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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是人多欺負人少——看我們是如何處置襲警案件

前幾天,小號發的《這種人,不配當警察》,有位「入暮三分」跟我在留言區討論了好大一頓。

他的意思我明白,我的意思他沒理解。

他的主要觀點就是,當前社會,領導怕輿情,所以限制手下縮手縮腳,否則就會怎樣怎樣,因此不能怪當事民警不作為,希望讓領導改。

我的觀點是,不能只讓領導改,咱們自身也要改,至少要能保護自己和同事。

第一,領導不是想改就能改,他考慮的比咱們多的多,不管是對還是錯;

第二,他不改咱還不工作了嗎?他不改咱還不要命了嗎?

他後來又提到王文軍事件,他的意思是,王文軍因為幫了同事,所以鋃鐺入獄,言下之意,就不能幫別人

其中內情,不是本文要表述的。

我想說的已在那篇文章的留言回復里,這裡簡單說一下。

如果大家都像王文軍那樣,包括他當時在場同事,一擁而上,何至於發生被那女的抓住王文軍下身那麼長時間?早就把她拽開拿下了。

如果太原公安的增援像公安部要求的出警一樣迅捷,來的人多、來的快,也不至於發生後邊那些不幸的結果,而這結果不論對案件雙方都是不幸的。

那位網友說得對,小編沒在一線待過,那是按照部里的標準。

但不代表小編沒在一線工作過,舉個例子,我們這從七年前,全警大巡邏,市局局長都下來巡邏。

我就講講我親身經歷的一次襲警,讓你們看看我們是咋做的。

剛開始巡邏不到10天,經歷了從警15年來以來第一次襲警

那天晚上,我們步巡組三人(一名巡警+兩名機關民警)在某單行線街道,發現左前方一台轎車逆向停在人行步道上,右後車門打開大約一尺左右。

我們的第一反應是,有人進車內盜竊。

我們前後圍上來,我拿著甩棍上去一看,一名女子坐在右后座,一名男子頭枕在女子腿上。

搞對象的啊,鬆了口氣,出於對車主的負責(咱也不排除,小偷看到警察過來,擺了個姿勢),習慣性地請他們出示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

男子拿出身份證,說車不是他的,車主在旁邊飯店吃飯。

我說那你打電話讓車主拿行車證和身份證下來,證實車輛是他合法所有。

該人打了一下電話就掛了,說是關機。

我們覺得不太對,僅僅是感覺,因為那點時間都不夠撥出的,

就要求他打開後備廂進行檢查,結果發現裡邊有兩把嶄新的鐵鍬,該人自稱家裡裝修,買的工具,我們覺得不太正常,誰家嶄新的轎車會放鐵鍬?

又對車輛其它部位進行檢查,發現副駕駛手套箱內有一把管制刀具

遂要求他讓那女的上樓請車主下來說明情況。

這下捅了馬蜂窩,

那女的上樓領下來十多個男子,

一個個光著膀子,剃著光頭,紋龍刺鳳,滿嘴酒氣,晃晃蕩盪,目測最苗條的也得有180斤往上,最矮的也有將近一米八

為首一人,非常專業,先問男子,你開車了嗎?

回答是坐在后座沒開車。

男子轉身就來了勁:「車是我的,他沒開車,你們交警憑啥管?」

「不好意思,我們不是交警,我們是市局巡邏隊,請你出示你的身份證和行車證,證實車輛是你合法所有,核對完畢,我們馬上就走。」

「我沒開車,你們管不著我!」男子還在叫囂,他身邊那幫傢伙用身體把我們三個分隔開。

「我再說一遍,我們是市局巡邏隊,就是核實車輛和你的身份,你要是想喊交警,沒問題,我給你喊來,這條街是單行線,你的車輛逆向停放,屬於逆行,這是人行道,不是停車位,你確定要我喊交警嗎?」

那男子還在嘟囔,另一邊卻出了狀況,其中一男子用身體頂撞我同事,另一個小胖子揮拳打我們巡警,巡警一躲,打到我另外一位同事臉上。

我沖巡警喊:「呼叫支援。」(電台在他手裡,結果這老先生拿手機打110)

兩名一米九十多的奔我就來,我把甩棍抻出一半,瞪著他倆:「往後站,再動一下,試試。」

這倆傢伙,瞅著我,只是在那吵吵,也沒敢動我,其實我也挺怕的,這倆傢伙真給我一拳,我估計都得直接倒下

不過我給他們的感覺就是,他倆敢往前走一步,我就敢打死他倆一定要狠狠瞪著對方眼珠子)。

還好,瞬間電台響起「1021步巡組遭遇襲警,位置在某某街某某飯店門口,請附近巡區前往增援」。

兩三分鐘後,我們車巡組三人到了,我科長拿著甩棍揮舞,兩個人在他甩棍前後退,大喊:「警察打人了」。

其他人員也跟著起鬨叫囂警察打人。

不到十分鐘,現場至少來了60多警察後來知道,有坐警車來,有跑步來的,還有打計程車和攔截社會車輛來的,最多的一台計程車里坐了六個人,那倆乘客一聽警察去抓人死活不下車,寧可抱著警察坐在副駕駛位置上,非要跟來看熱鬧)。

警察越來越多,那十多個人有反應快的,一看警察來增援,就有偷跑的。

我們仨一直盯著動手那小胖子,一開始人家人多,三個對十多個以上的酒後男子,我們要是直接抓他就是瘋了,當然如果他們繼續襲擊,那我們仨肯定得開干。

現在咱們人多了,弟兄們拿著甩棍圍成個圈,而且好幾個兄弟都在拿手機拍攝(那時候我們還沒發執法記錄儀),看中間幾個領頭的在那囂張。

大概十五分鐘左右,一位白襯衫(後來知道這大哥是市局紀檢組的處級員,原來的派出所長,脾氣那叫相當溫柔)出現在現場,看到那幾個領頭的想跑,大喝一聲:「打完警察想跑,統統拿下」。

我們仨直接把那小胖子撂倒、上銬,押上警車(這貨很聰明,竟然不反抗,太不爺們了)。

然後那六十多位一起動手,把為首那幾個也都依法炮製,還有幾個在那起鬨的也沒跑了,此處省略若干字……

歸根結底就一句話,發的甩棍質量實在不咋地,抓捕完畢之後,到處看到警察在水泥地上直棍子。

人押到轄區派出所之後,我回現場取我科長開來的巡邏警車,看到尚有好多圍觀群眾,

我抄起警車喊話器:

各位老少爺們,我們是市公安局夜間巡邏隊,剛才的事,大家可能都看到了吧?

我們巡邏發現那台車後門開著,怕他被偷東西,上來查看,發現不是車主本人,要車主拿證件下來核對,是怕萬一車是被盜的!

結果他們不但不配合,還打警察,我們熬宿熬夜巡邏,為的是啥,不就是為了各位晚上遛彎安安全全嗎?

這是給警察打了,這要是跟在場各位吵吵起來,

來,各位看看,他車上還有鐵鍬,還有卡簧刀,

真把哪位給打壞了可咋整?

你們來給評評理,警察應該咋辦?

人群中有人起鬨:揍他們、跟警察嘚瑟就得削他……

看我們這群眾素質多高!!!

事後我們也有總結,

敵眾我寡,不要逞強,穩住現場,呼叫支援,注意取證。

勢均力敵,保持對峙,不放他走,讓他們繼續表演。

敵寡我眾,有人下指令,迅速出手,分工合作,迅速帶離。

事後要及時向現場群眾作出解釋工作,公布事情真相,說清來龍去脈,取得群眾支持。

此戰之後,在所在的行政區巡邏一年多(後來我們重新劃分巡邏區),沒聽說有人敢跟警察動手,

在一年後附近有一起報警稱有幾十人聚眾鬥毆,打著警燈的警車一到路口,鬥毆人員四散奔逃,造成當時一個都沒抓到,

被刑警隊好頓埋汰,

不過由於群眾報警早,警察到的快,也沒有發生實質傷害。

所以說,只要警察自己齊心,所有犯罪分子連屁都不是。

當然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警察要人多欺負人少!!!

順便說一句,

那個動手的小胖子在判刑之前,在看守所待了六個月,

那三個領頭叫囂用身體擠壓我們的,因為危害後果輕微,只在看守所待了不到一個月,

沒辦法,

誰讓我們這的檢察院和法院對證據要求就是那麼嚴格呢?

剩下那些起鬨的咋整的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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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看了本文,能過個愉快的小年,

祝各位小年快樂,不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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