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不會等待,也許是從小被「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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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陪孩子度過生命第一個三年》(0~3歲嬰幼期)
《父母的教養,孩子的成長》(3~7歲兒童期)
作者:胡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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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次學習中,認識一位大概30多歲的男士,他的學習能力和執行力非常不錯,但在一個問題上經常會出現衝突,那就是吃。他不能忍受飢餓,一旦飢餓,情緒就會變得很焦躁,甚至是憤怒。為什麼會這樣呢?原來,在他還是嬰兒時,食量比較大,但媽媽通常只按照普通嬰兒的食量來餵養他,因此,他幾乎一直處在飢餓狀態,而飢餓感能讓嬰兒感受到死亡的恐懼。
成年後,他一旦要依靠別人才能滿足時,那種童年經歷過的恐懼直接從他的無意識中被激發,導致了他的情緒波動非常大,例如他要求12點吃飯,如果送餐者因為遇到交通堵塞或者其他問題延遲送餐時間,他的焦慮就會發生,變得很煩躁,甚至很憤怒。這就是不能「延遲滿足」的情形。
什麼是「延遲滿足」?延遲滿足,其實就是能夠等待,並且在等待時不焦慮、不憤怒。
許多人這方面的能力很差,這和嬰兒時期的滿足方式有關係。延遲滿足能力相對比較弱的人,可能是滿足方式出現了問題,下面的兩種情況都屬於不當的滿足方式:
溺愛型。照料者過於「好」。
例如,寶寶已經3歲了,他想要任何東西家長仍然馬上予以滿足,哪怕認為這要求不合理,也因捨不得讓孩子失望,或是受不了孩子的哭鬧央求而答應。他們不知道,溺愛並不能讓孩子滿足,被溺愛的孩子攻擊性反而很強。
為什麼呢?其實很簡單,溺愛往往也意味著過度保護,被溺愛的同時,孩子的自我成就感同樣被剝奪了,而這樣被剝奪的感受讓自己很不舒服或很無力,因此孩子容易憤怒,心理學上稱之為「不能容納焦慮感」。
不負責任型。
這種方式使寶寶在被照料的過程中,一直處在不被滿足的狀態,就像前面的男士,媽媽並沒有滿足容易飢餓的他,從而使得成年後的他情緒容易焦躁。所以,凡事都要有度。
2
那麼,應該在什麼時候給孩子延遲滿足呢?
至少要在孩子滿4個月以後才能實施延遲滿足,因為,延遲滿足是一種能力,也是心理發育成熟的一個標誌,是建立在一定的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基礎之上的。
例如,一個孩子決定是否現在就要吃到巧克力,他要了解:誰能給他巧克力?這個人現在有沒有空?願不願意給他巧克力?同時他要想明白:巧克力不是非吃不可的,不吃也不會威脅到生命,可以晚點吃到。並且,他可以控制一下急切的情緒,不會因為不能馬上吃到而發火、傷心……很顯然,這一切都不是嬰兒能夠明白的。
因此,很小的寶寶不具備延遲滿足的能力條件,他需要慢慢發展這種能力。
同時,從心理上來說,寶寶經過與媽媽這麼長時間的相處,感受到媽媽的愛,對媽媽是信賴的。
這個時候,寶寶對於媽媽給的小挫折才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他知道即使媽媽沒有馬上過來餵奶,媽媽也是愛寶寶的,自己總會喝到奶的。在這個時候,他就逐步具備了發展延遲滿足的能力。
但是仍然不能操之過急,得一點一點地來,在盡量滿足的基礎上,延遲一兩分鐘,乃至十分鐘。父母要注意訓練程度應與寶寶的能力相適應,如果超出了寶寶的現有能力,就是對寶寶不合理的期待了。
3
就如前面所說,不能「延遲滿足」的孩子可能是在幼年時被父母過度溺愛,或者過度承擔生活的一切,這反而阻礙了孩子發展各種能力的可能性。
一個六七歲的孩子,按常理已經學會吃飯了。可是,自戀的媽媽總認為孩子年齡小,要喂飯給他吃。如果孩子向媽媽表達:「不要媽媽喂,我自己吃。」媽媽就會說:「不行,你還小,根本就不會,會把飯吃得一塌糊塗,乖,媽媽喂你吃。」這段對話里傳遞出來的信息是媽媽越權了,過度地承擔了孩子的學習能力。
實際上,過度承擔就是溺愛。
溺愛里沒有真愛的成分,目的是滿足媽媽的自戀和掌控感,孩子真正的需求卻被忽略了。
有些自戀的媽媽習慣於過度承擔,無法真正覺察自己:一方面她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證明自己的價值;另一方面,她不想讓孩子離開自己:「我為你做了那麼多,你離開我,我很痛苦。」
所以,自戀的媽媽留住孩子的常見方法就是削弱孩子自理、處理人際關係等各方面的能力,這樣會使得孩子在成年後無法適應一個人的生活。
一位女性求助者的父母在她小時候就離異了。養育她的是姥姥和媽媽,媽媽工作很忙,基本上都是姥姥在照顧她。因為憐惜她,姥姥不讓她做任何家務,哪怕她碰一下冷水或者收拾碗筷,姥姥都會說:「你是我的寶貝,你不需要做這些,放著讓姥姥做就可以了。」後來,她形成了一種認知:我不需做任何事也有人疼愛。
長大了後,她的工作能力很強,但在生活自理方面卻是一團糟。有一次搬家,需要她自己收拾貴重的物品時,她忽然覺得很悲傷,因為根本不知道怎麼收拾。半年裡,朋友幫她打包收拾好的行李一直放在房間,還沒有被移動過,衣服也是經常穿的那幾件,地板一層灰,不小心灑了水,地上就起了毛球。她回到家就把衣服扔在床上,睡覺時就把床上的東西放到沙發上。她一直渴望找一個像姥姥一樣願意無條件照顧她的人,每次發現對方無法做到時,她會非常憤怒,最後導致男友離開,她很恐慌但又不知道該做些什麼,而對方的離開會讓她陷入一種「死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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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需要依賴照料者,但長大後的他完全可以獨自生活。如果在這個轉變過程中,父母剝奪了他的自主能力,那麼他將會喪失自我價值。
成年人的成熟特質,就是自我負責、自我照顧和享受人際關係。
如果成年後的我們仍然依賴他人的照顧,並且在沒有得到滿足時勃然大怒,這實際上是嬰兒期不能「滿足」的表現。
因此,當孩子有力量自己穿衣服或者做家務時,請不要阻止他,也不需要太過擔心,盡量讓孩子自己嘗試和摸索,這是孩子成長的開始,他需要在勞動中獲得自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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