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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湯蘭蘭案:請尊重常識與良知,三點新證據逼 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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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凌晨,新京報發出一則關於「湯蘭蘭案」的近12分鐘視頻,就該案採訪了被告人、家屬、律師、警方、法院、相關證人等人士,真相正在進一步逼近。

這則視頻中有三點內容是首次發布,值得關註:

第一,原判決書中有同監舍的犯人佟某證言,說聽到被告人紀廣才(鄰居)說自己強姦過小女孩三次,給了孩子父母100元。但在記者採訪時佟某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什麼什麼才,也沒上過庭沒做過證。

另一位同監舍證言張勇(化名)說法與此類似,自己啥也沒聽見啥也沒看見,但同時提到幫助警方有助於自己量罪減刑算是立功。

第二,2009年開庭後,黑河市檢察院曾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申請撤回起訴。但被告人劉萬友(村主任)等對此不服,堅持要求審判要個明確說法。——如果真是有罪,此時檢察院撤訴不是應該暗自竊喜嗎?居然還堅持要求審判?結果就是檢察院在撤回起訴後,在沒有任何新增證據的情況下又重新起訴。

第三,湯蘭蘭疑似敲詐姑姑錢財給錢就不告她姑父和叔叔的錄音公布。錄音中小姑娘說給她一萬塊錢,就會放過自己姑姑的老公(姑父)和老弟(叔叔)。

但審判時,法官對這一有利於被告方的證據不採納不允許當庭播放,另外有多名村民作證梁利權(鄰居)當時在外地打工,不具備作案時間,同樣未被法庭採信。

前天本人曾就湯蘭蘭案寫過一篇文章《湯蘭蘭案:我希望這是叛逆無知的誣告,希望她沒有遭受親人的欺凌,希望人性沒那麼惡》,因為:一個小姑娘,從7歲到14歲,被自己的親爹、爺爺、叔叔、姑父、姨父、表哥、老師、鄰居強姦輪姦,自己的親娘和奶奶也是幫凶——這太過殘忍,簡直突破了人性醜惡的下限。

單獨的某個親人或老師或鄰居作案當然有,這個世界難以避免惡人,但這麼多人全都是混蛋集體作案,連媽媽奶奶也是幫凶,太過匪夷所思。

很顯然,這太不符合常識。

如果是誣告,一個女孩將自己的幾乎全部親人(還有老師、鄰居)全都告了個遍,雖然也很駭人聽聞,但畢竟只是她一個人作惡。過往的新聞中,某個孩子殺自己的父母、殺爺爺奶奶、殺弟弟妹妹的慘劇都曾有過,那麼一個女孩誣告自己的親人就難以想像了嗎?

一個孩子作惡,和她的爹媽爺奶姑夫姨夫表哥叔叔老師鄰居都是悖逆人倫的禽獸,哪個更符合常識?

另外,良知。愛心與良知不應僅僅只是從保護被害人隱私、保護弱勢女孩的角度上出發。湯蘭蘭的爺爺進看守所後四十五天吐血而亡,未經家屬簽字就火化,骨灰一直未由親屬領取——這有沒有觸動大家的良知?

湯蘭蘭的姑父堅持不認罪,也拒絕減刑兩年的機會而堅持申訴,已經在牢獄中堅持了十年——這有沒有觸動大家的良知?

至於之前的判決,當地公檢法機構應該有個交待,不承認有刑訊逼供,那麼同監舍犯人的證言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撤回起訴後在毫無證據變化的情況下又重新起訴?是不是因為被告人不服堅持審判傷害了他們的顏面反而更欲促成其罪?

本案需要真相,關注最高檢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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