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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夫妻共債共簽 專家:保護家庭成員個體權益

中國青年網北京2月6日電(記者 高鑫) 不論是賈躍亭妻子甘薇從「人生贏家」到替夫還債,還是北京小馬奔騰原董事長遺孀金燕因「先夫與外界簽署的『對賭協議』」一審被判負債2億元,此類事件引發人們對婚姻中「被負債」的擔憂。最高法日前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債務問題的法條有了重大調整,如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網公布相關司法解釋。網頁截圖

中國金融與產業研究院副院長、婚戀產業專家艾曦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家庭成員作為獨立個體,要負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包括對財產所享有的權益和對各自債務所負擔的義務。

24條被廢,專家:歡呼還為時尚早

被視為「給愛情上保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50年實行,期間幾次修改。2001年版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鑒於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勢,「24條」一直飽受詬病。金燕曾公開表示對它的不滿,「這簡直是個筐,啥都可以往裡裝。」

1月17日上午,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4條同時廢止。一石激起千層浪。

新的司法解釋規定:自1月18日開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艾曦說,事情總有兩面,當人們在為「共債共簽」歡呼的同時,也有不少聲音質疑,現在歡呼還為時尚早。在法律條文解釋中,反對解釋的適用需要其他嚴密的條件滿足,換言之,「共債共簽」很難推導出「不共簽,不共債」的結果。

中國金融與產業研究院副院長艾曦。本人供圖

理性面對親密關係中人與人的界限

艾曦向記者回顧,婚姻法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而多次修訂都體現了法律對婚姻中每個個體權益的保護和尊重。權益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但現在越來越多條款,是以個人為權益保護單位的。

我國2001年實施的新《婚姻法》中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還有如今對婚後債務的清晰界定,可以看出這樣的趨勢——越來越尊重每一個人的權益,越來越理性處理婚姻關係中人與人的界限。

艾曦表示,在美國很多人步入婚姻之前,都會簽婚前協議。婚前協議里也有許多保護個體權益的規定。比如對婚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財產做出明確規定,如果婚姻關係結束,財產應該如何具體分割等。

數據顯示,2017年1月—6月,我國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558萬對,同比下降7.5%;依法辦理離婚登記185.6萬對,同比上升10.3%。

對此艾曦表示,離婚率居高不下,以前被認為是一輩子的契約關係縮短到一段時間。即使兩個人組成家庭,每個人還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要負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包括對財產所享有的權益和對各自債務所負擔的義務。

但是,由於對婚姻固有思維的限制,強調個體權益的想法和做法在國內實施起來有些困難,這就需要全社會、全行業的關注與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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