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肝癌,妻子打胎離婚 是太狠心還是理智自保?
前陣子,網上有一個帖子引起了很大討論。是我平時也關注的一個博主發了一個身邊事,說的是「自己同學患肝癌時日無多,妻子家裡條件也很好而且已經懷孕,男子父母跪求女子留下遺腹子,這位妻子還是堅持離婚並打掉了已經懷了五個月的孩子。」
此事一出,引起軒然大波,不少人覺得「大狠心了吧,這樣婚姻的意義還有什麼?!……」也有很多人覺得,站著說話不腰疼,在丈夫已經離世的情況下,女子可以重新開始生活,把孩子生下來就等於一輩子都吊在上面了阿,哪有這麼容易。
婚姻的眾生相其實有很多,有可以同甘並不能共苦的,也有可以共苦卻不能同甘的……
以上事件只是驗證了眾生相里的一種「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關於這件事,我有如下幾個看法:
首先,女子的選擇有她自己的考慮與做決定的權利。我不能批判什麼,不過我認為,在丈夫病危之際打掉唯一的血脈,她對丈夫肯定是沒有愛的。
注意這家人是新婚不久,而且雙方家條件都很好,男子的父母提出贈與她一套房子與200萬現金讓她生下孩子,女子也依舊不為所動,因此可見物質誘惑並不在她考慮範圍內。
現在看下來,他們結合的條件很可能是外人看起來的「門當戶對」,門當戶對在有感情的前提下是很好的結合,但要是缺乏感情,只是為了旁人看起來的條件不錯而結合的呢?
這件事就像一個男人本身家底豐厚突然遭遇破財,有感情的妻子會跟他一起還債跟他過苦日子,還有一種就是會選擇毫不留情地扭頭而去。無疑,事件中的女方是第二種。因為退一萬步來說,人確實有選擇讓自己不跟苦難牽連在一起的權利。
這裡就要再說女性的本能中,是出於什麼目的生孩子了。有很多人可能是覺得自己想要個孩子,但不能否認,父親的基因如何對這個孩子的成分如何有重大影響。
在我看來,有很多女人並不一定天生多麼愛繁衍愛生孩子,畢竟生孩子需要女方耗費巨大的精力,不過對這個男人的愛會讓女人心甘情願願意為其生孩子。
也就是說,女人有時生孩子也代表認可這個男人的基因,骨子裡對其有欣賞與喜愛之情,她希望兩個人有更進一步的血脈聯繫,因此會生下屬於他的孩子。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第三者在明知得不到名分的情況下還要堅持為那個男人生孩子,純粹從感情角度討論,這是因為很深層的愛。
有時甚至恰恰是因為越沒有名分,她們越想留下一個互有牽連的紐帶。
再說回事件本身,女子打胎的作法在評論里得到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權主義者的支持。
支持者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幾個:以為養孩子這麼容易,一個貓貓或狗狗都要惦記呢,孩子父親已經不在了,孩子生下來可能不管嗎?!她何必要拖累自己的後半生呢……;孩子父親肝癌,基因是會遺傳的,要是孩子生下來也生病咋么辦;孩子沒有父母的愛,只有爺爺奶奶帶,很難在健康的環境下成大的,有沒有為孩子考慮過?!諸如此類等。
客觀點說,拋開道德情義問題,女子不要孩子對她重新開始生活無疑是理智又有幫助的。孩子生下來,她的後半生勢必都與其綁定在一起,有很多憂愁悲苦……而一切都不要跟過去重新開始生活,相信她一個家庭條件很好的女子再嫁也不難。
很多事都有前因後果,我們不知道裡面的具體情況如何,不知道夫妻之間的相處模式,或者女子本身的性格如何,所以也不能妄下評判……只能說首先這無疑是一件很悲劇的事件,誰也不想新婚不久沒了丈夫。其次,女子的行為是不是太過狠心冷漠,我說過那是因為對男人沒有愛有關。
這就又引申到了一個很深層次的問題,是不是所有婚姻里夫妻都會很愛對方呢?答案本就是:未必。
有多少和睦恩愛的伴侶,就也會有多少苟延殘喘,得過且過的婚姻。
後者的比例顯然更多。
最後,在二胎時代,要不要生孩子,何時生孩子又成了一個大家總是爭議的話題。
我的意見是,現代社會生孩子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夫妻關係和睦良好以及有一定穩定甚至良好的經濟基礎。
缺一不可。
只有父母的關心與陪伴,才可給孩子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讓孩子成為一個有愛善良的人,心裡健康比什麼都重要;此外,人生來就有生老病死的痛苦,聚散由不得控制。
如果不能給予良好的關愛,何必讓孩子來吃苦受罪呢?社會生存這麼艱難,階級分層又在固化,生下來就窮困潦倒的話,難道只是為了擴大底層人民的隊伍?!
當然,經濟富足還是養育孩子很關鍵的因素。很多脾氣暴躁的家長,也是因為捉襟見肘造成的。如果跟伴侶離婚了,只要一方經濟條件充裕且能給孩子很好的照顧,我認為也是合格的家長。
至於那個妻子打胎離婚的事情,我只能說,人生那麼多雞毛蒜皮,良好恩愛的婚姻本來就是最大的奢侈品。
不能得者是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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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漣漪小姐
文字從業者,擅長兩性,情感,都市心理文章。願意分享女性心事,一起更為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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