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立法禁止文化抄襲,面對這樣的做法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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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蘇陌
記得很早很早以前,中央電視台還會播放日韓電視劇,後來慢慢地,日劇沒有了,於是韓劇成為了九十年代的主流,「車禍失憶白血病」可以說是韓劇萬試萬靈的三板斧,韓妝也是女生們最愛買的性價比好物,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韓劇也不再出現在電視熒幕上,而2016年的薩德問題,最終讓一紙「限韓令」隔斷了所有韓劇韓娛以及韓國藝人。
與此同時,在國內綜藝徘徊於《非誠勿擾》、《我們約會吧》、《超級女聲》、《快樂男生》等等類似的節目上無法突破,觀眾審美疲勞時,2012年,浙江衛視引進了荷蘭電視節目《The Voice》,《中國好聲音》的一炮而紅,讓各大電視台發現了「新的」綜藝靈感。
同年,湖南衛視購入韓國《我是歌手》版權,2013年又再度引入《爸爸去哪兒》,而浙江衛視則購入了《奔跑吧,兄弟》,這些創新搞笑的真人秀節目令觀眾們大為驚喜,至今熱度依舊居高不下,不僅節目製作到了第五季,國內的明星們甚至逐漸開發出「綜藝咖」這類容易貼近觀眾的人設,不少明星僅僅憑藉著綜藝節目的固定嘉賓就圈粉無數,卻讓人想不起有什麼代表作。
如今綜藝節目的發展正處於黃金時段,一些熱門節目的冠名費也隨之水漲船高,當初第一季《爸爸去哪兒》的版權費高達1100萬,冠名費僅有2800萬,除此之外,往往還要給予前來指導拍攝的韓國團隊額外的酬金費用,但這份投資現在看來相當值得,節目播出後的高收視讓第二季冠名費立馬翻了十番,高達3.1億,此後雖然改為網播,也並未有太多影響,第五季點擊量更是攀升至54億。截至去年,《奔跑吧》和《中國新歌聲》也維持著五億的冠名費。
如此巨大的收益,也難怪韓國方面再也無法坐視抄襲問題。近日,韓國國會正式通過李東燮議員提出的《文化內容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和《音樂產業振興法修訂案》,李東燮表示,提出法案的初衷主要是為保護韓國電視節目及音樂作品等知識產權,因為,「中國以剽竊積累技術、經驗,正可怕的追趕著我國」。該法案將於今年7月30日生效,屆時針對海外抄襲韓國電視節目的行為,韓國外交部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作出應對。
撇開購買版權正常引入的節目不說,國內確實存在相當一部分大火節目照搬他國綜藝卻未曾付出版權費,比如《極限挑戰》、《中國有嘻哈》、《中餐廳》、《嚮往的生活》等等,以及現在剛剛播放就已經收穫滿滿關注度的《偶像練習生》,也被認為抄襲了韓國Mnet公司旗下《Produce 101》,官方業已發布聲明稱從未以任何方式參與其製作或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對此,大多數網友都是無奈的躺平任嘲,支持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並且認為,「明明我們也能做出《國家寶藏》和《聲臨其境》這種高質量的節目,為什麼非要抄別人的呢?」,也有一部分網友不滿,韓國也有抄襲歐美日本甚至中國的做法,不過基本都在回復中被澄清。
無論怎樣,抄襲肯定是不對的。如今國內電視節目習慣模仿國外,電視劇也流行改編知名IP而非原創劇本,不少大火的電視劇由於被發現原著抄襲,引發的爭議也是不絕於耳。也許這正是一個轉折,啟發大眾對知識產權重視的同時,重新思考我國電視節目未來的走向。那麼,你會支持韓國立法抵制抄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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