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合格的前任就該像死了一樣,連碑都不能立。」 | 分手需要儀式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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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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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鯨魚家の西里
校對/鯨魚家の畫畫
圖/電影《成為簡奧斯汀》
音樂/《以後別做朋友》
// 鯨語 //
新年快到啦,鯨魚的幾個能吃會逛、品味好顏值高的好朋友沙拉醬、鹽鹽和胡椒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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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微博看到一個熱點——
「分手需不需要儀式感?」
而且還有調查顯示,74.5%的受訪者是經歷過分手的,其中
24.5%的人認為需要有分手儀式,包括互還禮物
、刪照片、吃飯、拉黑對方等。
在翻看評論的時候,我發現對於「分手需不需要儀式感」這個問題,大部分的人都是認為不需要的。
分手要什麼儀式,祭天嗎?
那些認為分手不需要儀式感的網友說:
@已沒之海:
一個合格的前任就該像死了一樣,連碑都不立,
分手了還搞這些名堂幹啥?
@楽師傅:
分手後還是不要聯繫的好,
好的前任就應該像死人一樣躺在棺材裡。
@風起風動始歸根:
分手了還做朋友的,你考慮過現任的感受嗎?
@牛肉蛋炒:
有什麼意思!分了就分了,沒有必要什麼紀念啊,
@飄幻雨:
分手了還保持聯繫的,這叫備胎。
@蛋黃派派大欣hh:
分手了刪除拉黑不聯繫不是最基本的嗎?分手了還做朋友,缺那麼一個朋友嗎?
@少女蔡:
如果深愛後分手的,一定要,老死不相往來!
很多人都說,那些分手需要儀式感的人,是因為她們還捨不得、放不下,她們想要在這個儀式感中複合。
其實我總覺得,那些分手需要互還禮物,相約一起互刪拉黑,甚至吃散夥飯的人,就好像小時候跟小夥伴鬧彆扭,硬要拉著人家的手指然後說「一刀兩斷」一樣。
成年人哪需要那麼多儀式感呢?拉黑是必須的,照片可以慢慢刪,但是互還禮物、吃飯,就沒有必要了。
如果你真的還捨不得那段感情,那麼就重新再追回來;如果真的決定要分開,那麼分了就別回頭。
就好像當初毛曉彤和陳翔一樣,分手後毛曉彤只用了4個小時,就徹底搬離了陳翔的住所,乾脆利落,毫不拖泥帶水。
分手應該體面,才沒辜負這些年。
和閨蜜說起這個話題,她說:「分手最好的儀式感,不是什麼吃飯、互還禮物,而是
當面好好說一句再見,看到他的決絕你才會知道他是真的不愛了,放過他也放過我自己。」
當初閨蜜和前任分手的時候,說的最後一句話就是「再見」,然後立刻找了新房子自己搬了出去,沒帶上他們一起買的狗,也沒帶上他送的任何東西。
其實閨蜜真的這麼爽快嗎?並不見得。
因為分手後
她也曾在我面前喝著酒痛聲大哭,也曾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分享一些傷感的歌,然後第二天一早刪掉。
我知道她是捨不得的,但是對方已經轉身離開,甚至有了新歡,所以她不允許自己說出挽留的話,也不允許自己在他面前露出狼狽逃走的樣子。
分手不需要多麼嚴謹的儀式感,只需要體面,只需要好好地做最後一次道別。
在《前任3》里,男女主角最後分手,卻從未和對方認真地說一句「再見」,他們都在為了自己的驕傲綳著臉,揣摩著對方什麼時候說和好,最終卻漸走漸遠。
王梓曾對孟雲說:「你們到現在,都沒有好好的說過一聲再見,對吧。」
沒有好好地道別,成了他們這段感情里最深的遺憾。
一直很喜歡莎士比亞的一首詩:
再好的東西,都有失去的一天;
再深的記憶,也有淡忘的一天;
再愛的人,也有遠走的一天;
再美的夢,也有蘇醒的一天。
該放棄的決不挽留,該珍惜的決不放手。
分手後不可以做朋友,因為彼此傷害過!
也不可以做敵人,因為彼此深愛過。
所以啊,真正愛過的人,應該是一拍兩散、一刀兩斷,好好說一句「再見」,
不詆毀不祝福不聯繫,這就已經是最好的分手儀式。
/ 游來游去の
魚
/
準備放假啦,鯨魚這個星期收到了許多來自同行朋友們的新年禮物,hin開心。
辦公室的小仙女都說放假要去旅行,而且是今天一下班就走了,還在辦公室奮鬥的我表示羨慕忌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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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等你來~
▼覺得應該跟前任好好說再見的點贊~
※聽我一句勸,行走江湖千萬不要靠美貌吃飯。
※真人實測世界Top9速食麵,深夜最治癒的味道原來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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