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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超市買進口酒,回家打開瓶蓋發現是醋,結果獲超市十倍賠償

法律故事

老朋友張平從日本回國,小李叫了幾個朋友,給他接風洗塵。席間免不了一番推杯換盞,酒至酣時,小李拿出了兩瓶日本酒,笑著說道:「這是我特意給你準備的。」說完,小李給在場的人一一斟上。

張平拿起酒杯,放在鼻子前一聞,連連搖頭道:「酸,酸……」

小李奇了:「酒還會酸?」隨後,他也端起杯子嘗了一口,果不其然,酸得渾身都顫抖了,小李生氣地說:「這是什麼酒啊?怎麼比醋還酸?我明天找超市去,酒壞了還賣。」

張平「哈哈」大笑,指著酒瓶,說:「你仔細看看,這是酒嗎?」

小李接過酒瓶,一看,上面全是日文,自己一個字也不認識啊!

張平解釋道:「這上面的日文,它的意思是『北海道食醋』,能不酸嗎?」

聽了張平的話,小李才知道自己鬧了個大笑話。原來昨天他去超市購物,在進口區誤把醋當成了酒,所以才鬧了這麼一出。

第二天,小李找到超市,要求退回兩瓶日本醋,可超市的工作人員只同意退換一瓶,理由是另一瓶已經開封食用,不予退換。

小李憤憤不平:「這醋的外包裝上根本沒有中文標籤,要不然,我怎麼會買錯?」

超市工作人員說道:「這醋是日本進口的,所以沒有中文字樣。再說,超市有工作人員,你完全可以諮詢他們,是你馬虎大意買錯了東西,怎麼能怪超市?」

小李不服道:「我買什麼都要問別人,豈不是要煩死?」

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各說各的理,互不相讓。

爭論沒有結果,小李從超市回來後一直耿耿於懷:如果進口食品都貼了中文標籤,豈不是一切問題都解決了?難道就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想到這,他撥打了律師事務所的電話。

接電話的律師問明了情況,說:「這種情況,超市是有責任的,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賠償。」

於是,小李通過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獲得了該超市日本醋的十倍賠償。

律師點評:

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進口食品在國內銷售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否則,無論進口食品是否有質量問題,消費者都有權要求退款、退貨及相應賠償。

當然,消費者在維護自身權利時,必須要保留好購物小票、收據等憑證,否則,你有再充足的理由,維權效果也難免會受損。作者瓶中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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