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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銀監會近9億元罰單分布情況如何?

聲明 本文解讀部分作者為金融監管研究研究員劉紹芳。歡迎個人分享轉發,謝絕媒體、公眾號和其他網站轉載。

本文綱要

一、2018年1月銀監會罰單特點

二、2018年1月銀監會百萬以上罰單匯總

三、淺析銀監會罰單分布

一、2018年1月銀監會罰單特點

據銀監官網顯示,截至2018年1月31日,各級銀監部門共披露的497張罰單(含2017年作出的處罰決定但在2018年公布),平均每天16張,罰款金額合計8.97億元。其中,各銀監局共披露罰單150張,罰款6.8億元;各銀監分局共披露罰單347張,罰款2.17億元。

總體來看,2018年1月銀監會罰單呈現以下兩個特點:

第一、不管是從罰單數量還是從罰款金額上看,2018年1月銀監會披露罰單呈現井噴性。從數量來看,據相關資料顯示,2018年1月罰單數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2017年1月份,銀監會披露罰單194張)。從罰款金額上看,不包括銀監局在內的各地銀監局2017年一整年的罰沒金額約30億元,而2018年僅1個月就達到了去年全年近五分之一的水平。

第二、處罰力度加大成"常態"。在短短的1個月之內,銀監會連續做出多起重大處罰案例,例如,1月12日,工商銀行黑龍江分行因54.7億理財產品涉嫌違規,被銀監部門罰款共計3350萬元;1月19日,四川銀監局針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掩蓋不良貸款,對其罰沒4.62億元;1月29日,銀監會對包括郵儲銀行在內的12家銀行由於違規操作票據業務罰款2.95億元。在銀監分局層面,1月27日,吉林銀監分局針對吉林蛟河農商行由於違規從事投資活動罰沒7745萬元;同日,紹興銀行由於「票據資產非真實轉讓;向監管部門的報告不真實、不及時、不全面;未按規定落實票據業務內控管理要求;員工與票據中介存在往來,違規開展票據業務」等違規是由被紹興監管分局處罰3650萬元。

據統計,截至2018年1月31日,各級銀監部門作出的百萬罰單為29張,金額為8.02億元,占整個銀監會2018年1月罰款金額的89.4%。

一、2018年1月銀監會百萬以上罰單匯總

以下為各銀監局和各地銀監分局在2018年1月做出的百萬罰單匯總結果(按時間順序,根據銀監會網站整理所得):

銀監局

時間:1月12日

所屬銀監局:黑龍江銀監局

罰款金額:680萬

受罰機構:工商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

受罰理由:越權私售對公理財產品,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

時間:1月19日

所屬銀監局:四川銀監局

罰款金額:46175萬

受罰機構:浦發銀行成都分行

受罰理由: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

備註: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

時間:1月25日

所屬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罰款金額:150萬

受罰機構:交通銀行廈門分行

受罰理由:違規發放土地融資;內部控制不足,未能防範假按揭、假徵信、假評估等;「三查」不盡職,導致貸款被挪用;向四證不全的項目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備註: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時間:1月25日

所屬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罰款金額:175萬

受罰機構:廈門國際銀行

受罰理由:監管數據錯報,違規為股東辦理股權質押類信貸業務,貸款審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項目貸款

備註: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時間:1月25日

所屬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罰款金額:120萬

受罰機構:建設銀行廈門市分行

受罰理由:理財資金違規用於支付土地款、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融資提供擔保、單戶理財業務運作存在違規

備註: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註:1月25日,廈門銀監局開出十九張罰單,以上三張為其中百萬罰單的結果

時間:1月26日

所屬銀監局:浙江監管局

罰款金額:135萬

受罰機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

受罰理由:個人貸款資金流入股市;員工違規保管客戶U盾並代客操作網銀業務;貸款資金轉作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導致大額貸款損失

時間:1月26日

所屬銀監局:上海銀監局

罰款金額:100萬

受罰機構:天津銀行上海分行

受罰理由:對外簽署同業非標投資合同並加蓋分行公章,實質承擔風險責任;對同業投資資金投向未盡合規性審查義務,同業資金投向未經審批的道路施工項目

以下1月27日7個銀監會罰單實際為郵儲銀行79億票據大案中12家銀行2.95億元罰款中的部分百萬罰單匯總: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廣東銀監局

罰款金額:400萬

受罰機構:廣東南粵銀行資金運營中心

受罰理由:違規開展商業承兌匯票買入返售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罰款金額:2450萬

受罰機構:廈門銀行

受罰理由:票據融資轉讓接受遠期回購協議、同業投資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及票據轉貼現業務未按規定面簽、用印

備註: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江蘇銀監局

罰款金額:3230萬

受罰機構:南京銀行鎮江分行

受罰理由:違法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河北銀監局

罰款金額:420萬

受罰機構:河北定州農商行

受罰理由: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甘肅銀監局

罰款金額:500萬

受罰機構:郵儲銀行武威市文昌路支行

受罰理由:挪用客戶資金、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備註:禁止原行長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甘肅銀監局

罰款金額:8550萬

受罰機構: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

受罰理由:違法辦理票據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備註:取消該行原主持工作的副行長及其他3名班子成員2-5年高管任職資格;對郵儲銀行甘肅省分行原行長、1名副行長分別給予警告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河北銀監局

罰款金額:1080萬

受罰機構:河北銀行

受罰理由: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銀監分局

時間:1月12日

所屬銀監局:柳州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280萬

受罰機構:柳州市區農信社

受罰理由: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貸款被挪用作票據保證金、償還票據墊款,通過新發放貸款置換票據墊款及不良貸款方式掩蓋信用風險

以下五張工商銀行各分行的罰單實際為工商銀行黑龍江分行因54.7億理財產品涉嫌違規而被銀監部門罰款共計3350萬元的部分百萬罰單匯總:

時間:1月12日

所屬銀監局:大興安嶺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220萬

受罰機構:工商銀行大興安嶺分行

受罰理由: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

時間:1月12日

所屬銀監局:七台河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190萬

受罰機構:工商銀行七台河分行

受罰理由: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

時間:1月12日

所屬銀監局:大慶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880萬

受罰機構:工商銀行大慶分行

受罰理由:越權私售對公理財產品,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

時間:1月12日

所屬銀監局:鶴崗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100萬

受罰機構:工商銀行鶴崗分行

受罰理由: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

時間:1月12日

所屬銀監局:齊齊哈爾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1040萬

受罰機構:工商銀行齊齊哈爾分行

受罰理由:越權私售對公理財產品,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

時間:1月12日

所屬銀監局:玉林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100萬

受罰機構:農業銀行玉林玉東支行

受罰理由:違規辦理授信業務

時間:1月15日

所屬銀監局:錫林郭勒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110萬

受罰機構:正鑲白旗農信社

受罰理由: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信貸資產轉讓未報告

時間:1月15日

所屬銀監局:嘉興監管分局

罰款金額:135萬

受罰機構:嘉興銀行

受罰理由:信貸資金挪用流入股市、向尚未獲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商用房發放按揭貸款、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利用承兌匯票業務虛增存款規模、同業投資非標資產未嚴格比照自營貸款管理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衡陽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570萬

受罰機構:湖南衡陽衡州農商行

受罰理由:違規辦理票據業務

備註:對楊華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對謝罡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對莫偉華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4年、對王名吉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對朱東峰、劉潔華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於陽海燕、劉潔、趙小明、汪玉龍、彭洪亮給予警告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德陽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690萬

受罰機構:長城華西銀行

受罰理由:違規開展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幫助他行代持票據規避監管,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邯鄲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210萬

受罰機構:邯鄲銀行

受罰理由: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吉林銀監分局

罰款金額:7745萬

受罰機構:吉林蛟河農商行

受罰理由:違規從事投資活動

時間:1月27日

所屬銀監局:紹興監管分局

罰款金額:3650萬

受罰機構:紹興銀行

受罰理由:票據資產非真實轉讓;向監管部門的報告不真實、不及時、不全面;未按規定落實票據業務內控管理要求;員工與票據中介存在往來,違規開展票據業務

三、淺析銀監會罰單分布

從2018年1月銀監會披露的497張罰單中,我們大致可以看出:

信貸合規問題仍然是監管部門「緊」的領域,也是違規高發地帶:地方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的各項業務中,貸款審查與貸後管理不盡職,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發放貸款,貸款用途監控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違規授信、授信審查不審慎、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標,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提供房地產類融資,借道違規提供政府債務融資等問題頻發。

票據業務違規操作問題成為近幾年來銀行處罰案例中不可忽視的存在,例如,1月27日,郵儲銀行79億元票據大案中12家銀行被罰2.95億元,整體來看,票據業務主要問題主要表現為違規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進行監管套利,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以及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等。

同業、理財、表外業務違規操作,仍然是部分機構容易踩到的「雷區」。

理財業務涉及問題主要表現為:理財資金投資未比照自營貸款管理;理財資金進入限制性行業和領域;理財投資非標資產的比例超過監管規定;理財銷售不規範;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不完善等等。例如:

同業業務涉及問題主要表現為同業資金投向房地產、融資平台或「兩高一剩」行業等限制性領域。例如:

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也被嚴查,例如,在1月25日披露的廈門銀監局的19張罰單中,其中存在多起由於違法房地產政策而被處罰的案例。

最後,2018年1月13日,銀監會頒布的銀監發[2018]4號文附件2《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對機構自查和監管檢查的要點進行明確,表明接下來2018年監管之拳仍不會松,銀監會將進一步深入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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