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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堅書論中的美學思維「棄俗、重韻」

「棄俗」、「重韻」是黃山谷書法美學思想的絕對核心,雖然他沒有系統全面的論述,這些觀點也只是零星的散見於他的詩文中,但是他將這些美學思維論述得明確而深刻,還付諸於實際的書法創作中,令自己的書作日趨成熟老辣。

對於各種「俗」,黃庭堅深惡痛絕,他說:「余嘗為少年言,士大夫處世可以百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醫也。」這話表明:「絕俗」不僅是文章書畫的事,處世為人也要「絕俗」,先做「不俗之人」。才可做不俗之作。要做到不俗,不作俗書,就應「學書要胸中有道義(這種關於倫理道德的要求,習書者自己體會自己就行),又廣之以聖哲之學,書乃可貴(強調了知識全面的重要性,博覽群書,才能絕俗)。對心胸要求很高(沒有心胸。過於計較,會失去真性情,多做偽裝,實為逆世之道,又怎麼能絕俗?)。因此,可以說,黃庭堅的「絕俗」觀具有很高的美學價值和倫理價值。確立「絕俗」,則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韻外有致」、「法外得理」。

書法上講求「絕俗」,具體要達到什麼境界呢?黃庭堅認為:書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韻勝」而「無法」(這個無法並不是不遵循法度,而是創作的時候忘卻法度的約束,做到真正的釋放抒發,這樣,才能更好的表現筆勢,至於基本結構的法度,早已經在昔日的功力中融入了)。要到這個境界,首先須涵養心胸。其次,要想辦法把人的「神韻精神氣質」體現到書法上,使書作韻味深長。再次,要精通「法外之理」,讓合「理」之法緊密地配合「韻」的表現,如此,通過達到「韻勝」而「無法」的境界,來達到「絕俗」的目的。「絕俗」的實現途徑就是「心胸--神韻--法外之理(就是法度規則之外的合理技術表現,並不是漫無目的的亂畫亂寫)」。

黃庭堅也重「意」。我們看他的書作,明顯感到「意」氣風發,痛快不羈。「尚韻」和「尚意」(因為有了得當的節奏感,才會產生筆意)從本質上看,也不相違背。耐人尋味的「韻致」往往「意」味深長。

黃庭堅既重法又不重法。他說:「法在人,故必學。」在初學時,他並不忽略前人的優秀書作,他曾師承過同朝的周越、蘇軾,師法過前代的王羲之、楊凝式、顏真卿、柳公權、張旭、懷素、李邕等人,對《瘞鶴銘》也深有研究。他說見到懷素的《自敘帖》以後,「諦觀數日,恍然自得(多看和精讀字帖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說了),落筆便覺超異。黃庭堅這種得「法外之理」,自創新法,其實是一種相當高的創作境界。他不拘執前人的法度,自由地表現自己的美學思想,這比「唐尚法」更高一籌。黃庭堅的書法美學思想,除了「絕俗」、重「韻外之致」、「法外之理」,在「自然』、「中和」、創新等觀念上還有許多獨到的見解,大家可以下載他的書論文章,仔細研讀和了解,在此,就不一一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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