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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這是荷花第三次來到法庭,這是她第二次起訴離婚,這是她第一次真的要和他丈夫離婚。

前兩次為何而來呢?事情還要從頭講起。

第一次,我該如何找到你?

「法官,我要離婚。」

「法官,我不離婚了!」

這是我第一次見到荷花時,她在庭審中對我說的話,而這兩句話前後僅相隔一分鐘。

離婚案件庭審開始沒多久,面對空蕩蕩的被告席,原告荷花選擇當庭撤訴。提出離婚訴請的是她,撤回離婚訴請的也是她!

庭審結束,荷花告訴我她起訴離婚只是為了找人,而她要找的人就是那個沒來的被告,她的丈夫。

說起來,荷花也是可憐人,她來自安徽,2010年來慈溪打工,結識了大自己7歲的方磊,2011年便嫁給了他。

第二年,兩人有了一個可愛的兒子,小日子雖不富裕,但平靜而踏實。

可惜,婚後第四年荷花不幸罹患乳腺癌,不僅花光了家裡的積蓄,也逐漸磨掉了對生活的信心。

生活的重擔壓得全家喘不過氣來,丈夫方磊選擇了逃避,開始對母子倆不管不顧,他最後給了荷花3萬元,自此便消失不見了。而這3萬元對於荷花而言只是杯水車薪。

荷花想盡辦法找她的丈夫,但都沒有成功,最後竟想到了假借訴請離婚來尋找丈夫。

收到案件那天,我電話聯繫上了荷花的丈夫,告知他荷花訴請離婚的事,詢問他的態度。讓人感到意外的是,荷花丈夫不僅沒反對,還提出自願撫養孩子,考慮到荷花看病需要錢,還表示不需要荷花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另外也自願補償荷花5萬元。

離婚案雙方矛盾不但沒激化,被告開出的條件甚至比原告的訴請還要好,這是我辦案以來頭一遭碰到這樣的情況,既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何必來法院呢?

在得知雙方都有調解意向之後,我趁熱打鐵跟兩人約定了次日早上來法院簽訂調解筆錄、解除婚姻關係。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順利地畫上句號,荷花的丈夫爽約了,直至庭審當天,也未曾現身。

於是便發生了起訴又當庭撤訴的那一幕。荷花說她並不是真心想離婚,因為近期自己舊病複發,想以此讓丈夫現身相見,沒想到這最後一招也失敗了,只好帶著兒子回安徽娘家養病。

第二次,我需要錢!

半年後,我又接到了荷花的案子,這次不是離婚,不是扶養費糾紛,她訴請要求丈夫每月支付給荷花生活費1000元。

沒錯,是扶養費,不是撫養費!這又是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件,而我查閱相關資料時,發現法院近些年來關於夫妻之間的扶養費糾紛案件,也是屈指可數的。

意料之中,開庭審理時,荷花的丈夫方磊依舊沒有出現。

荷花的訴請得到了支持,但執行結果不盡如人意,找不到人,也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荷花仍然需要自己一個人面對生活的挑戰。

第三次,我要離開你!

依舊是半年後,我第三次接到了荷花的案子,訴請離婚,與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同的是,荷花沒有提出任何經濟補償的要求,只是訴請離婚。

我和書記員都挺疑惑的,通常荷花這樣的情況,都是對方先提出離婚,而患病一方便會獅子大開口,要求巨額的經濟補償,不然就不同意離婚,錢和人,必須有一樣留下。

第三次見到荷花,她已經把短髮留長,臉色也紅潤了,庭審過程不再是之前兩次的思緒混亂、表達不清。我問她堅持要離婚嗎?她很肯定地說是的。

荷花說現在她的病情已經控制住了,她也找到了一份工作能夠養活自己,既然這個丈夫不能與自己共患難,她也不想再糾纏下去,他的不出現,無非是害怕荷花會要求各種補償,但是他錯了,她只想安靜地把婚離了,自此便不再和他有任何關係。

為你點贊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每次處理離婚案件時,總是習慣性地詢問雙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但荷花的這段婚姻,已然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了。不要夫妻千擔糧,只要夫妻好商量。年輕妻子罹癌,一個男人的壓力可想而知,但這都不應是逃避的理由,是分是合,都該出面作個決斷。沒有丈夫的荷花,靠著自己的力量度過了最艱難的日子。

這一次,不是你不要我,而是我選擇離開你!

荷花,為你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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