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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這些物品禁止帶入境!

隨著2018年的春運拉開序幕,最近福州機場口岸也迎來了求學、勞務人員歸國探親和境內旅客出境旅遊的高峰。不少海外歸國的旅客都會從當地帶回一些特產,但抵達入境時卻可能被檢驗檢部門的工作人員截獲。

那麼哪些禁止物品常常是我們旅客可能攜帶入境的呢?據了解,比較常見的,有來自東南亞的海參、魚膠、燕窩之類食品,還有來自台灣的香腸、豬肚這些肉類製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的規定,活動物(犬、貓除外)、肉類及其製品、水生動物產品、動物源性奶及奶製品、新鮮水果蔬菜等均屬於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物品的範圍。如需攜帶、郵寄入境,應當事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取得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方可入境。除此之外,一些帶有放射性的物品也被明確禁止入境。

對於被截留的禁止攜帶進境物,工作人員在對物主開具截留憑證後,會根據情況作退運或銷毀處理。而對於攜帶禁止入境的物品隱瞞不報、虛假申報、拒絕接受檢疫等情況的,可能面臨嚴重處罰。

2017年,福州機場一共進行過9人的行政處罰。如果情節更嚴重的話,可能會面對刑事處罰。

此外,對於攜帶寵物入境的市民,只需辦理好相應手續,是可以帶著寵物犬或寵物貓一起回國的。但是攜帶量每人限一隻,並且必須出具當地國家的官方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證書必須齊全,通過現場檢驗合格之後,在指定隔離場所隔離30天方可入境。

如果您有想要攜帶,但又不確定是否可以攜帶的物品,也可以通過質檢總局、各地出入境檢疫檢驗官網,以及撥打12365諮詢的方式,獲知是否可能被禁止入境,避免違了法又破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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