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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私約如律令——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民事契約

小編在讀法律之前一直以為「急急如律令」是道家的符咒、心法口訣,一直到讀了法律專業之後,才知道「民有私約如律令」的本意,是民間契約合同猶如政府法律、政令,必須遵守。在此小編先自我慚愧一下。

上周初,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李顯冬教授與原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副主任袁江蒞臨龍門書院演播室,錄製《說書》《說事》《說法考》三個網路訪談節目。李教授贈送龍門書院一幅「民有私約如律令」沓貼,全文如下:

「民有私約如律令」這一合同習語,刻於「楊紹買地磚」(亦稱《楊紹買地券》或《楊紹買地莂》)上。清代杜春生撰,詹波館刻本《越中金石記》選錄了《楊紹買地莂》並載明:「《十駕齋養新錄》十五雲,山陰童二如游洛陽,得此石刻。」1918年﹐羅振玉將他所收集到的19種地券彙編成《地券征存》,其中也包括了《楊紹買地莂》,全文如下:

大男楊紹從土公買冢地一丘。東極闞澤,西極黃滕,南極山背,北極於湖。直錢四百萬,即日交畢。日月為證,四時為任,太康五年九月廿九日對共破莂。民有私約如律令。

上述契約簽訂於公元284年的晉太康五年,「民有私約如律令」亦同今日的「協商一致、立約為證」,古人早在近2000年前就有此理念與習俗,比西方的民事契約出現還早了三百年。

此貼是李顯冬教授博士論文的資料之一,該論文已經作為李教授的著作出版,該書我們將在日後李教授的《說書》訪談中做專門介紹(在此,小編順便鼓勵大家,有了研究成果一定要設法出版)。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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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年學生、教授論文、圖書出版,可關注龍門書院「未來家法學家養成計劃」《未來法學家叢書》項目預告。

李顯冬教授簡介

198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後留校任教,師從法學大家張晉藩教授。曾是當年的律師職業資格考試和剛剛落幕的司法職業資格考試民法培訓名師,與方圓眾合教育的李建偉教授並稱「民法二李」(李建偉教授是方圓眾合教育的創始人,同時也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的教授、博士生導師,日前剛剛在龍門書院演播室錄製完《培訓機構訪談錄》《說書》《說事》《說法考》四個網路訪談專題節目,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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