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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孩子遭遇車禍,要進行二次手術和傷殘鑒定,訴訟時效是多久?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飛來橫禍

10歲孩子遭遇車禍

二次手術、傷殘鑒定

想要起訴

應該在手術後?

痊癒後?

還是醫療結束後?

說法君為您答疑解惑

Q1

你好,我孩子十歲因車禍被撞,需二次手術,我想起訴,但要傷殘鑒定。我想問一下有效起訴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手術後還是痊癒後,還是醫療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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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你好!

首先,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算。根據你描述的情況,應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由於你的孩子需要二次手術,那麼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如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五十三條規定: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若你的孩子傷情已穩定,可以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建議,向有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的評定,並根據鑒定結果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對此類情況,司法實踐中有以下處理方法:

1、待全部傷情治療完畢後一併起訴要求賠償。

2、在首次起訴時提供相應證據,對後續治療費用予以確定,一次給予賠償。

3、二次手術或後續治療完畢後再次起訴。

你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Q2

你好,我去年租了一間房屋,租金每月900元三月付並簽了5年的合同,今年房東要每月漲100元,這100元我要不要給他?

2

A2:

你好!

首先,租房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等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根據你的描述,你與房東已經在租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付款方式和承租期限,房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每月收取900元的租金,而無權單方要求漲價。

其次,房東的單方漲價行為是對合同主要條款的變更,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但是如果你不同意漲價,也就是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則房東需按照原合同來繼續履行,你無需給付100元的費用。

Q3

你好,我2011年和開發商簽定的購房協議,是產權式商鋪,協議約定付款方式是按掲貸款,當時因為種種原因沒辦,結果後來開發商說辦不了貸款了,請問我是否有權要求他們履行合同,如果辦不了我能要求解除合同嗎?謝謝!

3

A3:

你好!

根據你的描述,當時沒有辦理貸款的原因分以下兩種情形:

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確實無法辦理貸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開發商的違約行為侵犯了你們的合法權益,你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你有權要求他們履行合同或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張開發商採取補救措施或積極履行辦理按揭貸款購房的相關義務。你也可以主張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總則》普通三年的時效。具體違約責任參照《購房協議》中的違約條款,有約定的從約定。同時因為開發商原因遲延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你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如果是由於你的原因沒能辦理貸款,而現在確實也無法辦理貸款了,你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在合同履行中有關情勢變更的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Q4

您好,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但與我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是男方,我也交了一萬元定金,但他沒有提供女方的委託公證書,女方也從未露面,他們是夫妻關係,後來我覺的合同內容有不合理要求重新簽訂,男房東不同意,我就不想在繼續交易下去。我想知道這份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消合同並要求返還定金,謝謝!

4

A4:

你好!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你與男房東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如無特殊事由,自合同成立時起生效。在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即使賣方在出售房屋時沒有所有權或者沒有取得處分權,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其次,在司法實踐中關於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的情形,有如下三種:

1、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記的產權人單方出售;

2、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不是登記的產權人一方出售;

3、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任意其中一方出售。

後兩種情形雖然屬無權處分,但在不存在買賣雙方惡意串通等合同無效的情形下,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出賣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再次,如認為合同內容不合理,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你與男房東之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對方可以選擇向你返還定金,如果對方不同意返還定金,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你是無權向對方要求返還定金的。

Q5

你好!我在2017年8月17號購買了一間門面房,總房款是96萬,我當時付款95萬,還欠一萬元。12月25號收到開發商的催款通知書,我第二天就去交錢,但是對方拒收,現在要收回我的房子,或者給我換房子,我不同意,我該怎樣保住我的房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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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你好!

首先,針對開發商拒收房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致使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你可以去公證處辦理提存手續,在辦理提存公證之日起,你就已履行了付款義務,提存物及風險責任轉歸開發商承擔。此時你應當將提存情況及時通知開發商。如果開發商仍然堅持收回或者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更換房屋,此行為構成違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

其次,由於房屋還未過戶,為避免在爭議期間開發商將房屋另行出售給他人,你可以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申請預告登記的手續還需要視你們雙方是否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履行預告登記的義務,以及《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已登記備案而定。具體請參照《房屋登記辦法》及諮詢當地房屋登記機構。

感謝值班律師:

(吳立偉 北京)

艱難的日子總會過去

再回望來路

定會感謝那個堅強的自己

使我們變得更強大

實習小編 | 晏文龍

實習法務 | 商雅嵐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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