮南子》還具體闡述察賢之法:「故論人之道,貴則觀其所舉,富則觀其所施,窮則觀其所不受,賤則觀其所不為,貧則觀其所不取。」

觀人論才要持公去同,舉賢立功。要儘力避免以「同」取人,只注重選用那些合乎或順從自己私慾的人,而忽視那些與自己不同好惡的真正人才,因為「忤於我,未必不合於人也;合於我,未必不非於俗也」。統治者只有從公心出發,不為私慾而擾,才能發現那些不同於凡庸,確有治國之能的人才。

02.治國之要在任賢用眾

《淮南子》認為,統治者在治國上要用人有術,既能量才施用,循名責實,賞罰得當,也能匯聚群才,積極用眾,充分發揮人才的集體效應,為王朝政治的穩定發展,提供更好的政治輔助。

統治者在用人上應善於「因其資而用之」,能從人才自身的才能特點出發,順其所長而用之。英明的統治者在用人上應力求揚長避短,合理髮揮各種人才的特點。由此,《淮南子》指出,如果統治者在用人上做到「有一形者處一位,有一能者服一事」,那麼,「毋小大修短各得其宜,則天下一齊,無由相過也,聖人兼而用之,故無棄才」。

《淮南子》明確提出,統治者在治國上需以「術」馭人,而這「術」就是「法律度量」,以及隨之產生的賞罰手段。出於這種認識,《淮南子》主張統治者在用人上應該循名責實,賞罰分明。《淮南子》還特別指出:「明主之賞罰,非以為己也,以為國也;適於己而無功於國者,不施賞焉;逆於己便於國者,不加罰焉」「喜不以賞賜,怒不以罪誅」,要求統治者在用人上所採取的賞罰手段,應該出於為國謀利的公心,而不是局限於自身的一己好惡。

「乘眾勢以為車,御眾智以為馬,雖幽野險塗,則無由惑矣」,《淮南子》在治國上尤為強調統治者要積極「用眾」,能廣聚群才,以為己用。《淮南子》深刻指出,統治者即使身處權力巔峰,不論其如何聰睿,終究為一己之能所限,因此「專用其心,則獨身不能保也」。基於此,《淮南子》主張「用百人之所能,則得百人之力,舉千人之所愛,則得千人之心」,希望西漢統治者廣開用人之途,得人心而盡眾力,充分發揮人才的集體效應。


◎本文原載於《學習時報》(作者高旭),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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