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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仙源:歷史上人蔘的資源分布

清代中國人蔘主產區分布在長白山,錫赫特山區。

我國東北地區自古就盛產人蔘,靺羯族酋長,渤海郡王都曾向唐王朝貢獻人蔘。明朝時代主要依靠「遼參」供做藥用等等,說明東北地區出產的人蔘在藥用歷史上,早已確立了重要地位。

明朝時,現東北地區屬女真族所轄,女真族中的一部分屬於建州衛者,特稱為「建州女真」。歷史上,建州女真在政治、軍事、經濟各方面發展較快,滿族則以其為核心興盛起來。建州女真所在地區,在今吉林省吉林市東南一帶。據《柳條邊紀》記載,建州女真吞併各部之後,對東邊外山野江河的東珠、人蔘、貂、獺、猞狸、猻、雕、鹿、狍、鱘魚、鰉魚等,設官督辦,每歲按時采捕,核其多少予以賞罰,或特遣大員督辦,甚重其事。《大清會典》記載,清初,王以下公以上,許遣丁於烏拉地方采捕東珠、貂皮、人蔘。後來,對親王、貝勒、將軍等均額定去烏拉地方採集人蔘的人數。此處「烏拉」主要指「吉林烏拉」,吉林烏拉為滿語,是「沿江」之意,其範圍所指是松花江上游長白山區的江河水系流經區域。

清朝統治者視長白山及其支脈是「龍興之地」,視山野甚至一草一木至為「神聖」,為保證長白山區野生人蔘能長期供應皇族們享用,以防人蔘資源枯竭,曾對長白山區採取「封禁」政策;其後為嚴加控制,還執行「放票采參制」。「招商承辦制」,直至乾隆十五年(1750)設立了人蔘壟斷專營機構「官參局」,實行各種管理、專營人蔘的政策和制度。在官參局的文獻中,對人蔘主產區記載得十分具體。如額爾敏河(今通化縣二密河)、哈爾敏河(今通化縣哈泥河)、剛山嶺(通化縣境內)、佟佳江(今通化頭道江段之渾江)、三屯河(今柳河縣境內三統河)、輝發河(今輝南縣、樺甸縣境內)區域,均為人蔘主產區。在盛京、吉林、寧古塔、三姓、琿春、拉林、阿勒楚喀等地設有官參局。這些史實充分反映清代人蔘主產區是在長白山區。及至清代中期,長白山及其支脈人蔘資源明顯減少,主產區漸次北移,繼張廣才嶺、完達山等人蔘新產區之後,烏蘇里江以東的錫赫特山區及廣大的三姓副都統轄區成為人蔘主產區。

但是,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腐敗昏庸,中國逐步進入聽任帝國主義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咸豐八年(1858),俄國越英、法侵華聯軍進攻天津、威脅北京的時機,用武力迫使清政府簽訂了《中俄璦琿條約》(又稱《中俄璦琿和約》)。繼之,咸豐十年(1860)俄國又迫使清政府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即《中俄續增條約》),將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上,強行劃歸俄回。從此,使中國新開闢的人蔘主產區——烏蘇里江以東、錫赫特山區喪失殆盡。中國人蔘資源,隨著大面積領土的喪失而驟然減少。清代後期,中國人蔘的產量及使用情況,也隨著喪權辱國條約的簽定而進入空前低落時期。

為了彌補自然資源之不足,逐漸興起了家植、家養的人蔘栽培活動也就是現在市面上常見的「園參」。開始,采參人為了獲得較大的收益,將支頭甚小的野山參移植到能促使其快速生長的環境中,經過一段時問,培養成「移山參」;將得到的人蔘種子,播種到摹仿人蔘自然生長的條件下,使其生長繁殖。如此日積月累,長期總結成功經驗,便較全面地掌握了人蔘生長習性,形成了「園參」栽培技術。有關資料證明,清代「園參」主產區,在長白山地帶業已形成。

綜上可知,清朝長白山區及其以北,直至錫赫特山區是中國人蔘主產區,但是資源急劇減少,儘管採取多種嚴加管理的措施,仍不能保證需求,隨之在長白山區興起了人蔘栽培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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