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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要不要公證?你需要掌握這些婚姻法小知識

春節將至,很多新人們的婚事也被提上了家庭的議事議程,什麼時候領證啊,什麼時候婚宴.......說到領證,很多人還很關心的就是婚前財產公證。

對於財產公證,有的人認為是為離婚做準備,有的是認為為了以後能安心過日子,無論你怎麼認為,婚前財產公證始終是新人必須面對的問題,所以今天小喵化身律師喵,為各位新人們普及一下關於財產公證的各項知識,財產公證到底要不要進行呢?要怎麼進行呢?

疑問

結婚前沒做財產公證,這些財產會不會變成共同財產?如果結婚後想做財產公證,還能做嗎?不知道都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去哪些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解答

如果想做財產公證,雙方協商一致後,帶身份證件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證明資料到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 關於財產公證的幾大法律知識 -

(誤區大糾正)

1,不辦財產公證,婚前財產不會直接變成共同財產

按《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或結婚時間比較長而變為共同財產。所以不管是否公證,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前財產原則上就是個人財產,婚後所得財產一般是共同財產。

2,單純的財產公證主要作用是證明

既然不辦財產公證個人婚前財產也不會變為共同財產,那麼婚前財產公證還有什麼用?其實主要是證明作用。

當夫妻離婚時,對某項財產是否是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可能會有爭議,這就涉及舉證責任問題了。對某項財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有爭議時,要由主張為該財產婚前財產的一方提供證據,如果這一方無法充分舉證,這項財產將會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某項財產經過財產公證確認是婚前個人財產,公證本身就是比較充分的證據,這才是公證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1,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財產取得於婚前,公證與否不重要。

通常房產、車子這類有所有權登記的財產,所有權取得本身就有登記時間,沒必要公證。當然,如果涉及婚後還貸的房或者車,婚後還貸部分的相關利益肯定是共同的了。

存款、債券等財產,存單本身也是可以證明取得時間的,如果婚後未到期或者到期後直接轉存,連續的存單記錄也是可以起到證明作用。但如果取現甚至部分消費後,不管之前是否做過公證,證明起來就有難度了。

股票、股權這類財產,有登記資料可以證明取得時間的,如果婚後不動,自然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婚後發生買賣產生增值或分紅,增值或分紅是算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明確書面約定相關增值或分紅算個人財產(那屬於財產約定範圍,稍後有分析),否則公證與否也不重要。

2,財產公證的證明作用主要針對不易證實取得時間的動產。

比如價值比較大的金銀珠寶、古玩這類財產,如對取得時間發生爭議,沒有書面文件證明就比較難,這時財產公證的作用就比較明顯。

3,相對於財產公證,其實夫妻財產約定更有利

夫妻財產約定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財產公證只是起到證明作用,而財產約定卻能把婚前財產變成共有,把婚後財產變成個人所有。當然,前提是雙方願意。

如婚前的股權是個人財產,但婚後的分紅收益是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願意可以約定分紅仍是個人財產。

如一方婚前的財產,如果雙方願意也可以約定為共同財產,甚至變成對方的個人財產。

甚至雙方也可以約定婚後AA制,各自財產歸各自,消費支出如何承擔等等財產條款。

4,財產公證或財產約定不去公證處辦行不行?

只有去公證處才能辦公證,如果夫妻雙方不想去公證處,自行對於各種婚前有哪些財產進行書面確認,或者自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度和歸屬,也是可以的,只要內容清楚明確,不違反法律,自行簽署照樣有效。

非要說公證和不公證的區別的話,有兩點:

一是經過公證處審核的文件可能內容會更規範、更明確,不容易產生爭議。

二是經過公證的文件會在公證處有存檔,如果自己手裡的文件發生丟失、毀損,可以到公證處調取。比如夫妻自行簽署了財產約定文件,兩人生活在一起發生矛盾後,有人把兩人原簽署過的文件全都隱匿、銷毀了,恐怕就沒法證明這文件曾經存在過了。

5,財產公證或財產約定是否必須在婚前就辦好嗎?

不管是財產約定還是財產公證類的文件,婚前婚後都可以辦理,前提是雙方都願意配合辦理。

附《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你想好要不要婚前公證了嗎?歡迎留言來說說~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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