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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子在古代的地位之低 或許還不如娼妓

原標題:戲子在古代的地位之低 或許還不如娼妓


優伶是「優」和「伶」的合稱,在中國古代,用以指稱那些以音樂、歌唱、調笑嘲弄、百戲雜技和戲曲表演等為職業的人。


以「優」作為一種職業名稱,春秋時期就已確定。何謂「優」?「優,調戲也。」「優者,戲名也……戲為可笑之語,而令人之笑也。」由此可見,所謂「優」,其本義是一種調笑戲弄的行為,專門從事此種行為的人亦稱之為「優」。


「伶」是由傳說中黃帝時代的樂官伶倫而得名,這是一位傳說中的大音樂家,相傳黃帝曾命其制音律,所以後人便把專門演奏音樂的一類藝人稱為「伶人」,或者稱為「伶優」。


先秦時期,「優」與「伶」還未連綴成一詞,兩者是有區別的,「優」一般分為「俳優」和「倡優」,「俳優」是指以詼諧嘲弄供人取樂的一類藝人;「倡優」則指歌舞、奏樂一類藝人;而「伶」是專指演奏音樂的藝人。

到了漢代,「優」和「伶」開始並稱,成了對歌舞、音樂和百戲滑稽為業的藝人的統稱。宋以後,隨著戲曲藝術的逐漸成熟,「優伶」就主要指稱戲曲演員了。



清代《萬壽圖卷》中的戲台


古代戲曲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藝術系統,它的成熟的藝術形態和藝術體制至少包括如下四個方面:宋元南戲、元雜劇、明清傳奇和地方戲。而演繹這些劇目形式的人,就是優伶,也就是戲子。


優伶是奴隸制的產物,是作為統治者的娛樂工具而產生的,優伶是奴隸主的附庸,據史書記載,古代的奴隸主都對歌舞有著特殊的喜愛。傳說中國古代第一位奴隸主啟就是這樣一位人物,喜歡以音樂舞蹈來尋歡作樂,他常常飲酒於野外,為了助興,經常帶許多的家奴為其歌舞。


秦漢以後,優伶已不再僅僅是君主和貴族階層的專利品,他們表演已開始面向廣大的民眾,這一行業也逐漸形成。


由於宮廷音樂的沉悶,一些貴族便開始招收民間藝人,開始蓄養精於百戲的優伶以供其聲色之娛。優伶表演的內容也突破了純歌舞的性質,融入了比較強烈的故事性。此後,大凡是在戰爭相對少的年代,優伶這一行當就會有更多人參與。


然而,優伶不是好混的,與今時今日的演員不同的是,他們所處的地位非常低下,甚至不如娼妓。


焦里堂《劇說》里有這麼一段記載:

周挺齋論曲雲,良家子弟所扮雜劇,謂之行家生活。倡優所扮,謂之戾家把戲,蓋以雜劇出於鴻儒碩士,騷人墨客,所作皆良家也。彼倡優豈能辦此?故關漢卿以為非是他當行本事,我家生活,他不過為奴隸之役,供笑獻勘以奉我輩耳;子弟所扮,是我一家風月。雖復戲言,甚合於理。

又雲,院本中有唱夫之詞,名曰「綠巾詞」,雖有絕佳者,不得並稱樂府。如黃幡綽、鏡新磨、雷海青,皆古名倡,止以樂名呼之。亘世無字;今趙明鏡訛傳趙文敬、張酷貧訛傳張國賓,皆非也。

這段話不太容易明白,但是這麼幾條信息還是很明顯的。一樣寫劇本,伶人寫的,無論怎樣好,總不能和文人寫的比。一樣扮演,伶人的不是「生活」,而是「把戲」,沒有本身的價值,只能恣士大夫階級的笑樂。不但一般人這樣瞧不起伶人,就是首屈一指的大作劇家關漢卿也未看不起。從古以來,伶人只能有伶人的綽號,不許有正式的名字。


倡優並稱,原是一種很古老的習慣,但稱謂上優既列在娼後,事實上優的地位也並不及娼。據說以前在相公的風氣很盛的時代,伶人對妓女相見時還得行禮請安。理由是妓女一旦從良,前途還有受誥封的希望,做戲子的連這一點都沒有,所以就永遠沒有翻身的日子。


這裡大家可能會想到一個特例,就是李存勖。


公元907年,朱溫稱帝,建立梁朝。這時,在北方還有兩個較大的割據勢力,一個是幽州的劉仁恭,一個是河東的晉王李克用。其中,李克用與朱溫自唐末便結下了怨仇,雙方屢次發生戰爭,但誰也無法消滅對方。李克用去世後,他的兒子李存勖繼承了職位。李存勖作戰十分勇敢,帶兵打仗經常是身先士卒,每次出兵時,他都帶著射死李克用的箭,提醒自己報父仇。他跟梁軍打了幾次大仗,把五十萬梁軍打得大敗而逃。朱溫又惱又羞,一病不起,被兒子殺死了。朱溫死後,他的兒子梁末帝又跟李存勖打了十來年仗。


不得不說,李存勖在軍事上還是有一定能力的。公元923年,李存勖終於滅了梁朝,統一了北方,他即位稱帝,改國號為唐並建都洛陽。這就是後唐庄宗。稱帝後,李存勖認為父仇已報,中原已定,於是不再進取,不理朝政。


他喜歡看戲唱戲,並自取藝名為「李天下」。他對伶人的寵信到了什麼地步?有一次他上台演戲,連喊兩聲「李天下」,一個伶人上去扇了他一個耳光,周圍人都嚇得出了一身冷汗。李存勖生氣地問為什麼打他。伶人回答說:「李天下的只有皇帝一人,你連叫了兩聲,還有一人是誰呢?唐庄宗聽了樂滋滋的,不但不生氣,反而予以賞賜。」


然而,最讓後世口誅筆伐的是,他封賞伶人做刺史,還派伶人刺探百官的言行,最終鬧了個眾叛親離,兵變致死。



李存勖畫像

這是不是意味著在這一時期,伶人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呢?其實,我們仔細看看後世評價就能知道,在李存勖喪失人心的事件里,伶人扮演的角色就如同我們所講的「宦官干政」,而最讓後人不能接受,則是伶人當了官。


為什麼會對伶人當官如此介懷呢?這還要說道,在古代,伶人地位非常低,終身不能當官的。


科舉制度,對於中國男性文士來說,乃是一個至為重要的事情,這也是貧寒子弟唯一可以改變現狀從政的途徑。而這一途徑,對於伶人來說,是堅決不允許的。


政權系統以強力的方式,將伶人徹底擋在了從政脫貧的大門之外。元代法令規定:「娼優之家,及患廢疾,若犯上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明代也有規定:「近來奸徒利他處寡少,詐冒籍貫,或原系娼優隸卒之家,及曾經犯罪問革,變易姓名,僥倖出身,訪出拿問。」清代順治九年規定:「娼優隸卒之家……僥倖出身,訪出嚴行究問黜革。」乾隆三十五年,又有規定:「查娼優隸卒,專以本身嫡派為斷;本身既經充當賤役,所生子孫,例應永遠不準收考,其子孫雖經出繼為人後者,終系下賤嫡裔,未便混行收考,致啟隱匿冒考等敝。」


上述法令基本可以看出,伶人家族已經同「患廢疾」、「犯上惡、奸盜之人」、「隸卒之家」等一樣,都是「類賤」、「地卑」。如果有伶人曾經使用各種「非法」的手段參加科舉考試,成功及第,「僥倖出身」,只能用「變易姓名」等手法,冒著極大風險以身相試。但這些「僥倖出身」者,一經查實,則會遭到嚴厲地處罰。而且,不但伶人不可以參加科舉,伶人的子孫世世代代都被剝奪參加科舉的權利。


嚴苛嗎?這還不算最過分的。娼妓尚且可以從良,甚至可以成為官員夫人,有的命好的還能封個誥命,比如「秦淮八艷」之一的顧橫波。然而,到了伶人這裡,要是想通過結婚改變自己的命運,會有可能觸犯法律。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一直是奉行良賤不婚的,秦漢時期,即已經形成了如此觀念,「凡民男而婿婢謂之臧,女而歸奴謂之獲」。良民若同賤民通婚,也將淪為賤民。魏晉南北朝時期,則用法律條文將這種婚姻禁忌固定下來,而到隋唐時期,良賤不婚的法律體系已經相當完備和系統。


唐律規定,對於良賤通婚,一概不予承認,實行強制離婚;良賤違法通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杖一百到徒二年的懲處;賤民內部的不同等級之間不準通婚,如果違犯,其中情節最嚴重的,將受到徒一年的懲罰;奴婢本人及其子女的婚事應由主人決定,如果自行做主,按盜竊罪論處。


宋代是封建婚姻制度發生重大變革的時期,但是,對於良賤不婚禁忌仍然基本延續,並且,對於良賤違法通婚所生子女如何處理作了補充規定。出於這些規定,伶人基本都是族群內部解決婚姻。


劇照來自電影《霸王別姬》


《儒林外史》二十七回,戲班領班鮑廷璽娶了一個二婚闊太太為妻,她原來以為鮑廷璽是個舉人秀才,但是,聽說他是一個戲班領班後,馬上昏厥過去,得了個失心瘋。這是文學作品,也許有藝術誇張的成分,不過,在近代和現代的現實生活中,也有著同樣的悲劇情節。


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楊月樓誘拐案」,即為一個案例。它發生在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1874年2月24日的《申報》對此曾有詳訊:

優伶楊月樓因誘匿韋氏閨女被控,疊經本館將訊辦情由,先後列諸前報,並有局外人再三辯駁,均經發刊。韋女之被誘,乘其父客他鄉,因家長不願收領,早已發交善堂擇配。乃收禁之楊月樓,現在已經邑簿錄供通詳,奉到各大憲批示,飭為議擬究辦。緣事出誘拐,遂查依誘拐之律擬予軍遣,不日即詳解省郡,聽候上憲提勘。一經問實,則四千里塞外之風塵,雖楊月樓江湖浪蕩,辛苦備嘗,恐難消受。

楊月樓因為大膽追求粵商女兒韋阿寶,竟然被法辦。楊月樓與韋阿寶「未婚而先奸」,雖然韋阿寶的母親「供認以曾行許配」,但是,她的父親並不知道。更為重要的是,楊月樓身為一伶人,「定例良賤不可為婚,總總不合事理」,楊月樓乃犯「通姦罪」,而且,官府對於楊月樓「用以極刑」,「打腳脛二百之多,吊拇指也半日之多,以天平架重壓頸項,幾乎不能呼吸,而又加之以杖責」,定要將他「問成誘拐」。


楊月樓曾為慈禧太后演出,在京、滬享有盛名。1888年入昇平署,供奉內廷,兼領三慶班。雖說在案發時,楊月樓還沒有進宮,但名望已經有了,卻仍然逃不過嚴刑拷打,生要把他說成誘拐,原因就是男方父親不能接受楊月樓的伶人身份。


楊月樓的職業為伶,與良家女子戀愛,就成了「通姦罪」,「遂查依誘拐之律擬予軍遣」,去經受「恐難消受」的「四千里塞外之風塵」。這個案子,發生在清朝中晚期,伶人及其家族處境已有較大改善,但仍然不能接受與其通婚,從官府對楊月樓「用以極刑」,遍施各種酷刑,也可流露出官府的真實態度。


此案最後以「誘拐」結案,楊月樓發配遠徙,幸得後來慈禧赦免,而韋阿寶交官媒擇配。需要關注的是,案子中的女主角韋阿寶,因為與伶人相戀愛,不同社會等級之間的婚配,在當時成了道德淪喪的行為,恐已壞了名聲,「因家長不願收領,早已發交善堂擇配」,悲凄心情可想而知。



楊月樓(居中)演齣劇照

除了婚姻和科舉一輩子壓制著伶人,甚至連衣服都不能隨便穿。對於伶人及其家族的服飾各代都有規定,與一般民眾加以區別,以示貴賤身份。


北宋時期,據傳伶人一般乃穿黃色服裝,頭戴牛耳襆頭。《通制條格》載有元代規定,伶人須是「穿皂軫子,戴角冠兒」,伶人家族則為「果青巾,婦人紫襪子」,且「不得戴笠子,穿金衣服」。《元代·順治本帝》也有記載:「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明史·輿服志》也載:「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樂人皆戴鼓吹冠,不用錦絛,惟紅搭膊。服色不拘紅綠。教坊司婦人不許戴冠穿褙子。樂人衣服只用明綠、桃紅、玉色、水紅、茶褐色。俳色長、樂工,俱皂頭巾雜色絛。」這樣一來,伶人成為社會「眾矢之的」,也使伶人及其家族時刻不忘自己身份,從而在社會視覺圖像上成為一個特殊的階級。


《通制條格》還記載:元代「倡家出入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車馬」。劉辰《國初事迹》載有明代規定,伶人「不許街道中走,止於道邊左右行」。清代乾隆末年,魏長生因為乘坐與身份不符,被「御使」「杖之途」。一些文士對於伶人坐車乘轎更是極為憤慨,稱:「優伶之賤,竟有乘軒赴演者。」


元代《事林廣記》卷上《蒞官政要》規定為官者三種人不得進入家門,即伶人、牙婆和尼姑,因為此三種人乃為不祥之人,進門容易招致禍害。明代高攀龍在《高子遺書》中稱,與伶人相交危害極為深重,一是妨礙士人讀書;二是銷蝕高尚之襟懷,使人趨於粗俗;三是在潛移默化中引人為惡。清代周思仁在《家訓》中也稱,六種人不可進入家門,即妓女、優伶、賭徒、師巫、藥婆、買淫具者,乃為「杜邪」。在這些家訓中,伶人與妓女、賭徒、買淫具者等人同等。


凡上述種種,都在一一告知人們,伶人的地位有多低,都是憑藉演戲為生,古今差距之大, 是令人瞠目的。



劇照來自電影《梅蘭芳》


在這種社會環境下,伶人認同了自己低賤的身份,試圖抗爭的人不是沒有,但試圖改變伶人地位的人卻很少。


到了民國初年,我們在伶界中才發現一個想積極替伶人提高身份的人,這人是田際雲。鹿原學人在《二百年史》里有這樣一段記載:

際雲以私寓制度,為伶界奇恥,欲上書廢止之(宣統三年)。呈未上而被私寓有力者阻撓;御史某受賄,誣彼以「暗通革命黨,編演新劇,辱罵官僚」之罪名下諸獄者百日。民國成立,彼以貫徹初衷故,請願禁止私寓,終致成功。又請廢止女伶兼營娼業者,亦得其許可。

隨後田際雲又和楊桂雲、余玉琴、王琴儂、孫硯亭等組織了一個新式的伶業團體,叫作正樂育化會,來接替梨園公所。諷刺的是,田際雲雖然致力於提高伶人的地位,卻禁止自己的後代繼承自己,可見從根本上還是對伶人這個行業不齒。


伶人地位低下其實並不是好現象,畢竟他們在用勞動生產文藝,豐富了人們的生活。但今日這樣,彷彿又成了另一個極端,演員的收入和地位明顯高於他們所帶來的效益。或許很多年後歷史也會重演,到那時,不知後人又會如何看待今日之現狀呢?


參考資料:《中國伶人血緣之研究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潘光旦;《中國伶人家族文化研究》厲震林;《宋代婚姻家族史論》 張邦煒;《清代戲曲發展史》秦華生、劉文峰;《中國戲劇大師的命運》梅蘭芳等;《晚清戲曲的變革》幺書儀;《優伶史》譚帆;《中國戲劇文化史述》余秋雨;《優伶春秋 》 - 聞明,張林。


轉載請註明來源:一本正經說歷史(ybzjl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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