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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缺錢花 竟辦假證轉賣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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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60餘歲的刑滿釋放人員,國家出於照顧,分給其一小套公租房供其居住。可未想到,此人為錢驅使,竟辦一假房產證欲出賣此房騙取錢財。近日,包河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犯罪,將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批准逮捕。

該案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現年62歲,曾因犯盜竊、搶劫罪入獄多年,2011年刑滿釋放回歸社會。出獄後,考慮到他的年齡和生活狀況,政府特地分給他一小套公租房,讓他有了一安身之處。哪想到,為了搞點錢花,他竟打起了轉賣公租房的主意。

去年9月底,洪某某因為缺錢,便琢磨著怎樣能搞點錢花花。正好熟人李某某到他家玩,就對洪講:「你都沒錢了,還不把手上的房子賣掉?」說這話時,李某某還不清楚洪某某並無該房的房產證。洪某某聽後便問李某某能不能找到買家,李講能,隨後便介紹了一個買家陸某。因該房是學區房,很快買家陸某便與中介等來看房子,表示滿意,遂與李某某談起價格。李某某要價40萬元,陸某覺得價格有點高,並問有沒有房產證。洪某某趕快說:有房產證,不過不在我這裡。其實,洪某某心裡清楚這個公租房產權並不屬於自己,是不允許買賣的,也沒有房產證。但是為了搞錢,他決定去辦一個假房產證矇混一下。通過馬路上的小廣告,他聯繫了辦假證的,以260元的價格辦理了一張假房產證。當假證拿到手後,洪某某與李某某商量賣房價格,李某某問洪某某房產證怎麼來的,是不是假的,洪某某笑了笑,沒有明確回答,但李某某已明白了洪某某是買了一張假房產證。此後的幾天,買賣雙方為價格問題多次協商,最後以35萬元的價格簽了存量房買賣合同。在洪某某堅持下,對方給付了2萬元定金(先交了1.8萬元,另2000元承諾次日轉來)。待合同簽過,收下定金,洪某某將假房產證給了對方後,便按李某某的要求於當天晚上與李某某及李某某的女朋友,租了一輛越野車去武漢遊玩。

這邊的買方陸某,本為孩子上學,買下洪某某的這一小套房。為慎重起見,在朋友提醒下,陸某到房產局去查驗了一下該房產證,沒想到,查的結果竟是假證。該房屋是公租房,洪某某隻有一個該處房屋的住宅租賃證,根本沒有權利出售該房產。

陸某立即和中介一道與洪某某、李某某聯繫,告知他們已查到該房產證是假的,要求他們趕回來處理。用騙來的1.8萬元在武漢玩得正開心的洪某某等人,回來後,只退還了被害人陸某8000元定金,還有1萬元無法退還。陸某遂將洪某某帶到公安局報案。

案發後,檢察官在提審時問洪某某:你是否能把房產賣給陸某?洪某某回答:「這套房子是公租房,根本不可能出售,也沒能力把房子賣出去。我們的目的就是騙點錢花。」此時,面對可能會再次受到法律懲處的洪某某,方感到十分後悔:「我怎麼那麼糊塗,我又犯法了,我對不起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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