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庭審結束 林生斌:莫煥晶死刑,也換不回我的妻孩
杭州保姆縱火案庭審結束 林生斌:莫煥晶死刑,也換不回我的妻孩
事件經過:6月22日杭州著名高檔樓盤藍色錢江,18樓發生火災,造成這家住戶女主人和3個小孩死亡。
本來以為只是一起普通的失火案件,後期越來越多的信息爆出來,得知背後的來龍去脈,讓人心痛。
逝世的三個小孩分別才6歲,9歲 11歲。分別是:林檉一 、林臻婭、林青潼。
同小區裡面的業主都說「在這個小區裡面,你找不到比這三個小孩更漂亮的小孩。」
保姆為了討好主人家,自導自演一場著火戲結果玩脫了,如本已撲滅又重新復燃,過失犯罪。保姆為了掩蓋盜竊事實,火燒現場,結果火勢大一家人被燒死,間接故意。保姆放了火,後悔,又想去救,結果沒成功。只好自己逃生,主觀惡性相對較輕。保姆逃下樓後,鬼鬼祟祟,警察一盤問就交代了全部事實,形跡可疑型自首,減輕處罰。保姆在看守所里到處搜集情報,協助警方破案抓捕犯罪分子,立功,減輕處罰。可辯解的方向多,辯點也會多,如果有相關證據印證,可以一辯。辯護無極限。
法庭辯論
公訴人: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
受害人:請求判死刑立即執行
辯護人:請求從輕處罰
隨後,庭審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居民住宅內放火,致4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盜竊罪。
同時,莫煥晶在居民樓內點燃書本、引燃窗帘,該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險性,對此行為的後果莫煥晶主觀上能充分認識並預見而未採取任何避免措施,對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依法構成放火罪並應當對全部危害後果負責,且犯罪動機卑劣;莫煥晶刻意選擇男主人不在家的清晨時段放火,且沒有積極有效的滅火救人行為。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提出,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還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後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採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並認為物業、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法庭上,辯護人出示了由法庭調取的省市消防等部門聯合調查結論及物業存在問題的相關證據材料,法庭出示了第一批趕至火場的兩名消防戰士的書面證言,對此,各方均無異議。
最後陳述
莫煥晶:沒有故意傷害被害人 向其深深致歉
法庭辯論結束後,莫煥晶向法庭作了最後陳述,表示其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但由於其行為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給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對被害人一家深深地道歉;其長期沉迷於賭博,犯下不可饒恕之罪,表示認罪悔罪,希望法庭給其公正的裁決;其勸告大家引以為戒,不要賭博。
近幾年不時爆出關於保姆的大新聞。有廣州女保姆為提前拿月薪毒死97歲老人 1年半涉殺10人 這 樣極端的案件,也有虐童,小偷小摸,甚至有意無意搬弄是非,離間僱主家庭關係的新聞。
保姆作為離家庭最近的人,不出事則已,出事就是大事。
大陸不同香港,台灣,我們沒有外勞。相比專業,文化程度高的菲佣,大陸保姆從業者大都年紀偏大,家庭條件差,文化素養低。特別近幾年,年輕女孩根本不會選擇從事家政這個行業。合格,有經驗的保姆一直都緊缺,每到過年,有錢都請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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