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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活動預防犯罪指南

本文系專註刑辯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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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2月份,距離放假的時間越來越近,距離農曆的新年也越來越近。關於春節的習俗,無非就是和家人、親朋好友聚在一起吃頓飯,拉拉家常,吹吹牛,一起打牌一起笑,畢竟,熱鬧才有一點年味兒嘛。

熱鬧歸熱鬧,下面我們來盤點春節期間,一起熱鬧需要注意的問題。因為這些小問題,很有可能觸犯了刑法哦。

一、駕車不要出事故,司機開車慢腳步

春節期間,高速公路的免費開通和大型城市的外來人員回家使得交通變得暢通無比。正是這一原因,導致許多老司機容易造成疏忽。

刑法中對於交通事故有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兩個罪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刑法133條作了進一步明確。而對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則有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事故責任罪等。下面我們來談談在不同情形下開車可能會發生的犯罪。

1.交通肇事罪

在交通肇事罪中,疲勞駕駛佔比重是相對來說比較多的。駕駛疲勞會影響到駕駛人的注意、感覺、直覺、思維、判斷、意志、決定和運動等諸方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駕車4小時以上就算疲勞駕駛,必須休息20分鐘以上之後才可以繼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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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0時許,駕駛員徐某紅駕駛大型卧鋪客車槍王福建石獅,途徑高速路段時因疲勞而睡著,導致追尾碰撞前方由陳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造成卧鋪客車上成員張某、王某平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成員羅仲富、吳臘姣、薛金釵等人受傷的事故。在(2015)榕刑終字第1056號徐某紅犯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中,二審法院認為徐某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疲勞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特別惡劣。最終以徐某紅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危險駕駛罪

酒駕的判定標準是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對於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二者雖然都是喝酒開車,但處罰方式是不一樣的。

飲酒駕車的處罰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一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一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的處罰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並處罰金。且醉酒駕車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酒駕的處罰力度並不小,不僅僅是交了罰款就能解決的,嚴重的還要處以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喝多少酒算酒駕不是我們自己可以決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已對此作出了清晰的說明,公民切勿一時貪杯而造成嚴重的後果。總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廣大司機朋友需要謹記心中的一句話。

3.重大責任事故罪

春運在春節中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活動。其承載著成百上千個家庭團圓過節的夢想。春運中的客運司機身上肩負著乘客們的人身安全。一旦因為司機的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定引發交通事故,司機將承擔刑事責任。

2008年8月15日上午,司機劉書信駕駛掛靠在澠池縣道路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中巴客車,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改變核定的客運線路,接受澠池縣天池鎮篤忠村村民包車,從天池鎮篤忠村運送33名村民前往澠池縣韶山雲門寺。當日14時許,劉書信駕車返回行駛到韶山至郭家坑生產自建路段時,由於嚴重超員(核載17人,實載35人)、車輛連續下坡頻繁使用腳剎制動,導致車輛制動系統功能下降,加之操作不當,致使車輛翻入距路面170餘米的陡坡,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最終以司機劉書信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上述案例中,司機劉書信違反客運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私自包車、嚴重超員,,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多人死傷,情節特別惡劣,在本案中,負主要責任,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二、打架成本有多高,賠償坐牢少不了

(圖為安徽一地方派出所的春節宣傳標語)

春節期間,不免也要走訪各位親朋好友。大家齊座在飯桌上侃大山,喝小酒,交流人生,但不免發生一些意見、觀點不和。這時候則有可能有人會借酒勁互相爭執進而引發吵架最後大打出手。

打架的成本有多高,下面的公式可自行參考:

輕微傷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後悔+……(此處省略一萬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看完上面的打架公式,你還敢衝動嗎?

三、有求必應先行賄,官員收包變受賄

逢年過節,既是人們饋贈禮品聯絡感情的大好時機,也是各部門單位發放獎金禮金的黃金時期,而行賄受賄的人們將老百姓的民俗「合二為一」。對行賄的人來講,過年送禮似乎目的性不那麼強;對受賄的貪官來說,收點「年貨」心理上更易於接受。於是,春節期間成了行賄受賄的高發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也就是說,若國家工作人員是出於自身權力地位,能夠幫忙行賄人員提供不正當利益的,這算是一種權錢交易的體現,這樣的不正當行為應以受賄罪論處。

2015年的莫宇東受賄罪一案中,當地紀委組織了約80名黨員幹部旁聽庭審,並將對此進一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該案中,倫某某從2004年至2014年每年過節期間,都送給莫宇東一萬元,共計十萬元。這十年來的送禮,是為感謝莫宇東在他們公司開發雍景豪園過程中給予了幫忙,並要跟莫宇東保持良好關係,即該些款項是給予莫宇東的職務而送予,非因朋友間的私人感情。這些在過年過節期間所表示出的不斷往來,應視為權錢交易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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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了現實的大紅包,那麼來談談微信紅包吧。國家機關人員在微信上收紅包是否也會構成受賄罪呢?

微信成為人們交流通訊的重要工具。但如果身為國家機關人員,就要對紅包的取捨進行適當的判斷了。微信紅包、電子預付卡等之所以成為「送禮神器」,一方面在於其隱蔽性,動動手指就能完成,不顯山露水。這使得黨員領導幹部收受微信紅包變成了變相受賄。另一方面,面額相對較小,往往打著人情世故、禮尚往來的名義,容易讓黨員、幹部放鬆戒備。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認為,黨員領導幹部對手機上的「紅包」要有基本的把握,首先看發紅包的人是否與自己存在職務上的關係,另外看金額和次數。「紅包如果是親戚好友之間娛樂互動、表達情意的一種方式,可以收,但如果涉及職務職權上的關係,次數多、金額大,則應該婉拒。」天津市委黨校教授賈錫萍接受採訪時表示,微信紅包以此200元的人情往來,因數額小容易讓領導幹部失去警惕,但積少成多也容易出事。

四、酒後亂性是強姦,埋頭大睡才是真

與其說是酒後亂性,不如說這一切其實都是蓄謀已久。不得不承認的是,酒精和性之間確實有點兒微妙的聯繫。科學研究顯示,酒精會對控制性慾和性能力的下丘腦中的神經中樞產生抑制作用,隨著血液酒精濃度的升高,會產生性衝動,但是性能力是會下降的,喝到了一定的程度,男人的小兄弟則基本不可能有什麼活動能力了。下面我們來藉助案例來看看科學研究是否準確。

2017年1月1日,被告人白雁波和同事共五人元旦聚餐。期間被告人白雁波與被害人白某某四人共計喝了兩瓶52度瀘州老窯白酒。當日20時許,聚餐結束後,被告人白雁波等人返回位於吳起縣吳起鎮劉坪村的長慶油田第三輸油處劉坪輸油站職工宿舍。23時許,白雁波推開白某某的宿舍門進入房間,當時產生了和白某某發生性行為的衝動。白雁波將自己和白某某的衣服脫掉,並親吻撫摸白某某的身體。後因酒後身體因素,未能將陰莖插入白某某的陰道。次日2時許,白某某發現白雁波赤身躺在她的床上,隨後便對同事哭訴並報案。

emmmm科學研究還是挺有道理的。那麼這是否構成強姦罪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判決((2017)陝06刑終127號):白雁波與被害人酒後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因自身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屬犯罪未遂。故判白雁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為一年(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有句話說的好,性慾就在那裡,不增不減,是不會因為飲酒而增多的。酒是無辜的,人是主動的,性是本能的。當事人翻雲覆雨的時候,至少有一個人神志是清醒的,不亂的,喝的多醉都不亂,想亂的,沒喝都能亂性。

五、燒紙不慎變燒山,面壁反思牢坐穿

1.燒紙祭祖,注意火燭。

2014年1月30日,陳某甲等六人從家出發,準備去給陳某甲逝去的母親掃墓。當日16時許,陳某甲一行六人來到武岡市龍溪鋪鎮龍田村「黑石山」山腳,被告人陳某甲來到其母親墳前,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紙錢準備祭拜,燃燒的紙錢將墳前的茅草引燃,因天乾物燥,火勢迅速向四周蔓延,陳某甲極力撲救,隨後趕到的陳某乙等人也加入撲救,但仍未能控制火勢,大火很快燒到「黑石山」山場,陳某甲立即打電話報警。在眾人的撲救下,明火於當晚19時許被撲滅。陳某甲在武岡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調查後,並未及時掃清余火。1月31日中午,失火山場余火復燃再次引發山林火災,大火將「黑石山」山林燒毀,並燃燒到相鄰的武岡國有林場的山場,大火於2月1日凌晨才被完全撲滅。根據(2014)武法刑初字第63號刑事判決書,陳某甲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小炮少玩,大炮不玩。

2012年元宵節,在北京房山區的水果攤主李亮一大早就起來,跑到自己在批發市場的攤位忙活起來。到了晚上七點左右,忙了一天的李亮從自己的儲藏櫃內拿出了兩大掛爆竹。「哎,老李,這裡不讓放炮。」隔壁的老王一邊說,一邊指了指市場內懸掛的「水果區域內禁放煙花爆竹」標誌。「嗨,就放兩掛能有什麼事?鞭炮一響,財神到,明年說不準年頭更好。」

李亮說完用煙一點,爆竹就響了起來。孰料爆竹引燃了貨棚,導致火勢蔓延,引起火災,造成三死一傷,相鄰房屋及多個攤位受損。經司法中心鑒定,該次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共計99萬餘元。最終,李亮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六、小賭小鬧適怡情,大賭大鬧會犯法

拜訪親朋好友,有時免不了錯兩盤麻將或打幾把撲克。但如果在棋牌遊戲進行中,押注金額過大,就要小心了。提醒大家打牌時玩小點,少帶點鈔票,否則可能被處罰。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福建省規定:福建1985年就頒布了《福建省禁止賭博條例》,不過未規定具體數額,涉及犯罪的參照兩高《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而北京和上海都有具體的規定。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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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開設棋牌室的老闆可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2.對於親屬間的小賭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春節活動莫誇張,犯法必把自己傷。注意行為過好年,天天過節笑開顏。

春節不是一個人的節日,是大家的節日,記得要常回家看看,也要記得要遵紀守法喲。在這裡,祝各位讀者在新的一年事業蒸蒸日上,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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