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暴力」:常見的「暴力」的分類及一般建議

冷暴力
擁抱你離去
蕭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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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暴力」的前提是,首先要明確「暴力」的定義。
「暴力」:泛指通過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財產、精神的行為。
從詞性的詞義上,進行解讀,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暴力」即指「武力」。
就現時代而言,對於「暴力」有了更多的解讀,從暴力的性質,以及定義上,人們通常將暴力劃分為幾個種類:
文化暴力:「文化暴力」乃是指文化中那些能被用來為直接性的或結構性的暴力辯護、使之合理化的方面。結構暴力的受害者如果有被壓迫意識,就會因此而對暴力後果有不安意識。這種不能確認威脅的內容或它的發生時刻的不安,也稱作「焦慮」。焦慮是和預期分不開的,一旦焦慮者能夠確定威脅的內容,焦慮即轉化為恐懼。
另有一種版本的定義認為 「文化暴力」 是指在公開場合對那些有確鑿證據且對民眾造成過巨大傷害的事件或活動或文化符號進行鼓吹、表示贊同或否認其曾經發生等言論或行為,如佩戴納粹胸章,否認南京發生過屠殺平民事件,以及鼓吹文化大革命等。文化暴力喚起人們的慘痛回憶和對良知泯滅的恐懼,形成二次傷害,是極不人道的行為。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語言暴力:所謂語言暴力,就是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損害,屬精神傷害的範疇。而低齡語言暴力,就是限定了施暴者或受暴者是青少年。很多情況下,語言暴力源自不平等的相互關係,受害者通常缺乏自衛的力量,未成年人遭受的語言暴力就屬於這一類。
性暴力:性暴力是指任何人故意或有計劃地在行為,言語和態度上對別人的身體作出有性意味的冒犯,令對方產生恐懼,受威脅或者羞辱的感覺,都是性暴力的行為。「性暴力」行為並非單純性慾行為,而是以性作為工具的暴力攻擊及侵犯的行為。性暴力不單是強姦和非禮,非身體接觸的性侵犯同樣對受害人造成恐懼,羞辱和傷害。
冷暴力: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種,其表現形式多為通過冷淡、輕視、放任、疏遠和漠不關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傷害。冷暴力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家庭冷暴力,二是職場冷暴力,實際上都是一種精神虐待。
網路暴力:網路暴力是這一種暴力形式,它是一類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的行為現象,人們習慣稱之為網路暴力。網路暴力能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而且它已經打破了道德底線,往往也伴隨著侵權行為,亟待運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進行規範。同時,網民們若想獲得自由表達的權利,也要擔當起維護文明與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觀。已經超越了正常理性,不僅由此完成了虛擬空間中對當事人的道德審判。
校園暴力(校園欺凌):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路、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欺凌(暴力)。
戰爭:國與國之間的戰爭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暴力行為,因此發動戰爭,在現代社會,是一種犯罪行為,違背國際法發動戰爭者會遭到國際的譴責與制裁,更甚者,其國家會遭到聯合國派遣部隊攻擊,統治者會被送往國際法庭接受審判,除了在聯合國的首肯下,為國際秩序所發動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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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目前而言,比較普遍(常見)的「暴力」現象和分類。
從以上「暴力」的定義中我們不難發現「暴力」的行為通常泛指:語言上的恐嚇、威脅、逼迫等,行為上的不尊重,武力上侵害,以及對自身的虐待等等,以達到包括身體、財產、精神在內各方面的侵害行為。
從(定義)中我們可以輕易「窺見」「暴力」所帶來的傷害的巨大的,甚至是常見的一種不好的社會現象。
從中我們可以很輕易了解到「暴力」背後的意圖,其中包括:政治目的、文化侵害(洗腦)、財產、樹立權威、自衛、以及發泄情緒等多種不良動機。
所以,單從定義上理解,我的建議是,面對暴力,除了拒絕之外,更重要的是學會在精神、身體及財產上保護切身安全及利益。
當然,這麼說可能很多人不理解,那麼分開講:
身體方面:鍛煉身體,適當的學習防身技巧。
精神方面:學會客觀判斷,有主見。
財產方面:自主獨立,經濟獨立。
其它方面:尋求幫助,學會應急處理和判斷(尋求組織或個人)。
最後,希望大家遠離「暴力」的侵害,給世界多一些美好和溫暖及愛。
朴童
2018年02月於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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