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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和谷歌的職場「潛規則」:第一次約同事被拒的話,就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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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和谷歌兩大公司已經警告員工, 如果他們第一次邀請同事出去約會被回絕, 不可以再問第二次。

在打擊職場戀情的行動中, 工作人員被告知, 如果他們的進一步邀請被拒絕, 公司規定他們不允許再問同一個同事第二次。

這一規定出現在所謂的 "愛情合同" 或 "工作合同關係" 的過程中,這在美國的領先企業中變得更加普遍, 以澄清複雜的職場員工動態。

規定是為了防止利益衝突, 例如當經理試圖討好一個級別更低的同事時。

如果員工被告知, "那天晚上我很忙", 他們再試著和同事聊天, 就會違反合同。

Facebook 的全球就業法律主管海蒂·斯沃茨告訴《華爾街日報》, 員工必須披露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關係。

Facebook倫敦總部

然而, 倫敦總部的就業法專家表示, 由於《歐洲人權公約》、其隱私權和家庭生活權, 類似的舉措在英國很難實施。

法律事務所維德價格的喬納森·莫德說: "在美國, 他們沒有同樣的隱私概念。"

莫德先生解釋說, 他已經處理過一個例子, 一個經理和團隊中的一個低級成員在約會後分手, 然後經理幾乎被解僱了。

他說: "在這種情況下, 它導致了紀律處分程序,他沒有被解僱, 但他得到了最後的書面警告, 並被告知, 這是他最後的機會。」

"我的建議是, 經理應該拎清一些。如果他做到, 那麼就會避免很多問題。」

他還說, 他認為給經理上性騷擾的課程比在解決工作場所 "職場戀情" 更有效。(原標題:臉書谷歌打擊職場戀情:第一次約同事被拒 不許再約第二次)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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