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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留學,生活有哪些雷區不能踩?

隨著在美留學的中國學生的增多,有中國學生參與的校園暴力案件也隨之增多。本來似乎在中國「沒什麼事兒」的打架鬥毆,卻讓讓很多中國留學生身陷囹圄。

了解中美法律的區別是眾多留學生在留學前的必備一課。

哪裡都有行為偏激極端的社會渣滓,美國也不例外。但區別在於,美國的大眾文化及司法制度一致嚴肅對待並嚴厲懲治校園暴力。

美國各州都制定了反欺凌法,並規定了嚴格的執行和彙報程序。一旦步入這個敏感地帶,學校就完全有理由將學生開除;而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欺凌者則將面臨刑事懲罰。

出國留學,掌握知識、增長見聞、鍛煉能力固然是每個父母對孩子的美好期待。但更重要的是要讓他們能夠在異國他鄉平穩安全地完成過渡。或許大多數家長完全有信心自己的孩子不會在學校里跟同學打架鬥毆,但送孩子去美國留學之前你還應該了解以下這些雷區,輕則被開除遣返,重則有牢獄之災,更甚者有生命危險。

校園欺凌

反欺凌法規定的校園欺凌可不僅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言語上的侮辱,社交上的孤立,網路上實施的欺凌行為,也都被列入了「小事化大」的範疇。

言語上的侮辱一般包括謾罵、嘲笑、恫嚇和憎惡的言論。比如,女孩子們結成小團伙經常去嘲弄另一個女孩子太胖、太丑、像個肥豬等。這嚴重傷害到他人的自尊心,甚至會導致他人抑鬱而產生自殺傾向。

社交上的孤立則是通過間接方式造成對他人的傷害,比如在背後散播謠言,漠視和孤立處於弱勢的個人。這種欺凌往往隱蔽性更高,更難被察覺,但造成的傷害卻一樣嚴重。網路欺凌則是將言語和社交欺凌拓展到網路空間上進行,這種新類型的欺凌可怕之處在於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受害人即使躲在自己的房間里一樣能受到影響。

佛羅里達州一名12歲女孩麗貝卡就是因為不堪忍受網路欺凌而自殺身亡。在此之前,她曾遭受長達一年的折磨,「你應該喝漂白劑去死」、「沒人喜歡你」、「你應該自殺」等來自麗貝卡同學的惡意言論不斷出現在社交網路頁面上。案發之後,兩名一直網路欺凌麗貝卡的女孩被當地警方拘留。當然,這些行為無論在美國還是在中國,都是不可忍受、要受到道德譴責的,這是普世價值觀,其中並沒有文化差異可言。但由於法律與制度的不同,在美國,同樣的行為則要付出更為慘痛(也許可以說是應得)的代價。

另外,需要提醒留學生家長們注意的是,可能你有信心你的孩子不會是那個欺凌者,但在陌生且父母不在身邊的環境中,他或許會成為那個無辜的被欺凌者。此時你需要做的是經常與學校和寄宿家庭進行溝通,時刻關注孩子的行為及情緒,了解孩子是否出現不想上學、焦慮恐懼、學業大幅退步、煩躁易怒、失眠尿床、哭泣頭痛等變化,鼓勵孩子勇敢積極地面對問題,與心理老師溝通,向學校彙報情況。要知道,沒有哪個學校或哪個老師敢在法律的制約下漠視這樣的欺凌行為發生。

公開恐怖威脅言論

也是不久前發生的真實案例。今天2月1日,愛荷華大學的一名中國留學生因在推特上發布「如果學校還是讓我(成績)掛了就讓教授們體會下當年盧剛的恐懼」的帖子。結果遭校方開除,2月4日就在芝加哥機場被遣送回國。

按照當事人的解釋,這只不過是考試之前的吐槽,只是開個玩笑。然而這個玩笑開得非常不合時宜。首先,因為1991年同樣發生在愛荷華大學的校園槍擊事件,「盧剛」已經成為不可碰觸的敏感詞。當時,留學生盧剛就是因為對導師及院系不滿,結果造成5死1傷的悲劇。提到盧剛二字,無異於宣告又一場的校園槍擊。

其次,他真的有槍,而且曾發布過持槍照。有槍是沒問題的,留學生是被允許合法持槍的。持槍照也沒太大問題,很多美國人也發過持槍照。但問題出在合法持槍、發過持槍照的人里,只有他發布了恐怖威脅言論,也就是說他有作案條件。這位同學公開對學校和教授進行人身威脅,危害到公共安全,並且明確地給警方提供了自己的作案條件、作案動機,甚至模仿對象,在對校園槍擊風聲鶴唳的美國,可謂是自投羅網。

在美國涉及到危及他人乃至公共安全的言論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這樣的玩笑是開不得的。在這一點上,無論是美國人,還是外國留學生,警方都是一視同仁的。一個美國網友在推特上揚言只要轉發過百,他就去刺殺總統。在我們看來這確實更像個玩笑,可在人人可持槍的美國,警察還是在半個小時後就到了這個網友家裡實施了逮捕。

非法侵入住宅

以下是一個關於非法侵入住宅廣為流傳的案例。1992年路易斯安娜州,一個日本留學生和一個朋友一起去參加一個晚會。他們走錯了,找不到地方,就進入一個私人住宅問路。住宅女主人認為,在黑夜中從外面進入他們住宅的人有可能是一種危險。她叫出門查看的丈夫帶上槍。

也許,這樣的提醒也使她的丈夫變得更緊張。他出門就對著從黑暗中走過來的人舉槍大叫:不許動!然而,這個剛從日本來美不久的留學生,他不僅聽不懂英語警告,而且來自一個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禁槍國家,他沒有一點美國人都會有的正常反應,他繼續朝持槍的主人走去。看著黑暗中卻仍然向他逼近的人,男主人開槍了,而且打死了對方。美國地方法院判決,男主人無罪開釋。

在美國,私人住宅,包括前院、後院、車道等都屬於主人的私有財產,如果他人未經允許侵入並使主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那麼主人就有權利進行自衛。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不是由於語言障礙,日本留學生在男主人喝止後沒有繼續靠近,那麼男主人開槍就屬於謀殺。可文化與語言的障礙導致了這一悲劇的發生。

還有一個在華人論壇上很熱的事件。一對老夫婦來美國探親,喜歡按照國內的生活習慣,晚飯後在街區里散散步。在公用的人行道上散步一點問題也沒有,美國人也經常在上面散步或者遛狗。可是這對老夫婦看到別人家院子漂亮,就自然而然地進去參觀,還指指點點,而且連續幾天都如此。結果,該小區就有居民報警了,儘管最後老夫婦在警察局裡把事情解釋清楚了,不得不說這也是一場無妄之災。

因此,需要告誡小留學生的是,不要隨便進入他人住宅的任何部分,寧可繞些路也不要在他人住宅的車道上掉頭,更不要進入他人住宅的院子里隨意參觀,給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拒絕配合警察

一般情況下,遵紀守法的留學生通常不大會遭遇需要跟警察接觸的機會,除了一種情況:架車。美國並沒有專門的交警,在路上抓超速、闖紅燈等違規的就是正常的警察。也就是說,跟國內不同,行使交警職能的美國警察是配槍的。

而且,由於他們在執行公務時也許會遇到逃犯、毒販等不願意配合警察且持有致命性武器的駕車人,所以在警察上前盤問時,如果出現不配合情況,警察就有理由懷疑對方要襲警,然後在自衛的情境下是可以擊斃對方的。

一般情況下,警車多會先閃燈示意前方車輛停靠在路邊,如若駕車人未意識到自己被閃燈,警車會鳴笛幾聲以示警告。如果再不停車,那警察的警惕心就會大大增加。此時,要是因為緊張慌亂而急於下車解釋,那面對這位駕車人的恐怕就是黑洞洞的槍口了。

正確的做法是:車裡所有的人都要坐在原位不動。然後,駕駛員搖下車窗,把手放在方向盤上,而不能伸到包里或衣袋裡,讓警察看到你手裡沒有拿槍或者其他工具,然後等待警察的進一步指令。如果不聽警察指令而亂動,讓警察感到自己受到了威脅,那麼,警察就可以開槍。

另外,如果駕車違規,想塞點錢給警察過關,這在美國屬於賄賂行為,同樣會遭到拘捕。

除了以上重點介紹的幾大雷區以外,觀看未成年色情視頻、虐待動物,公共場所室外飲酒等也都屬於需要特別注意的方面。可能這些不至於威脅到生命安全,但輕則記過開除,重則牢獄之災還是我們不希望孩子經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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