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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柔性的法律監督剛性化?

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手段有柔性的和剛性的之說,柔性的如檢察建議等,剛性的如抗訴等。

所謂柔性的法律監督手段,就是人家愛答不理,理是面子人情、不理你也沒辦法的手段,這些手段大多是司法解釋中規定的,位階底、效力小。

所謂剛性的法律監督手段,就是監督對象必須接受且啟動相應程序的手段,這些規定大多是法律規定的手段,位階高、效力大。

如何讓柔性的法律監督剛性化?這是關心檢察機關的人始終關注的問題。

普遍認為,地三鮮也認為,要想讓柔性的法律監督剛性化,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完善立法,制定一部法律監督法,規定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手段,或者把那些柔性的而且管用的法律監督手段寫進法律,進一步明確法律監督的手段、方式、效力。

但是,在上述的條件、目標還不成熟或者是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如何讓柔性的法律監督剛性化,應當是我們在實踐中需要積極探索積極實踐的。

地三鮮認為,應當在堅持理性監督、客觀監督、敢於監督的前提下,加大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公開力度,讓全社會關注關心支持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這一想法是受韓國檢察機關和我國的紀檢監察機關的公開啟發得來的。

韓國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每一步驟,比如搜查、詢問、訊問等,都要在電視上報道播出,畫面的衝擊感非常強,這就讓該國人民知道了檢察機關的每一步執法辦案行為,檢察官和檢察機關的存在感十足,社會影響力和社會地位高不言而喻。

再看紀檢監察機關,黨的十八大之後,紀檢監察部門加大了通報和曝光的力度,在央視「新聞聯播」播出之後,迅速爆屏,各類解讀聲、點贊聲不絕於耳,紀檢監察機關名聲鵲起。

地三鮮認為,目前,檢察機關不應該只埋頭辦案,而不注重公開辦案行為。

信息化時代,酒香也怕巷子深,悶聲發不了大財。

檢察機關悶聲甚至失聲,不敢公布自己的監督結果,只會換來不被重視的苦果甚至惡果。

比如,檢察機關在當地主流媒體報道,檢察院依法向某某單位發出檢察建議,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院依法向公安局發出糾正違法意見,等等。

報道之後,觀眾就會關注、追蹤這些法律監督的後果,媒體也會跟蹤報道,回應觀眾的關切。

這樣,檢察機關、媒體和受眾互動,形成各種各樣的監督力量。檢察機關再也不是單兵作戰、單打獨奏的了!

寫到這裡,想起了毛澤東的一首詞《漁家傲·反第一次大「圍剿」》:萬木霜天紅爛漫,天兵怒氣沖霄漢。霧滿龍岡千嶂暗,齊聲喚,前頭捉住了張輝瓚。二十萬軍重入贛,風煙滾滾來天半。喚起工農千百萬,同心干,不周山下紅旗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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