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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19世紀借出的書,133年後歸還圖書館,累計罰金9萬元

在圖書館借過書的人都知道,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還書,將會被收取一定的罰款。最近,英國利茲一家圖書館收回了一本133年前借出的書。按照規定,這本書的累計罰款已經達到了上萬英鎊。不過,由於情況特殊,圖書館破例免除了還書人的這筆錢。負責利茲圖書館事務的市政委員德布拉.庫帕爾說:「我們真心感謝赫頓先生的外孫還回了一小段阿姆利圖書館的歷史。」

這本關於希臘神話的書於1883年出版後不久被一位名叫拉什霍爾姆.赫頓的讀者從阿姆利圖書館借走,赫頓沒有來得及還書或辦理續藉手續就去世了,去世前也未就還書事宜做出安排。

赫頓的女兒1971年去世後,書傳給她的兒子、現年72歲的斯蒂芬.伍德。

伍德說:「這本書在我的案頭好多年了,我覺得應該做點什麼,把它送回它該在的地方。」

這家圖書館的管理員收到這本書後,非常吃驚。圖為現在的阿姆利圖書館。

他們看到書中夾著一張紙,上面是1870年至1879年擔任利茲城公共圖書館管理員的詹姆斯.耶茨寫的還書規定。

「借書超過規定時間(14天)不還書,前兩周每周要付1便士罰金,之後增加到每周2便士,直至還書。所有借出的書要在每年9月30日前歸還,違者永遠不能借書。」

這本書現在的罰款已經增加到每天22便士。這樣算來,伍德需支付總計10679英鎊(大約92822元人民幣)的罰金,利茲市政務委員會得知這本書的來歷後,認為情況特殊,決定免收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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