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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會如何看待網路「湯蘭蘭」事件?

「公安局的叔叔、大爺們,我寫這封信是為了我現在上學出現的一切事故,能讓我乾媽、乾爸能為我伸冤……」

2008年10月28日,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公安分局收到了湯蘭蘭(化名)遞交的一封報案信。

10年前,當年14周歲不到的湯蘭蘭的一次報案,讓居住在黑龍江五大連池市興龍山村的湯家多位親人和鄰居,捲入到了一起強姦幼女案中。

經當地警方調查,因涉嫌強姦罪,女孩指控的父母親、姑父、鄰居和老師等11人被刑拘。

後經黑河市中院一審、黑龍江省高院二審,這11人均獲刑。

也許從本案的基本信息中,你感受不到這件事為何令人髮指。當你讀過當年的判決書後,相信你對人性的認知會被再次刷新。

出於對當事人信息的保護,我們不在這裡公布判決書的照片,Biu君簡單概括一下本案案情和判決。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以下為概述):

1. 2000年夏的一天晚上,萬某玲(湯蘭蘭親生母親)不在家,被告人湯某海抑制不住自己的性慾,第一次性侵年僅6歲的親生女兒湯蘭蘭。

此後,被告人湯某海多次性侵被害人,與被害人的性關係一直保持到2008年。

2. 2003年春天的一天,被告人湯某海找另外兩名被告人(王某軍,劉某海)在家中看黃色錄像。三人在觀看黃色錄像的過程中,湯某海將被害人拽到炕上,三人同時性侵被害人。

3. 2003年秋的一天,多人在湯某海家中看黃色錄像,湯某海讓被害人陪他們「玩玩」。被害人不同意,湯某海捆綁被害人,對其打罵,直到被害人同意。

之後,多人向被害人下體塞茄子、辣椒、黃瓜,迫使被害人與他們發生性關係。

2004年夏,5人在湯某海家中看黃色錄像,迫使被害人摸裹他們的生殖器,隨後性侵被害人。

這段時間,多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性侵被害人,包括被害者的小學班主任。

5. 2006年春,多人再次要求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被害人親生母親萬某玲說:「玩玩得給錢。」性侵者同意後,每人給萬某玲50元錢,同時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

對於以上控訴,所有被告人拒不認罪。

一審二審11人均獲刑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院對檢方指控的8起犯罪事實予以認定。並作出一審判決。

黑河市中院認為,湯某海、劉某海、紀某才、王某軍、梁某權、李某才、劉某友、於某軍、陳某付、徐某生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湯某海、劉某海、紀某才、王某軍、梁某權、李某才、劉某友、於某軍多次對未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輪姦,應對其從重處罰。本案系共同犯罪。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湯某某所提訴訟請求沒有實際發生並且未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故不予保護。

據此,黑河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11人均獲刑。湯某海犯強姦罪和強迫賣淫罪,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

一審宣判後,11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11)黑刑三終字第1號】。

黑龍江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各上訴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至此蓋棺定論。罰款的罰款,坐牢的坐牢。

但是,這一切就在萬某玲(湯蘭蘭親生母親)刑滿釋放之後出現了逆轉。

前兩天,網上相繼出現了大量「尋找湯蘭蘭」的文章,標題出奇的一致,都是什麼「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這麼『失聯』著」。

多家國內媒體稱,「湯案」的舉報者突然「失聯」,「懸疑」氣息濃郁。很多疑點就擺在那兒,這起案件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錯案。

如果是冤假錯案,那麼當年被判入獄的所有人都該獲得國家賠償。所以,找到這個受害者湯蘭蘭尤為關鍵。

為了幫「無辜」的村民翻案,「萬能」的媒體甚至扒出了湯蘭蘭目前的個人信息以及家庭住址,逼迫湯蘭蘭站出來面對媒體,面對大眾。

由於當年「湯蘭蘭」一案的情節離奇,媒體們的通告立刻吸引了全網的注意。大家都想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也對當年案件判決的公信力產生了懷疑。

這件事在網上愈演愈烈,媒體成功了。他們逼得五大連池市政法委現身表態,只是表態的內容非常打臉:

前面的案情不多贅述了,重點在2017年6月29號,湯蘭蘭的母親釋放後,互相串聯陳某付、於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並且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企圖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在開展的打擊「黃賭毒」專項活動中,在龍鎮抓獲了四民賣淫嫖娼人員,其中兩名嫖娼人員正是湯案涉案人員。

對此我只想說,可笑的翻案,可笑的媒體。

這幫村民翻案的動機非常能理解。一方面是復仇,自己只不過嫖了個小丫頭而已,就判了5年10年,出獄以後還不找她算賬。

另一方面,為自己正身,自己並不是什麼強姦犯。最重要的是,如果真的能翻案,國家賠償金足夠讓自己衣食無憂了。

如果說媒體們在報道這件事之前查看過該起案件當年的判決書,了解到小女孩的悲慘遭遇後還是選擇幫助村民翻案的話,我真的無fuck說。

一切都是為了曝光,為了流量,為了博眼球。幫助一幫小學文化、對刑罰刑訴刑偵一竅不通還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村民質疑法律公信力,拿到國家賠償金以後還能分一杯羹,只能說有文化的人渣比沒文化的可怕100倍。

就順著媒體的話回答,這起案件有疑點么?

有。由於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受害者,所以不是公開審理案件,大眾掌握的信息量有限。

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湯蘭蘭確實遭受了性侵。湯蘭蘭在2008年是14周歲不到,未滿14周歲的少女只要有性行為,相對方都是強姦。

在新聞報道中,客觀證據有二,一個是B超單,一個是鑒定意見。僅這一份鑒定意見,可以證實「存在性行為+未滿14周歲」這一事實,就足以確定湯蘭蘭遭受了性侵。

至於其他的細節疑點,記者完完全全可以走訪當時的經手人,走司法程序申請複議。

但他們偏偏選擇了最下等的一種方式,直接曝光了小姑娘的身份,而且是在調查沒有得到結果、以方某玲角度肆意揣測案情內幕的前提下。

是,這起案件可能存在判錯的可能,那麼該懟的難道不是當時的公檢方么?抓著一個被害人小姑娘施壓,欺軟怕硬的嘴臉一覽無餘。

這個曝光行為,直接把一個本已逃脫苦海的受害者再次推向深淵。

無論案件對錯,這麼做都是錯誤且卑劣的。

我只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報道湯蘭蘭的消息。

最好她永遠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沒人能找到她,平平安安地度過剩下的人生。

多名網友評論

帶有指向性的新聞不作判斷,我從性侵事件本身來說。

初中的時候認識一個女孩,12歲的時候已經顯現出膚白貌美大長腿的特質,我和她認識的時候,她寄宿在遠親的一個姨家裡,初三她就退學了,她很依賴我,也告訴我一些事情,至今都能讓我感到世界的惡意。

她生在農村,在8歲的時候自己在家,親叔叔來家裡找她爸爸,把她強姦了。

她告訴了她媽媽很疼,帶去醫院做了檢查後,她媽媽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和丈夫商量如何私了。

其中過程我並不清楚,而事情的結果就是,她媽媽買了新衣服和玩具,告訴她這是她叔叔喜歡她,不能告訴別人,如果和別人說就沒有人喜歡她了。

自此以後,她叔叔經常到她家裡對她性侵,她父母也在家哄著她配合不要哭喊,後來她爸爸媽媽也參與進來。

現在回想起她和我說的這些話,依舊控制不住渾身發抖。

我的朋友被性侵兩年,最後是在學校老師的幫助下報警。

她的父母、叔叔都被判刑了。

所以,聞所未聞並不是冤假錯案的依據。

注意詞語「把全家人」「送進」「監獄」「然後失蹤」,厄哦,從這一刻開始,新聞基調很明顯對湯蘭蘭不利了。

所以才有了題主的「冤假錯案可能性很大」的疑問。

我就想質問,這種明顯帶有誘導暗示和態度傾向的用語該是你們這些是新聞工作者寫的話么?

我承認我第一時間看了這篇新聞後,態度和立場是跟著記者走的,懷疑點全都在湯蘭蘭的乾爸乾媽身上 。

但再看一遍,再聯繫其他網友發分析,細思極恐!

這個報道讓大眾再一次見識了某些媒體從業人員的無恥:

其報道傾向性和煽動性強;

貼出了受害人的戶籍信息,公然侵犯他人隱私;

為出獄的罪犯製造報復受害人的機會。

傾向性和煽動性強。

通篇以受害人母和村民的陳述為主,對庭審過程及認定的事實一句不提,客觀性簡直一點沒有。

可以說,記者完全沒有全面報道這個事件的意願,為了轟炸眼球,在結尾寫了這麼一句: 「孩子造下這麼大禍,我永遠欠他們的。」萬秀玲說。

字字可殺人。

受害人的戶籍信息。我國沒有類似美國人的那種證人保護計劃。但是,只要有一點點社會經驗,就會知道在國內這種情況下,改名遷戶口,從農業戶口變城鎮戶口有多難。政府公務人員為什麼要為一個小姑娘辦這樣的事情,用意十分明顯:擔心受害人被出獄後的罪犯們報復。

這個報道無疑是在逼受害人現身,問題是,倘若真如其母所說,要申冤,受害人有必要現身么?沒有。

複核程序啟動,對卷宗中的材料進行複核複查,對法庭認定的事實進行複查,這些都是不需要受害人參與的。

先把泄露湯蘭蘭身份戶口信息的公職人員給處理了,再把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得並曝光這些信息的記者給處理了,最後把違法向公眾披露非公開審理案件信息的湯母萬秀玲和其律師給處理了。然後我們再談湯蘭蘭的七大伯八大叔是不是無辜的。事情的真相我不知道,通篇圍繞犯罪人其母和村民陳數為主,對審定的事實依據不提 。字字殺人如刀。改名更戶的被害者信息都能被在媒體上公開,即使信息是被處理過,但也足夠在一個小城市裡被媒體公開的情況下讓受害者被身邊的人知曉!現在被害人現在所有真實信息都在犯罪份子的手上,過不了多久會被找到也是遲早的事。人家好不容易從黑暗裡走出來開啟新的生活,到時候被害人的安全問題與新的人生王樂你擔當得起得起嗎?以後那些被性侵的人還敢選擇報案嗎?

我是看了湯蘭蘭案件後才願意寫下發生在我身上的事的。

我相信網上湯蘭蘭曾深陷在惡魔窟中,有些世事真實遠比電影恐怖,一個山村少女的求救信曾給她帶來了最好的結局,然而,十年後,惡魔們發動了網路媒體圍剿。

很多人願意相信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我只能說相信的人你們活的太幸福了。

對我來說,家庭從來都不是什麼避風港。

相反,我所在的家庭一開始就是毀掉我的地方。

當人性中所有的惡意、虐待來源於本該是我最親近的人時,它會造成致命的心理傷害,我不能確定我最終能否痊癒。

從小在學校受到的教育就被告知要信任,尊重父母,家人。

但是將我養大的人卻持續不斷的辜負著這份信任,他們讓我直到現在都對家人這兩個字心存芥蒂。

你永遠想不到那樣的恐懼:

從記事起到高中之間,他們無數次不分時間場合的在情緒失控下對我毒打和辱罵,脖子上常年指甲蓋掐出來的血痂傷痕舊痂未掉,新痕又出。很多次身體被打出瘀傷扇耳光鼻子被扇出血來才能有短暫的幾天「幸福」休息日子。每一次挨打時,每一次被掐住脖子接近窒息掙扎中的我都在心裡祈求上天,讓這一次成為最後一次吧,讓他們把我打死吧。

7~8歲之間遭受他們惡魔兒子猥褻要裝作不明白。

初中到高中之間夏天在家裡衛生間洗澡多次被噁心的中年男子趴在窗戶上偷看,害怕自己被強姦死盯著窗上清晰的人影還要忍著噁心和恐懼背過身裝作不知道這一切。

是的,在我沒有自立能力之前,我一直都將受到的傷害封存在潛意識裡,儘力不讓它們爆發,影響到我的正常生活。即使我當時再痛苦,再記得這些有什麼用?面對一家的公檢法,我毫無對抗這些傷害的能力。

我當時若逃出來很快面臨的就是,未成年的我能去哪裡?

沒有學歷的我能去哪裡?

沒有獨立戶口的我能去哪裡?

沒有人,沒有地方能給我庇護,生存是最大的問題。

多年來,我多次嘗試過求助,將其中個別細節告訴我所能遇到的信任的人。

得到的95%以上的反饋是「世上無不愛孩子的父母,他們只是用錯了方式。他們養了沒有血緣關係的我,供我上學,我應該回報他們的養育之恩。還有很多人聽完這些質疑我在編故事,懷疑我的人品,後來不再來往。我真的很羨慕你們,活得那麼幸福,理解不了被惡魔包圍的傷痛。

不是我一定要放不下過往,而是這些受到傷害的記憶從未放過我並且還在持續。那些不敢講出來的傷害都埋在噩夢裡,我常常做噩夢。在夢裡被他們追逐,打罵,和別人爭論,痛哭著從夢裡醒過來雖發現不是真實但還是陷在恐懼里哭泣,每一個細胞都要我覺醒,抗爭,告訴我如果繼續和他們糾纏下去那我這輩子就只能待在絕望里。

大學畢業後本以為可以脫離他們,給他們養我的錢並不想再和他們走太近。

他們窮追不捨逼我回老家的奪命call,每一次當面、電話里肆無忌憚對我的羞辱、謾罵,要我回家伺候他們,給他們養老的念頭卻從未斷過。在我畢業前數不清的對我毒打謾罵,從未給過我一個好臉色。自我畢業後在外自立經濟獨立後終於有所顧忌不打我了,但是電話辱罵,找茬兒也沒斷過。他們年齡增大從未反思對我造成的傷害,和我交流中精力都放在洗白裝羊—情緒失控謾罵,找茬兒—繼續洗白裝羊間周而復始。

我曾試過無數次從心裡和他們、和童年的自己和解。

奈何他們人品、耐性太差,每次裝羊不超過三天就疏忽暴露本性。

在畢業半年時我被他們逼到精神恍惚出了一場車禍,摔破了頭,牙齒摔掉了兩顆。

入院18天里逼我回老家的奪命call終於短暫的消停了,這期間他們沒有說過給我拿一分錢住院費用。

我遇到困難需要支持時他們不管,從小我有所成就時只會打壓我。他們給我的傷害讓我對婚姻、家庭沒有任何期待,長時間不交男朋友被他們以我的自由要挾逼著我去相親。四次被逼著相親介紹的人卻是此生見過的人裡面從未見過的丑,共同特點齙牙。其中兩個第一次見面後還想動手動腳,之後不斷電話騷擾。還有一個沒房沒車沒穩定工作每個月要問朋友借錢度日。試問以上這些事哪一個真心關心子女的人能做的出來?

給我打電話除了羞辱、謾罵,找茬兒、逼相親,逼結婚外不幹一件正事。

今年我出事需要三萬塊手術費用時也是,我之前給過他們的錢在我需要用時他們竟說沒有,一分錢都不拿。

也是這件事才最終讓我覺醒,認識到他們從未把我當做家人只當一個隨意玩弄控制的工具。

我想說的是:我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他們把我養大的錢我已經還了,從法律到道德到情感我統統不欠他們任何,畢業後盡到了作為女兒的孝道,有擬制血親關係時對得起他們對得起自己良心,今生今世、永生永世死生都不願再與他們有任何牽連。遠離使自己變糟的人、避免被絕望吞噬是人類的求生本能。至於他們給我的傷害需要我餘生愛他人也被他人愛去消化,我是在一個朋友費了不少金錢,精力的幫助下才得以走出這些控制。希望我能長點本事,以後在朋友能用上我的地方我能出到力,也希望我走出傷害後以後也有力量幫助和我一樣不幸的人走出傷害。

家庭暴力和傷害通常很隱蔽,但不該是法外之地。

之前被文化教育和輿論洗腦的我都在反覆質問自己為什麼那麼天真、為什麼要犯錯。現在我知道,錯不在我。他們的罪責,不該由我來承擔,更不能賠進去一輩子。

我再也不害怕公開自己。

我再也不是他們玩弄於股掌間的小女孩了。我汲取了新的力量,我再也不是他們的受害者。

我再也不是受害者了,我是生存者。

我還年輕,帶著怨念和不滿而活,絕對不是什麼美好的人生。把痛苦留在以前,我要去,去外面追逐輝煌。

在我小一點的時候我也曾想過我會不會報復,後來長大後我發現,老天都安排好了,不用我親自報復。

他們夫妻倆女的文化素質極低,每天污言穢語不斷,年輕時有機會就給老公戴綠帽子。而且還是換不同的男人,專找老公單位女同事的老公給老公戴綠帽子,我10歲時在家中親眼所見親耳所聽。這事最後敗漏,同事知道了,男的也知道了,斷了來往。男的自律性極差,長年酗酒,不到50歲就被醫生診斷為酗酒導致的股骨頭壞死,本來仕途平穩,病後只能早早內退,從40多歲起每天忍著疼痛。本來他們完全有能力做手術,哪怕畢業後我看著心疼不忍他受罪把錢給他們讓他早早做手術,他也不敢手術,怕手術失敗起不了床擔心自己被害被拋棄,腿殘了直到現在還在酗酒。他們養大的兒子暴戾無比,不是正常人格又在敏感單位工作。兒子的兩個兒子從小被奶奶當著媽媽,姥姥的面教著罵媽媽,罵姥姥。兒子的大兒子過的是我小時候的生活,小兒子受到獨寵。兒媳婦脾氣好,不反抗,長年在家受氣,被家暴,沒有尊嚴。婆婆把丈母娘罵成抑鬱症,不願意串門來往,需要吃藥。家裡長年雞飛狗跳,片刻不得安寧。在一個5線城市靠著死工資,有了錢不是想著好好增值自己,教育孩子,給老人看病,照顧,關愛老人。而是全家人達成共識,攢錢貸款在人人有房沒幾個流動人員的地方,買幾套沒什麼升值空間的房子,車。

他們從不打消讓我回去的念頭不是擔心我在外面過的不好,要不然也不會在我生病的時候不管我,這是關心我的人干出來的事嗎?我自小為了保住小命,性格懦弱,膽小,裝傻,當面背地裡從未忤逆過他們。這讓他們認為從小虐待我,他們老了在他們能動時我能掙錢養他們,可以隨便欺負我,打罵我,還能通過逼婚把我賣個好價錢,不能動了我還能在他們病床前伺候他們給他們養老。

這個家庭的現狀是這樣,若非奇蹟出現他們造的孽以後的下場顯而易見,用得著我報復嗎?能脫離,不跟他們扯上任何關係,不被吞噬就不錯了。

至於我,跟他們牽扯的這些年徹底毀了。

真的,毀了。

時光回不去,後悔沒有任何意義,畢業後的這幾年,不管是學習上還是工作上,走的每一步身邊都沒有支撐,我只能目光短淺的先度過眼前難關。很多的時間精力都浪費在了怎麼擺脫他們的一次次逼迫糾纏和獨自療愈中無暇兼顧其他。

甚至在15年下半年—17年這兩年里心裡崩塌,心裡的傷痛延續到了身體傷痛不斷的進醫院,嚴重影響了工作和經濟來源,身心俱疲間喪失了信念感。

脫離他們是一個全新的開始,我的未來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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