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急於否定,擺事實講道理豈不更好?
網友驢得水投稿,表示感謝。
近日兩則新聞,接連刷爆網路,事件形成的悲劇令人沉悶不已。一則是「鄭州城管抽梯事件」,一則是「湯蘭蘭性侵案」,耐人尋味的是兩則事件出現不久,相關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員立即作出回應,聲稱事件中相關部門做法非常正確得當,不容他人有任何質疑。
回應中,沒有網友關心的疑點釋義,而是斬釘截鐵的力挺當地做法,讓筆者不由想到,與其如此強硬回擊質疑,何如擺明事實、講明道理來的更讓人接受?
一
在「城管抽梯事件」中,目前官方的報道是:文印店老闆劉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警方刑拘,鄭州航空區綜合執法局涉事執法隊員被免職,並以涉嫌玩忽職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鄭州航空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副主任李自強在面對媒體採訪時的回答,不是以自己不在現場不了解,就是以「我認為」的事實進行解釋。
不知道這樣模稜兩可、含糊其辭的解釋說服力有多大?反而使普通民眾在看後越來越生氣,越來越質疑,這種做法本身就給人一種「越描越黑」的感覺。
無獨有偶,針對湯蘭蘭生母萬某玲在網上通過媒體爆出的不服判決信訪事件,五大連池市政法委也立即作出回應,聲稱「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府部門施壓,企圖翻案。提醒廣大網友不要聽信,傳播網路上別有用心之人斷章取義、混餚視聽的不實之作。」甚至有媒體對此還獻媚標註「權威官方發布」的字眼。
筆者在此想問一句「權威官方」,是誰賦予的權威?所謂的權威官方能否給予人們信服的回答和禁得住推敲的解釋?
二
縱觀這兩起事件,所涉及的人和事無非就是普通的民眾和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沒有什麼國家高層機關涉案其中,也沒有涉及什麼國家重大政治軍事利益。
因此,對事件的談論與國家的根本利益隔了十萬八千里,即使有比較激進的批判者也是在法律的合理允許範圍之內,人們的情感接受範圍之中。評論者對於事件參與的熱情,說明了民眾公共事務參與意識的提高,社會法治觀念的進步。
所以,不要輕易給談論者扣什麼大帽子,類似質疑執法機關、妨礙司法辦案之類,網民們實在承受不起。
三
對民眾關心切身之事所發表的言論,早就有領導人表明立場「要有讓人把話說完的勇氣,讓他們把話說完,天不會因此塌下來」。毛主席曾說過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一個地方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在沒有詳細了解事件真相的情況下,就倉促的對記者提問作出回答,這本身就有違「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表權」的基本常理,不得不讓人懷疑是為了遮蔽什麼。沒有調查的發言,不但是對自己領導身份言行履職的不負責任,也是對想知道真相的民眾不負責任,更是對已逝死者的不負責任。
而在「湯蘭蘭性侵案」中,有人撰文針對11名申訴人反映的司法問題和網民質疑的時間過於荒誕問題,提出了什麼「湯蘭蘭已走,有事下去說」和「再提這事是對湯蘭蘭次傷害」。
筆者想問的是,湯蘭蘭走與不走,尚未可知;即使已走,難道就不該對存疑的事情進行澄清嗎?像聶樹斌、呼格勒日圖案中的受害者都已死了,但我們是否就不應再查究,甚至更不應再翻案?
誠然,如果「湯蘭蘭案件」原審判決是正確的,那再次議論對她的傷害無疑是巨大的,應該舉國聲討涉案人員的道德品質和法律責任;但如果原審判決存在瑕疵,甚至是錯誤,那些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高談闊論者們是否又能體會這些年湯蘭蘭內心的煎熬?
況且如果原審判決確有不當,傷害的又豈止是湯蘭蘭一人,還有我們廣大網民和我們延續幾千年的道德價值觀,更有全民族復興有賴的法治進程。
「湯蘭蘭性侵案」判決暗含的價值就是在利益面前,任何人都可能背叛,也可能遭受背叛,甚至生父母不如乾爹娘。這也與儒家倡導的「親親得相守匿」的傳統價值背道而馳,實質是對我們文化傳統的否定。
道德淪喪的事偶爾發生在個別人身上,這我們不能否定,但若說是舉村皆為,上長時間、大面積的道德淪喪,確實超出了一般人理解。過猶不及,急於表態否認,不免讓人質疑背後的真實意圖,要知道,以往刑事錯案沒到最終被推翻,當地司法機關也是拒不認錯的。
結束語
隨著民眾維權意識的提高和公共安全訴求的普及,人們對於事件真相、公平正義要求越來越高,也對公權力代表的政府官員和司法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官員和司法機關作為社會公信力的中流砥柱、定海神針,對事件產生的紛爭應靜觀其變,讓他們變,讓他們辯,直到「愈辯愈明」為止;對於涉及自己職權範圍的事實,要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拿出「權威解釋」來「壓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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