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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海外的國企老總,被判第二個終身監禁

越南反腐行動持續發力。5日,越南河內人民法院對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簡稱「越國油」)系列腐敗案再次宣判。曾一度出逃海外的越南油氣安裝股份總公司原董事長鄭春青,被判第二個終身監禁。

鄭春青(圖片來源:越通社)

越南快報網站援引法院判決書報道,鄭春青涉嫌從總公司下屬單位的一處房地產開發項目中侵吞資產62.2萬美元,儘管他拒不認罪,但其他被告和證人的證詞坐實了他的罪名。

此外,還有7名被告分別被判6年至16年監禁不等,其中包括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胡志明市委原書記丁羅升的弟弟丁孟勝。

鄭春青與丁羅升,是「越國油」腐敗案的兩大關鍵人物。小夥伴們或許還記得,這兩人不久前已經獲刑。1月22日,丁羅升因「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罪」獲刑13年;鄭春青則有兩項罪名成立,分別是「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侵佔財產」,被判終身監禁。

1960年4月出生的丁羅升,曾是越南的政壇明星。2006年,他擔任越國油黨委書記,5年後升任越南交通部長。2016年,他在越共十二大當選中央政治局委員,同年2月被任命為胡志明市市委書記。

丁羅升

然而好景不長,2017年5月,越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決定給予丁羅升黨內警告並免除中央政治局委員職務的處分。全會發布的新聞公報說,丁羅升「存在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和錯誤」。丁羅升也由此成為越共受到黨紀處分級別最高的幹部,隨後他改任越共中央經濟部副部長。

半年後,丁羅升正式「落馬」。越共中央作出停止丁羅升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決定,越南國會通過對丁羅升進行起訴、拘留並終止其國會代表許可權和任務的決議。丁羅升的弟弟丁孟勝及其他多名涉案人員也被拘押或起訴。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前介紹過,丁羅升被查是因涉及兩起特大經濟案件:

一是在2008年,丁羅升「掌舵」的越國油斥資8000億越南盾(約合2.3億元人民幣)購入海洋銀行股份。2015年,海洋銀行債務纏身,被中央銀行、即越南國家銀行接管,導致越國油的投資「打水漂」。

二是丁羅升曾授意越南油氣安裝股份總公司建造一處火電廠,這一過程沒有經過競標,而丁羅升還授意向這家分公司預付約661萬美元以及約1.3萬億越南盾(約合3.94億元人民幣)。其中,時任油氣安裝股份總公司董事長鄭春青等違規使用1.12萬億越南盾,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近1200億越南盾。

兩次被判終身監禁的鄭春青,由丁羅升一手提拔起來,他最初受到輿論關注,是因為在後江省任職期間,其豪華私車懸掛公務車牌的照片被曝光,引發民憤。

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要求嚴查此事,「鄭春青案」遂浮出水面,成為越共新一屆中央重點督辦的反腐大案。

案發後,鄭春青潛逃境外。越南公安部求助國際刑警組織追逃。2017年7月,潛逃一年的鄭春青投案自首。

按照越南法律,對鄭春青可判死刑。但按照越南剛修改的刑法,貪污公款者如果歸還公款可免於死刑。為換取從輕發落,鄭春青的家人在庭審前向越南司法部上交20億越南盾贓款。

查處丁羅升與鄭春青,是越共中央採取的反腐「大動作」。自越共十二大以來,越共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問題,越共十二大政治報告提出六大核心任務,擺在前兩位的是黨建和反腐。此後,一批大案要案受到法律查處,不下20名高級幹部受到黨紀處分。

阮富仲在談及反腐敗工作時經常提到「熔爐」,「熔爐燒旺了,濕柴火扔進去也得燃燒。」阮富仲說,當前反腐敗工作已經成為常態,越來越有「章法」,由誰落實、何時完成、效果如何,一目了然。

2017年5月開始,越南8個巡視組分赴20個省份,對輿論高度關注的腐敗大案要案等進行檢查督導,有的巡視組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任組長,這無疑增加了巡視組的威力,加快了對腐敗案件的審理進度。

值得一提的是,越南在反腐敗方面借鑒了不少中國經驗。

2016年4月18日,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委員阮國協作為團長帶隊越南黨政幹部考察團曾到長沙,就反腐敗工作與湖南省紀委進行切磋交流。

越南國家監察總署的一位局級幹部曾對媒體表示,當掌握證據、確定一個人有貪污腐敗行為時,他們可以暫停其所有職務。如果在調查、偵查過程當中,這個人的權力會造成阻礙,他們會將其調到其他崗位去,「這個寶貴的經驗,就是從中國學習來的」。

針對「越國油」系列貪腐案件的調查和審理還未結束。幾個月後,丁羅升將就越南海洋銀行案出庭受審。與此同時,越南的反腐敗行動也將持續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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