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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走錨的應急處理

密西西比河水域在遭遇特大颶風卡特里娜襲擊之後,風向時常不定,風力增強,河水流速、流壓不穩。12月14日23時10分,「金沙嶺」輪拋錨於密西西比河121海里彎道處愛瑪錨地,突然發現本船走錨,受強勁的東南風影響,船舶拖錨順水後移,本來位於船尾的駁船,變成了位於船舶右後正橫,情況不妙。

我立即通知大副、木匠和水手長到船艏收短錨鏈、備錨,二副到船尾瞭望,輪機長下機艙快速進入備車狀態;同時,通過無線電高頻電話報告美國海岸警衛隊和引水站:「我輪現已走錨,向船尾駁船逼去,需移錨地,請速派引水來我輪。」海岸警衛隊馬上回話:「請保持聯繫,保證與駁船的安全距離。」

時逢午夜,風雨交加,能見度極低,船舶受陣風和亂流的影響,偏盪不定,右前方和右後方有幾十艘駁船,船舶與駁船的最近距離只有20多米,情勢危急。船長果斷下令採取應急措施,使用車、舵維持航向,微速進車;輪機長在機艙指揮及時開出正、倒車;三副準確地執行車鍾命令,觀測雷達,核測船位;舵工熟練地復誦舵令,把定航向。「金沙嶺」輪艱難而沉著地維持著船舶與駁船之間的安全距離。然而,由於可航水域受限,船速如稍快,船舶將逼向右前方駁船;稍一停車,受風流的影響,又將拖錨後退,壓向右後方駁船。「金沙嶺」輪面臨著「腹背受敵」的緊迫局面。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引水站告:「引水員正駛向你輪」,卻沒有告知上船的具體時間。是被動地繼續等待引水員上船再移錨位,還是自己主動移錨位以儘快擺脫困境?考慮到船舶的危險處境,23時50分,我果斷地選擇了後者,決定自己起錨移錨位。

按美國聯邦法典規定:外籍船舶在密西西比河如需要移動必須強制引水,並告知海岸警衛隊。於是,我一邊起錨,一邊向海岸警衛隊和引水站報告:「引水員還沒有到船,我輪還在繼續走錨,正逼向駁船,我正在自己起錨,然後重新拋錨。」海岸警衛隊當即反應:「請小心操作。」零點20分,我輪進車向左前前移100米後下令拋左錨,大副迅速地將左錨拋下,接著剎牢抓穩。零點30分,錨拋好。我隨即將船舶動態報告海岸警衛隊和引水站。

零點44分,引水快艇駛近船邊,引水員登船。我立即主動介紹:「船舶已向左前移了100米,並且重新拋了錨。艏艉船員仍冒雨堅守崗位,機艙人員繼續待命,車舵仍備妥,請您視情移錨地,保持與駁船的安全距離。」登船前已仔細查看過船舶周圍情況的引水員聞言風趣地說:「船長,錨拋得很好,現在與駁船不會有危險了,不需要再移錨位。我做了26年的引水,可以很肯定地說,你們幹得好極了。」

零點58分,引水員離船,行前懇切地說:「如再有異常情況,請繼續呼叫引水站。」從開始呼叫引水站申請引水員到引水員登輪,時間過去了1小時34分。如果當時一味地等待引水員上船後再動車移錨地,那麼在這1小時34分中,船舶隨時都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危險。然而,另一方面,為保障港口、船舶安全,沿海國家均有一定程度的強制引水要求,美國聯邦法典同時還有數條苛刻明細的規定。在諸如此類的特殊情況下,船舶面臨危險的緊要關頭,如何把握時機,靈活操作,既取得所在國家、港口的理解又達到確保船舶安全的目的,無疑是值得所有船長思考的一個問題。

作者小傳

任船長20年,駕駛不同類型船舶,全球安全航行無事故,獲中國海事局「安全誠信船長」,被大連海事大學聘請為客座教授。翻譯作品有《美國港口國檢查手冊彙編》(含美國對貨船、載油船、液化天然氣船、化學品船、郵輪的檢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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