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養的孩子憑什麼不能自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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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豆瓣的時候,看到一篇母親寫的長文,紀錄自己家庭生活突如其來的變故。這場由家庭教育開始、家庭暴力結尾的慘劇讓我感到不寒而慄。整篇故事很長,將原Po放放在前面:
很多時候在規勸朋友和讀者的時候,開頭我都會先說:「世界上沒有什麼感同身受的事,我會嘗試理解你,但如果沒有的話,對不起」。
但是看完這篇由媽媽視角轉述的故事,我能感受到身為父母的切膚之痛、為人子女的愚鈍和無奈。以至於我跟諸多評論的觀點相同:覺得應該打,沒問題。
每每想到這,後背就刮過陣陣涼風:沒有什麼比從小被打到大的家庭弱勢角色,慢慢接受了這種教育和生活方式並為之喝彩更恐怖的事情。
從受害者到施害者,這意味著如果有一天當我也為人父的時候,這種以暴力為底色的原生家庭背景也會投射在我的孩子身上。
思緒的陰霾籠罩著我,讓人很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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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從小被打到大的,大概是從還沒有記事的時候開始,斷斷續續到高中結束。和上文中的父母一樣,我的爸媽同樣是知識分子、也有相對殷實的經濟基礎意欲把我培養成「文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但是現在回想起來,當時家中的教育生態環境距離「富強、民主、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還是有很大差距的。這種差距代表了很大一批同齡人的童年,爸媽們秉持的思想基本都是:
「我是你老子,你跟我講什麼道理?」
「你吃我的、花我的、住我的,
你不聽我的?」
「你都是我生的,我還不能打你了?」
這樣教育出的孩子日後的人生道路千姿百態:很多順利的考入名牌大學進入更上層的社會;也有很多沒有那麼耀眼,只是普普通通的生活;還有不少,徹底湮沒在社會底層的荒野無人問津。
人生的轉折點有很多,近似生活背景成長的孩子也各自選擇了不同的人生路口,不能把責任一股腦轉嫁父母的錯則。
但這些孩子的心理基本處於兩個維度:一類跟我相同,被乖乖打服,從此聽話、順從、不知反抗,成了家長們交流教育心得過程中的成功典範;另一類變得永遠打不服,叛逆、敵視一切,從小就成為積蓄著憤怒和怨恨的火藥桶,而他們被家長和老師們簡單的劃歸到「不受教」的行列中,從此塵封心靈再難為誰打開。
從我記事起,父母對每個階段我個人存在問題的重視的程度,遠多過對成績的肯定。年紀小承受能力也很低,不管是挨打還是冷暴力,對於一個小孩來講,那種暗無天日沒有關愛的感覺是極其難受的。
這讓我從小就變得隱忍,因為被打罵沒有反抗的能力,只好把所有情緒都憋著,而沒有得到排解的負面情緒是會在心裡放大的。
我曾經認識一個家暴經歷者,成年後的他永遠處於憤怒之中,永遠在罵罵咧咧。別人不經意的回應,他會覺得是惡意的、貶低的、不友善的,必須要在背地裡加以數倍的惡言惡語才能夠發泄;
他常常覺得自己屬於弱勢群體,抱怨社會不公,卻要靠嘲諷與鄙視真正的弱勢群體來獲得滿足。
他不得不用大量的時間,
去嫁接和排解童年默默存儲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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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我的言行舉動都在一個狹窄的條條框框中,逾越就要挨打。所以在我初中高中的時候,我更傾向於封閉自己內心,習慣性的沒有耐心去跟想法不同的人交流和溝通。
和我有一樣的經歷的孩子也往往有著超乎常人的敏銳和易感,懂得察言觀色,揣摩別人的情緒和心情。但與此同時在人際交往中總是很緊張,很怕融不住主流,很怕被人不喜歡,很在意別人的看法。
長時間在此教育環境中的孩子,長大後會一直否定自我。大學是我最痛苦的時期,因為不管做什麼都覺得自己不會成功。微小的失敗都會上升到覺得自己人生沒有希望,這種心情沒有人能幫自己解脫。
家暴不是「小孩不懂事,過去就算了」的事情,負面情緒會疊加,會造成傷害。我見過很多家暴經歷者,他們始終怨恨父母,長大後卻變成與父母一模一樣的人。
所以大學以後的我一直在為之前的二十多年還賬。那些父母虧欠的情緒只能在四下無人夜裡一點點修補;重塑人格的過程很漫長,能夠直視性格的缺陷已然不簡單,還要主動去克服。
學著怎樣派遣不良情緒、學會如何跟別人心平氣和的交流、學會慢慢不重視外界的眼光和附加的標籤、學會自己肯定自己存在的價值。而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是:
學會跟原來的自己和解;
學會和那個年代的父母冰釋前嫌。
主救自救者。
現在的我已經改善了很多,一方面是我自己知識的充盈和認知角度的轉變,就這點來說,多讀書真的是件不可與人言說的好事情;
另一方面,在我成長曆程中的很多事情觸動了父母,他們得以反思來共同修正之前走的彎路。現在我會經常跟他們交流,說些心理的想法,我也有幾個非常交心的朋友能夠傾吐,現在想想,著實感謝他們的傾聽。
但是那些負面的東西往往還是會在不經意間跑出來,這讓我覺得目前來說我可以是優秀的朋友,但不是理想的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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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心理學的觀點認為,
孩子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1、感知運動階段(兩歲以前):此階段孩童僅能通過感覺以及和東西的互動了解世界,既沒有邏輯思考能力,也不能理解別人的視角。
2、前運算階段(兩歲到七歲):此階段孩童的自我中心意識開始淡化,可以了解別人的視角,但依然沒有邏輯思維能力。
3、具體運算階段(七歲到十一歲):此階段孩童已經具備邏輯思維能力,但僅限於對具體的事物進行邏輯思維。
4、形式運算階段(十一歲以後):此階段孩童會具有抽象思維能力,開始真正理解「道理」「道德」「規則」這些抽象的概念。
所以以上的基本觀點可以看出,至少在某些場合,必須要打:
1、處在感知運動階段的孩童:這一階段的孩童的思考以自我為中心—即認為所有人的感受、認知都和自己一樣,不能理解別人的視角,所以講道理基本都是白費。有孩子的人一定都記得孩子在一歲多的時候四處拉大便還對你呵呵笑的樣子。那時候孩子想的是「哇!便便好爽,爸爸媽媽一定也很爽吧。」這就是他的「邏輯」。此階段講道理是肯定沒有用的,強化和懲罰才是有效的手段。
2、處在前運算階段的孩童:這一階段的孩童可以接受一定的道理,但無法應用,知道行為的原則基本上以「直覺」(之前形成的各種反射的組合)為主。在這一階段可以講道理,但是不能指望講了道理孩子就照著做。必要的時候還需要採用強化和懲罰手段。
3、緊急情況:比如孩子不聽勸阻,非要在往馬路中間跑。這時候再講道理顯然時效太慢,道理還沒講完呢可能一眼沒看到孩子又跑了。
但是打也要講究方法,不是說在這些情況下就一律棍棒伺候。具體說來:
1、「打」要少用:懲罰由於其見效快,很容易出現泛化現象:華生當年做得小阿爾伯特實驗:每次讓孩子看見兔子的時候就聽見巨大的噪音,結果導致孩子不僅害怕兔子,也害怕一切長毛的東西,比如絨毛玩具,皮毛衣服等等。這樣的結果就是不僅抑制了孩子的錯誤行為,也抑制了正常行為:比如「說錯了話就打」,那麼孩子可能會將其泛化到「說任何話」甚至「發出任何響聲」上,導致孩子不敢說話,語言能力匱乏。懲罰還會引起逃避現象,頻繁打孩子可能造成孩子不願意交流、不願做事,甚至不願回家的逃避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強化手段比較有效。
2、懲罰講究可預見性和臨近性:打要臨近發生的事件,切忌當時不打,事後想起來打。這種打法只能發泄,不能起到減少行為的作用,要讓孩子明白挨打是因為做了某件事情才會導致挨打的結果。如果有時打有時不打,這起不到任何作用。
3、「打」要講究度,上面說了,行為主義方法糾正行為的關鍵在於可預見性和臨近性,而和懲罰得多嚴重並無太大關係。比如一歲多的孩子四處大便,拍一兩巴掌,讓孩子感覺到疼痛即可,並不需要打得多麼重。
4。「打」要見機而行:懲罰最容易失敗的例子是所使用手段的問題。操作性反射並沒有規定什麼行為是強化性的,什麼是懲罰性的,而是以後果而論的:凡能減少次數的就是懲罰,增加次數的就是強化。「被打」這一事件也以被內化為「勇敢」「做了大人做不到的事情」等好的含義而變成一種強化。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打一定是懲罰。如果發現「越打越來勁」這種情況,要記得趕緊放棄「打」的方法,尋找其它的強化法來教育。
5、「打」完之後的心理開導。我有個朋友也是從小被打到大的孩子,小的時候極度頑皮晚上,十一點多才回家;跑到工廠里偷東西等等不勝枚舉的嚴重出格行為,被打是很經常的事情。開始是巴掌,上小學了開始用尺子、木棍,被打得渾身都是紫甚至坐不了凳子都是常事。但是,他和父母的關係從小到現在都非常融洽,也沒有任何暴力或者任何不正常傾向。他跟我說,每次打完之後,他的父母都要跟他講好幾個小時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允許他說出想法和觀點,往往還要跟他討論。如果說服不了他,就暫且擱置爭議,日後機會合適再拿出來探討。這一點讓他理解從小挨打不是為了泄憤,而是一種保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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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是自然理順的過程。當寫到這裡,再回頭看豆瓣上這位媽媽的哭訴,這件事最複雜的點在於:事情爆發的起因並非由打孩子引起,相反,故事中的女孩在成長過程中得到了父母很好的呵護和教育,在已將近成年歲又面臨高考的關鍵節點,哪個父母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家的姑娘人生前途就此走向一片漆黑的未知呢?
所以我不能理解那些痛罵文中父母的人,這兩位家長如果就此放手,任由一個十多歲的女孩過早體驗人間悲劇自生自滅,首先站出來罵的依然是他們。真正的問題出在打的手段,出在那個不負責任的男孩。
原本應當對孩子教育式的懲罰演變為虐待式的發泄,這就已經失去了教育的意義。但本身虐待罪從法律上來說也屬「親告罪」,「不告不理」是基本原則,如果文中女孩真的告到法院,那親爹也要進監獄,這並不是沒有法律保障。
只是如果這個女孩倘若真的走到這一步,作為觀者真的也會感慨生養孩子的危險性:之前幾十年的父母恩情,真的要因為自己觸碰了這個年紀不該有的任性對簿公堂么?
「如果你做一件事給身邊所有人都帶來了困擾,
那就應該不是什麼好事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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