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1945年日本真的是「無條件投降」嗎?

1945年日本真的是「無條件投降」嗎?

原標題:1945年日本真的是「無條件投降」嗎?


歡迎關註:laijiemilishi


1945年8月15日7時(重慶時間),中國、美國、英國、蘇聯四國政府共同宣布接受日本無條件投降。同年9月2日,日皇、日本政府和日本武裝部隊的全權代表在停泊於東京灣的美國「密蘇里」號戰列艦上籤署無條件投降書。但近年不時有人聲稱,日本無條件投降僅僅是中國學術界和媒體的一種「習慣」提法,是世人的「誤解」,甚至斷言這就是一個「錯誤常識」。那麼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史書真的需要改寫么?


一、同盟國始終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


首先必須指出,武裝部隊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受國家政權(政府)的控制與支配。第二次世界大戰作為國家間的戰爭,各國武裝部隊都是奉本國政府之命,作為各自國家的代表在戰場上作戰的。同樣,奉政府之命實行的全體武裝部隊的投降,也並非單純的「軍隊行為」,而是完全意義上的國家投降。有人認為《波茨坦公告》的措辭有問題。恰恰相反,公告說得很明白,它規定了要由日本政府「宣布」、「實行」並「保證」「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這正體現了軍隊是從屬於國家的,對軍國主義的日本而言更是如此。因此,時任日本首相鈴木貫太郎也不得不承認《波茨坦公告》就是《開羅宣言》的「翻版」。事實上,二戰中德國的無條件投降同樣是這樣實行的。德國投降書也並沒有「規定」「德國無條件投降」。其原文是:「我們,代表德國最高統帥部的簽字者,於此無條件地以現時仍在德國控制下的一切陸、海、空軍,向盟國遠征軍最高統帥,同時向紅軍最高統帥部投降。」


第二,《波茨坦公告》開列的「吾人之條件」乃是同盟國接受日本投降的條件(受降條件)。這與日本為了投降所提出的條件(投降條件)是完全不同的。在戰爭中,交戰雙方都會帶著這樣那樣的目的,這是戰爭作為政治手段延續的內在要求。所以,在同意結束戰爭之前,戰勝國必然要向戰敗國提出各種條件和要求,以實現其自身利益。「無條件投降」當然也只能是針對戰敗國而言,即戰敗國必須完全接受戰勝國提出的條件,不能討價還價,更不能附加自己的條件;而對於戰勝國來說,則必然是有條件地接受戰敗國投降。而且,同盟國的受降條件,早在《開羅宣言》中就已列有四項,其中就有日本必須歸還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領土的條款。

再者,《波茨坦公告》承認日皇政府的現實存在,是應該的、必須的,與無條件投降的要求並不矛盾。投降問題屬於戰爭範疇。敦促敵人投降,必須以承認敵人現實最高當局為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使敵國軍隊的投降行為真正成為具有結束戰爭的效果的結局,也才能使之真正具有我方最後勝利的價值。否則,該由誰來簽署投降書,又該由誰來負責實施日軍的繳械投降?這也正是同盟國只接受希特勒的繼承人鄧尼茨的投降,而拒絕戈林、希姆萊「代表」德國乞降的原因。但承認現狀並不代表預先承認現狀的持續。鄧尼茨一班人在投降幾個星期後被同盟國逮捕,美、蘇、英、法佔領軍行使原德國當局的一切權力。日本投降後其高層的命運,同樣完全掌握於同盟國的手中;實行什麼樣的管制方式,也完全是同盟國的自由。(本段主要內容引自邱維驥先生與本文作者的談話)


還須指出的是,無論是《開羅宣言》還是《波茨坦公告》,其最終解釋權都只能是操在同盟國手中。日本是根本無權與同盟國平起平坐,參與解釋的。中國中央通訊社受權發布公告全文時,即開宗明義地附以「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同意對日本發表公告,促其立即無條件投降」的說明。這是再清楚不過,也是最權威,同時也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


二、同盟國一致拒絕日本乞降的附加條件


日本於1945年8月10日通過中立國瑞士和瑞典向中、美、英、蘇四國發出照會,請求獲准在「不損害天皇作為至高統治者之皇權」的前提下接受《波茨坦公告》。同盟國方面獲悉這一消息後,由美國擬稿,並經中、英、蘇三國首腦一致認可,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於次日代表四國通過瑞士作出答覆,拒絕了日本的要求。同盟國復文指出:「自投降之時刻起,日皇和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權力即須隸屬於(subject to)同盟國(佔領軍)最高統帥」;「日本最終的政體,根據《波茨坦公告》,將按日本人民自由表達的意願確定。」


由於同盟國拒當保皇派,且在戰場上繼續加大攻勢,日本高層內部主戰和主和兩派在爭吵了近三天之後,日皇裕仁不得不再次「聖斷」,決定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四國復文,並經由瑞士政府通報四國政府。

四國經審核確認新照會無附加條件並經磋商約定,在重慶、華盛頓(美東部時間8月14日)、倫敦和莫斯科同時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四國公告」)。日本的投降即時生效。


三、「日本無條件投降」具有法律效力


9月2日,日本全權代表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共同在同盟國擬定的投降書上簽字,完成了「四國公告」的法律程序。杜魯門當日在華盛頓發表廣播演說宣布:「在停泊於東京港的這一戰艦上——在美國的這一小塊土地上,日本人剛才正式放下了他們的武器。他們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在莫斯科,斯大林廣播《告人民書》宣布:「今天,9月2日,日本的政府代表和軍事代表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今天,日本承認自己已被戰敗,並在無條件投降書上簽字了。」9月4日,蔣介石為收復台灣事簽署的《國民政府布告》說:「本年八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已答覆中美英蘇四國接受七月二十六日波茨坦三國宣言之各項規定,無條件投降。依此規定,台灣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民國。本府即派行政及軍事各官吏前來治理……」9月9日,在中國戰區日軍投降儀式上,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所簽投降書第一條寫著:「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


總之,「日本無條件投降」見諸交戰雙方認可、簽署的國際法律文書,見諸戰勝國政府的多次宣告。公眾的常識和學術界、媒體的說法,正是來源於此。


四、不可混淆投降條款的執行情況與無條件投降的既成事實

日本實行無條件投降後,依據《波茨坦公告》確立的非軍事化和民主化原則,進行了革命性的改造。主導對日處置的美國政府和佔領軍當局也為此進行過積極的努力。由包括中國在內的主要戰勝國派員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東條英機等甲級戰犯進行了審判,對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罪行進行了歷史的清算。因為冷戰等因素,《波茨坦公告》的某些條款未能切實執行到底(包括部分重要戰犯被非法釋放),但這些完全改變不了日本是無條件投降的既成事實。


至於圍繞日皇裕仁產生的問題,必須明確以下幾點。首先,在《波茨坦公告》發表前,甚至到日本投降後的一段時間,美國政府實際上並未就日皇裕仁本人和天皇這一職位在戰後的地位問題形成一致意見,而只能說是處於權衡之中。第二,麥克阿瑟作為佔領軍最高統帥,固然擁有極大的發言權,但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中,最終決定如此重大問題的當然仍是華盛頓。因此不能簡單地說是麥克阿瑟一人決定日皇的命運。第三,日本人民雖然在戰後的新憲法中保留了天皇這一職位,但在同盟國的必要干預下,今日憲法中的日皇與戰時憲法中的日皇有著根本區別,把日本現在的政體和當年日本軍閥竭力維護的天皇制「國體」混為一談,並非實事求是。第四,從東京審判審判長韋伯和檢察長基南在審判結束後的說法來看,日皇裕仁免受審判,也並不單是美國一家的決定。說穿了,在複雜的國際關係中,各戰勝國政府都各有各的算盤。


回顧歷史,戰後對日本軍國主義的處置不夠徹底,這的確是一個重大缺憾。我們對於日美兩國多年來違反日本無條件投降條款的種種作為表示最強烈的憤慨,也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將這些事後的發展引入,用以否定先前的既成事實,則是完全錯誤的。每年「八一五」、「九三」和「九九」,我們都應理直氣壯地紀念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日本無條件投降的偉大勝利,並永遠捍衛這一來之不易的勝利果實。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愚人煙火 的精彩文章:

古代皇帝到底怎麼選妃?
中國人難以察覺的事實:我們收到的抗議越多,說明中國越強大

TAG:愚人煙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