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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註冊資金100萬的公司賬面只有1500多,新股東起訴要求補錢敗訴

現在註冊一家公司的門檻也不高,很多人輕而易舉就能當個「總」。還有些人選擇轉讓一家公司來直接當某總,連註冊的程序都省了。因為一切都很簡單,所以才有了那麼多的皮包公司和空殼公司的存在。

今天「一個真實的故事」講的是一個徐姓男子轉讓了一家公司的股權來當大股東和法人代表。當他轉讓過來之後發現號稱註冊資金100萬的公司賬面上一共也只有1500多塊錢,而且公司還被列入納稅黑名單。徐某認為該公司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為此他將公司原來的兩個股東告上法院,要求補足100萬元的註冊資本。

2013年2月,孟某和尚某合起來成立了一家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孟某佔95%的股份,尚某佔5%的股份。3個月後,孟某發消息稱要找合作夥伴加盟經營。徐某很感興趣,經過聯繫,雙方很快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孟某將原有的股份轉讓了75%給徐某,尚某將原有的5%的股份也轉讓給了徐某。這樣一來徐某成了大股東,也擔任了法人代表。

公司在工商局變更登記之後,徐某一查公司的狀況頭都大了:這個號稱註冊資金100萬的公司賬面上只有1500多塊錢。而且公司還被列入了納稅黑名單,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徐某覺得自己就是花錢買了個爛攤子。

所以徐某一直拒絕把股權轉讓款付清。2014年6月,孟某提起股權轉讓訴訟,經二審終審,生效判決確認徐某應該支付清所欠的股權轉讓款。並認為徐某提出公司存在虛報註冊資本,抽逃註冊資本,偷稅漏稅等問題與股權轉讓糾紛無關。

這次徐某又將孟某和尚某告上五華法院,認為孟某和尚某的行為違背誠信原則,損害了他作為股東的權益,要求他們補足100萬元的註冊資本。孟某和尚某都沒有出庭應訴,沒有答辯。

五華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現徐某以孟某、尚某有抽逃出資的行為訴請其補足各自認繳的出資額。故孟某、尚某是否具有抽逃出資的行為是徐某訴請能否成立的關鍵。

對此,法院注意到徐某所舉證據證實了該公司成立時,孟某和尚某分別將出資款95萬元和5萬元繳存入公司賬戶,並通過了驗資。至於公司成立後的第二天,孟某、尚某分別將95萬元和5萬元轉至其它賬戶的行為,由於轉款憑證載明為「還借款」,徐某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他們兩人系虛構債權債務將款項轉出,應承擔舉證不力的責任。所以本院對徐某的訴請不予支持,其所稱孟某和尚某存在虛假宣傳、欺詐和偷稅漏稅等問題與本案審理對象無關,本院不予評述。

於是五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

微信製作:辦公室

以上圖片均來自網路,圖文無關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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