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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15-16世紀大航海時代中的重要角色

原標題:葡萄牙:15-16世紀大航海時代中的重要角色



葡萄牙自1143年脫離西班牙成為獨立王國。15~16世紀起,於大航海時代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亞洲、非洲和美洲建立起大量殖民地。1494年和西班牙共同簽署了《托爾德西里亞斯條約》,意圖將世界瓜分為二。1580年被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侵佔。直到1640年才擺脫西班牙的統治。1822年,最大殖民地巴西獨立,葡萄牙國力開始衰退。


第三章


曼奴埃爾的黃金時代


「幸運兒」曼奴埃爾

1495年,若奧二世將整個朝廷移駐阿爾卡索瓦斯。不久,若奧就病倒了。御醫診斷是水腫病,但是無法醫治。他與王后萊昂諾爾討論王位的繼承問題。若奧育有兩子,即王子阿方索(Dom Afonso,1475—1490)和私生子若熱(Dom Jorge)。早在1490年,王子阿方索墜馬而死,這個悲劇奪去了國王家族世襲延續的希望,對於他是很大的打擊。若奧二世希望他的私生子若熱成為繼承人,而萊昂諾爾卻堅決認為她的兄弟貝雅的公爵曼奴埃爾應該成為繼承人。10月,國王在彌留之際向王后妥協,同意讓曼奴埃爾成為王位的繼承人。



曼奴埃爾一世


1495年,曼奴埃爾一世(Manuel I,1495—1521年在位)繼承王位,於是葡萄牙王位就由貝雅的王族接替了阿維茲王室的系統。曼奴埃爾繼承王位沒有遇到很大的困難,因為事情都由若奧二世與萊昂諾爾完全安排好了。朝廷的大事也事先安排好了。曼奴埃爾的主要任務是收穫已經去世的若奧播種下來的地理髮現、財富積累和帝國締造的豐碩成果。葡萄牙人一向稱他為「幸運兒」,他是一個幸運的人,他恰好在這個可以從別人的勞動努力中得到利益的時候登上了王位。曼奴埃爾雖然沒有若奧那樣的果敢和才幹,但是表現出組織能力,他在確定去往印度航海探險以及行政官吏的人選時就表現出這些才能(這在本章第二節中將會談到)。


曼奴埃爾一世的宮廷生活十分奢華,王室消耗大量來自域外的奢侈品。國王還經常慷慨地賞賜自己的臣僕。他重視貴族階層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將以前若奧二世流放的貴族都召回首都里斯本以及周圍地區,歸還布拉干薩家族50處房產。他還將貴族階層引入宮廷,承認72個貴族家族,並把他們的族徽掛在辛特拉的宮殿里。科特會議的地位進一步降低了。在曼奴埃爾一世統治的26年中,他只召開了4次科特會議。國家大事似乎完全由國王一人決定。

曼奴埃爾一世的顯著變化就是先前若奧二世的小朝廷的日益擴大,靠國家薪俸養活的官吏和貴族成倍增加,貴族的人數及其揮霍消耗的程度也同樣增加。但是這都不能危及國王的權力,因為這些貴族是宮廷的貴族,他們有官爵並依附於國王。


隨著軍事技術的發展,私人已經沒有力量發動戰爭,軍事實力儲藏在國王的軍火庫里。從前一般粗陋的「武夫」,都想通過戰爭成為「軍官」。即便是上等貴族,如果驕橫無羈,也會受到王權的制裁。有人對於宮廷無限制的膨脹,對於領取國王的薪俸人員無止境地增加感到吃驚。有一位劇作家在一部名叫《騾子》的劇作中以諷刺的口吻寫道:一個馱夫的騾子也列入了領取國王俸祿的名冊。宮廷的擴大是炫耀國王權威和尊嚴的手段,也是集權的一種表現。葡萄牙中世紀以來國家和政府的規模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


曼奴埃爾一世於1512—1521年陸續頒布的一系列法令,後來被編成《曼奴埃爾律令彙編》(Ordena..es Manuelinas),最後一版在1521年也就是國王去世的那年編定而成。這部法律彙編是在以前的《阿方索法律彙編》的基礎上完成的,曼奴埃爾委託3位當時出色的法律學家首席掌璽大臣博圖(Rui Boto)、格拉(Rui da Gr.)以及科特林(Jo.o Cotrim)進行編撰。這部法令彙編是有關國家權力以及個人權利的根本大法。該律令彙編共分為5個部分:一是關於司法、地方行政和財政;二是關於王室以及兩個特權階級;三是辦事慣例;四是關於繼承法與合同;五是關於犯罪以及懲處的法律。該法令彙編體現了幾個特點:法律的範圍擴大了,許多地方引用了羅馬法的先例,行政的管理權交給了專業的階層,傳統的科特會議制定新的立法的職能縮小了。法令彙編還大大壓縮了有關猶太人以及摩爾人的法律條規,因為猶太人以及摩爾人在曼奴埃爾時期已經被驅逐出國了。法令還對國庫的管理作了獨立的規定。法制改革的後果之一是取消了各個地方市鎮行政法規中規定的以前的租佃權,國王頒布的許多法令都是限制地方租佃權的。新的法令不再是地方自治的保證,而是國王徵稅的條例或是王權至上的宣示,反映了葡萄牙王國中央集權的進一步加強。



利奧十世

在國家與教會的關係方面,曼奴埃爾進一步鞏固自葡萄牙立國以來即已建立的良好的政教關係,極力支持基督騎士團在葡萄牙國家宗教、政治及海外擴張事業中的主導作用。在曼奴埃爾一世統治時期,王室進一步鞏固了這種政教聯盟,國王不僅親自出任基督騎士團的統領,還在新征服區設立了30名指揮官。1514年,教宗利奧十世(Pope Leo X,1513—1521年在位)發布通諭,確認基督騎士團有權向所有海外主教區履行其聖職推薦權。曼奴埃爾則下令從葡萄牙國家的財政中撥出兩萬克魯扎多支援基督騎士團,該騎士團指揮官的人數在1521年也從70名增至454名。在曼奴埃爾一世的時代,由王室家族的人出任基督騎士團的統領已成為一種定製。雖然葡萄牙國家及天主教會聯盟的全盛時代是在曼奴埃爾以後的若奧三世時代,但這個聯盟在曼奴埃爾時代已建立了牢固的基礎。葡萄牙駐教廷的大使維特博(Egidio de Viterbo,1469—1532)在給教宗儒略二世的陳情書中,歡呼葡萄牙國王曼奴埃爾一世開闢了一個政教關係的「黃金時代」。他將國王描繪成聖經《以賽亞書》中的「曼奴埃爾」(Emmanuel希伯來語:天主與我們同在)或者稱其為大衛王、所羅門王、愷撒大帝或是君士坦丁大帝。1514年,葡萄牙新任駐教廷大使庫尼亞(Trist.o da Cunha,1460—1540)在羅馬搭建了一座臨時性的建築牌樓,曼奴埃爾國王的像被雕刻成了《聖經》中列代先賢君王的形象。


隨著曼奴埃爾王朝中央集權的加劇,國家慢慢地取代了商人的角色。從事商業活動的大多數是國家的公務人員。商業具備了新的特性,小商人已經無法插手。因為當時經商活動主要是遠洋貿易,要求具備糧倉、兵工廠和軍隊;只有國家才能拿出財力並擁有經商的特權。從前,小商小販趕著小毛驢走鄉串村,一升一斗地收購葡萄酒和橄欖油,然後賣給里斯本經營出口貿易的商人。現在,這種生意改由國王的官吏和管家、各島嶼的受贈者和要塞的艦長經營了。要塞變成了儲存非洲和亞洲貨物的貨棧。除非國王批准,否則商人是不允許參加競爭的。經濟上的集權帶來嚴重的後果。城市的商人階層迅速地萎縮,他們在看到從海外帶回來的財富時也曾躍躍欲試,然而他們在看到政府對於猶太人的迫害之後,就心灰意冷了。因為許多富人都是猶太人。貴族迅速地恢復了自己的經濟力量,隨之也恢復了自己的經濟地位。他們成為國家的首富,經常出入王宮,從國王那裡輕而易舉地得到俸祿、地租、官職和合夥經營海外貿易的便利條件。15世紀末至16世紀初,第一批貴族的豪華宮殿出現了,如吉馬良斯宮、阿爾維多宮、永遠新娘宮、魚水宮等。出現了許多貴族的紋章,這種時髦的裝飾品是從外國傳入葡萄牙並開始流行起來的。1498年,也就是葡萄牙艦隊到達印度的那一年,王室廢除了貴族的津貼制度,因為這種制度已經陳腐了,貴族已經足夠富裕,不再需要用這筆錢來維持生活了。



當時,葡萄牙王室設立了幾個機構來協助它管理海外的事務。它們中最重要的是「國務會議」(the Council of State,Conselho do Estado)以及「海外事務會議」(Overseas Council,Conselho Ultramarino)。前者更重要,但它不像後者那樣經常開會,後者則一星期要開6次會,其中3次是處理印度事務。自1591年開始,「財務和稅收會議」(Treasure and Revenue Council,Conselho da Fazenda)則負責裝備派往印度的艦隊,它與「海外事務會議」的工作經常重疊。「國務會議」的成員往往沒有去海外旅行的經驗,但「海外事務會議」的成員則大多在各個殖民地擔任過不同階位的官職。這些機構互相合作,輔助王室處理殖民地的政治、民事和通商等各種事務。

曼奴埃爾一世建立新朝代以後做的第一件事就遭到了嚴重的非難。他決定以西班牙獨裁君主斐迪南和伊莎貝拉為榜樣,驅逐猶太人出境。在光復以後很長的一段時間裡,葡萄牙王室並沒有刻意執行嚴厲的迫害猶太人的政策。不過,歧視猶太人的社會現象是一直存在的。1446年的《阿方索法律彙編》規定了在葡萄牙的猶太人有一套生活的準則。他們必須居住在城市裡固定的「猶太區」,有專門的法庭和法官處理猶太人內部的問題,王家法庭則作出最後的裁決。猶太人必須穿特殊的服裝,正如在歐洲的許多城市裡一樣。每天晚上,猶太人必須回到猶太區。嚴格的法規限制他們與基督徒交往,嚴禁他們進入未婚的基督徒婦女的住所。


當時的葡萄牙基督教會對於猶太人沒有官方的立場,教會反對激烈的迫害措施,同時盡其努力以各種方式勸說猶太人改變自己的宗教信仰。許多猶太人改信了基督教,被稱為「新基督徒」(Christo-Novo,New Christian),以區別於「老基督徒」(Christ.o-Velho,Old Christian)。然而,在改變信仰以後,「新基督徒」的身份仍然會一連好幾代纏住他們的家族,使得他們在基督徒的社會裡得不到完全的承認。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之下猶太人才會自願地皈化基督教,或者毫無困難地被吸收進入基督徒團體。在葡萄牙的中下層社會裡,存在著大量的反猶思想,這種思想根源,不完全在於宗教。許多信奉基督教的葡萄牙人在他們一生的某一個時候,在與猶太人的交易中吃過虧,或者自認為受到他們的重利盤剝。一些不負責任的傳教士以及托缽僧侶則一有機會就會煽動反猶情緒,這種情緒有時還會以暴力的方式表現出來。因此,每逢反猶運動發生,總有一些人隨聲附和,起而響應。



儘管如此,猶太人還是興旺起來,他們的勤奮是有口皆碑的。他們既然不能擔任高級的官職,也就不需要在華麗的服裝和排場上花錢。而且,為了避免引起嫉妒,還把自己打扮得越窮越好。在阿維茲王朝時期,葡萄牙國王不顧科特會議的反對,經常任命猶太人擔任醫生、占星家、收稅的小官吏以及手藝人。有時一小部分猶太人貴族在葡萄牙朝廷還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國王杜亞爾特就曾經在猶太醫生和占星家的勸告之下推遲加冕典禮。航海家亨利王子曾經僱傭皈依基督教的猶太人宇宙學家和製圖師、馬略卡島人雅依梅(Jaimé or Jácome,1360—1410)為他服務。在這以後,葡萄牙還有3位最早期的出版家也是猶太人,他們是埃利澤(Rabbi Eliezer of Lisbon,1489—1492年從事出版),阿布拉昂(Abra.o Samuel d』Ortas at Leiria,1492—1494年從事出版)以及加斯康(Samuel Gascon at Faro,1487—1494年從事出版),有11部葡萄牙早期的古籍圖書是以希伯來文印刷的。雖然猶太富人是少數,但是他們在手工業界的地位非常重要,里斯本的金匠以及珠寶行業的領袖由6名原本是猶太人後來皈依基督教的「新基督徒」以及6名「老基督徒」組成。在若奧二世時期,王室像僱傭基督徒一樣隨意僱傭猶太人從事科學和貿易方面的工作,並沒有像同時期的西班牙人一樣將猶太人驅逐出境。當西班牙人大舉驅逐猶太人的時候,若奧二世看出這是一個使王室和國家從中獲利的機會,他下令開放邊境,允許一些猶太人在交納了過境費及8個克魯扎多後居留下來,當然也有一些貧窮的猶太人被賣為奴隸。不過,確有相當數量的猶太人在葡萄牙境內定居下來,使葡萄牙的猶太人有了顯著的增長。15世紀末期以後,葡萄牙的大部分流動資產要麼在猶太人手裡,要麼在新基督徒的控制之下。當權者感到不安,因為他們即便連新基督徒也不能完全信賴。


就在此時,曼奴埃爾一世登上了葡萄牙的王位。開始的時候,他對於猶太人是相當寬容的。他釋放了被奴役的猶太人,以至於葡萄牙的猶太人和那些來自卡斯蒂爾的有錢的猶太人,自願為王家財庫奉獻大量的捐款。曼奴埃爾則謝絕了這筆禮物,說猶太人只要按常規付款就可以使他滿意了。但是不久,曼奴埃爾與卡斯蒂爾公主伊莎貝拉(Isabella,Princess of Austrias,1470—1498)談判結婚的事情,形勢就發生了變化。公主曾經宣布嫁給若奧二世原來的繼承人阿方索王子,後因王子於1490年突然死亡成為寡婦。伊莎貝拉像她的父母一樣,仇恨和迫害猶太人。她同意當葡萄牙國王曼奴埃爾的王后,但她表示在她進入葡萄牙以前,猶太人都必須離開這個國家。



曼奴埃爾將此事放在御前會議中加以討論。有人提出反對意見,指出歐洲大多數國家是寬容猶太人的,甚至在教宗國的羅馬也有猶太人居住,將猶太人流放會給葡萄牙帶來很大的損失,猶太人壟斷的事業對於國家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大多數流亡者會到摩爾人居住的歐洲去,他們到了那裡,就再也沒有機會使他們皈依成基督徒了。然而,曼奴埃爾考慮到與伊莎貝拉的聯姻早晚會使他得到斐迪南以及伊莎貝拉的王位。而且,在別的國家,特別是英格蘭和卡斯蒂爾王國,還是有驅逐猶太人的現象。曼奴埃爾認為葡萄牙也可以這麼做。因此,在1496年年底以前,國王簽署了一條敕令,限令一切沒有受過基督教洗禮的猶太人在10個月內離境。此外,他還把留在葡萄牙的少數摩爾人也包括在敕令範圍之內,不過,葡萄牙王室很少注意執行這條敕令。幾個月以後,在規定的10個月期滿以前,曼奴埃爾下令把所有14歲的猶太孩子統統抓起來,好讓他們接受基督教洗禮。接著葡萄牙發生大量的拘捕和強迫受洗。諾埃爾指出:「在他所有可惡的敕令中,這一項是最可惡的。這出毫無意義的滑稽劇增加了幾千個名義上改信基督教的人,而付出的代價卻是說不盡的苦難和無數家庭的離散。」


成年的猶太人大規模撤離的場景出現了。原來計劃猶太人要在3個港口上船,但是最後全部讓他們到里斯本集中,暫時住在一幢大房子里以及它的周圍,人數約達2萬人。實際上沒有多少人最後離開,他們中許多人在這裡被迫接受基督教的洗禮。也有一些人進行反抗,並掙扎到最後的時刻。還有少數人願意接受流放的判決,選擇去國外。他們最後得到了許可,於是被送到了非洲。摩爾人則受苦較少,比較平安地離開了葡萄牙。他們當然多半到與自己宗教信仰相同的國家去了。在那裡,他們盡量煽動當地人對葡萄牙人的仇恨。伊莎貝拉對於葡萄牙國王表現出來的基督教正統觀念表示滿意。1497年10月,她越過國境,與曼奴埃爾結婚。


全國性的肅清猶太人運動到此結束。這時,葡萄牙國內還有數以千計的暗中懷著怨恨的新基督徒。顯然國王對於整個事件感到內疚。1506年,里斯本發生屠殺已經改宗的猶太人事件,動亂持續了3天,據說有數百人被害。國王下令處死了50名肇事者;他在聽說有兩名多明我會士挑起事端以後,下令關閉了多明我會修道院;他還鎮壓了里斯本市政廳里的一些參與屠殺的行會成員。曼奴埃爾一世還下令葡萄牙政府在20年里不要再干擾那些已經皈依基督教的新基督徒,同時對他們進行不斷的教誨,使得他們有機會表達他們對於新的信仰的忠誠。



作者簡介



顧衛民,1961年生,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澳門科技大學特聘教授。主要著作有《以天主和利益的名義——早期葡萄牙海洋擴張的歷史》、《果阿——葡萄牙文明東漸中的都市》、《從印度洋到太平洋——16-18世紀的果阿與澳門》等。


本書推薦



葡萄牙海洋帝國史(1415—1825)


作者:顧衛民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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