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羅錦:一個女人與一個時代
1980年新《婚姻法》頒布前後,社會出現了一輪離婚潮,其主體主要是「上山下鄉」後返城工作的知識青年,其中的「遇羅錦離婚案」更是引人注目。
遇羅錦,是因一篇《出身論》而受極刑的烈士遇羅克的妹妹。「文革」結束後不久,遇羅錦發表了報告文學《一個冬天的童話》,詳實記錄了她的家庭、經歷和婚戀,甚至大膽地寫出自己的婚外情,這在當時堪稱文壇的一顆炸彈。幾年以後,在人們談離婚色變的年代,她又因第二次婚姻破裂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
結婚:
」為了生存的選擇「
遇羅錦出身於北京一個知識分子家庭,1957年,父母雙雙被打成右派,遇家開始遭遇劫難。遇羅克被捕前,紅衛兵在遇羅錦的二十幾本日記中,找出幾句「反動言論」,於是,遇羅錦被定為「思想反動分子」,送勞改農場勞動教養3年。
1970年3月,勞改農場解散,遇羅錦又被轉到河北臨西縣插隊落戶。那裡的工資多年沒有超過一毛錢。迫於生活,她到黑龍江和一個素不相識的農民結了婚,戶口得以從貧困地區遷到東北。他們婚後生有一子,但由於沒有感情基礎,4年後離婚。沒有出路的遇羅錦又回到北京謀生,種過地、干過臨時工、當過保姆,也當過無業游民,其間母親經常發脾氣,要她儘快嫁人。現實的困境和家庭的壓力使她不得不考慮再找個對象。
經人介紹,1978年7月,遇羅錦和北京某廠工人蔡鍾培結婚。據她事後自己的總結,他們兩人各有三圖:
「他圖我:(1)我永遠不想生孩子。(2)介紹人說我很能幹,在經濟上絕不會虧累他,他很相信並也看出我不是懶蟲。(3)他認為我的外表和他原來的愛人不同,他喜歡學生樣的人,儘管他出身城市貧民,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卻希望女方是知識分子。
我圖他:(1)他有個孩子,而且從小就和她奶奶單過,我很滿意。(2)他有間房,我可以有落腳之處。(3)他給我的印象還算老實、忠厚、正派。」
離婚:
追求幸福還是忘恩負義
但是,兩人一起生活才兩年,婚姻就觸礁了。1980年5月16日,時年34歲的遇羅錦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提出離婚。
離婚的背景是,1979年5月,遇羅錦的日記問題得到了平反。兩個月後,她回到原先工作的玩具六廠上班。4個月後,遇羅克的問題也得到平反,遇家在政治上得到解放。遇羅錦的戶口也已在婚後不久就從東北調回了北京。
對於離婚理由,遇羅錦在訴狀中說:「我們除了吃飯睡覺以外,沒有別的語言。玩不到一塊,想不到一塊,說不到一塊。」在向法院呈交的材料中以及其他場合,她不止一次舉過這樣的例子:
去香山遊玩,我心裡想的是這片景色多美多靜,他卻忽然說:「昨天我路過菜市場,那兒正賣處理黃花魚,兩毛五一斤,我真想去排隊。」
看畫展,人們都在靜靜地看,唯有他的聲音響徹室內,大言不慚地給孩子講繪畫「原理」……
「鍾培是好人」,遇羅錦在寫給單位的材料里寫道,「但絕不是我心目中的愛人,他只知道老婆孩子熱炕頭,而我希望能從愛人身上學點什麼,能對我的精神有所啟發……我對他沒有愛人的感情。我應當結束這種沒有愛情的夫妻生活。」
突然的離婚請求給了過慣普通生活的蔡鍾培非常大的打擊。他在答辯中寫道:「我們經人介紹自由戀愛,結婚以來兩人根本沒發生過什麼大的口角……生活一直很美滿,經常一起去看電影。5月2日,她還買了兩張《蝴蝶夢》的票,看完後回家吃的中午飯,怎麼能說玩不到一起呢?」
他還強調:「我們在婚後兩年多,齊心協力辦了3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羅錦的戶口調到北京。第二件,幫遇羅錦找工作。第三件,為遇羅克平反。這證明我們婚後並不是如遇羅錦說的想不到一起,說不到一起,而是有許多共同語言的……遇羅錦提出要結束沒有愛情的、不道德的婚姻,我覺得,這是過河拆橋,忘恩負義。」
面對道德譴責,遇羅錦坦然答道:「我並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騙罪。我沒有愛過誰,卻要和誰去結婚。」她大聲疾呼:「我是否應當因為我自欺過,而把繼續和蔡鍾培湊合過作為對自己的懲罰,永遠自欺地過下去?」
審判:
一波三折終解脫
蔡鍾培起初堅持不離婚,後來態度發生轉變,但他強調,婚前遇羅錦說沒結過婚,也沒說勞動教養3年的事,是欺騙了他,必須把問題的性質說清楚才同意離婚,並且要遇羅錦賠償他的飯錢以及買自行車等方面的經濟損失。其後,他又向法院反映遇羅錦與別人有不正當關係。遇羅錦也開始反擊,證明婚後自己在經濟上為全家作出的貢獻更大,並且要分一半家產。
審理期間,想要說法的蔡鍾培主動給報社寫信,要求組織群眾就自己的離婚訴訟開展討論。其後,兩家發行量超過百萬份的雜誌公開組織了大討論:婚姻是以政治、物質條件還是以愛情為基礎?離婚標準究竟應該是「理由論」還是「感情論」?來自全國各地的讀者紛紛寫信給報社、給法院,也有要求法院轉給遇羅錦本人的。
儘管有部分人傾向於支持遇羅錦,但是當時的主流輿論還是一邊倒地譴責遇羅錦,指責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實現自己的功利目的。
1980年9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黨春源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書說:「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僅為有個棲身之處,兩人即草率結婚,顯見這種婚姻並非愛情的結合。婚後,原被告人又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這對雙方都是一種牢籠。」因此,判決兩人離婚。判決宣告後,蔡鍾培不服,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判對「草率結婚」和「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認定,與事實不符,決定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於是,遇羅錦與蔡鍾培又開始了新的拉鋸戰。
1981年2月,在案件重新審理過程中,遇羅錦又寫出《今天的童話》,想用文字來回答輿論的譴責。她還認為新華社內參中很多是「無中生有」、「任意誇大」,尤其是「她對一個老幹部的追求」。
遇羅錦80年代在北京和第三任丈夫吳范軍留影
遇羅錦和蔡鍾培最終同意調解離婚。據說,與蔡鍾培離婚後不久,遇羅錦與北京鋼鐵學院的教師吳范軍相識並結婚。其後遇羅錦輾轉定居在德國,一直沒有回來過。期間她多次想接丈夫赴德,但吳范軍堅決不去。1992年,在僵持的情況下,吳范軍主動提出離婚。1993年,遇羅錦和德國人海曼結了婚,她說自己過得相當安寧愉快。
【摘自《法律與生活》2009.5 文/王麗英我很較真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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