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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未必深解——《考試大綱》解讀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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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從坐在電腦前到基本完成編輯,看看時間已經三個多小時。這篇文章並沒有現成的電子版,網上找需要通過微信小程序拍照,變成word文字,再拍照,再翻譯,由於電腦篇幅的限制,每次只能翻譯幾百個字,算了一下時間,這樣干,12點之前是沒有辦法完成的。我最終還是放棄了這樣的工作方式。論文下載當然便捷,然而這個世界免費的午餐基本已經沒有了。本來就是搭時間的事情,還要搭錢進去,心裡不甘。

好在混了不少群,終於找到pdf格式。一直不能解決一個技術問題,pdf識別的文字,在word文檔里每一行長短不一,格式不能清除,網上查了一些方法,無一奏效,只能一行一行人工刪除,方法固然笨拙,確也實出無奈。

之後便是編輯,校隊,勾畫重點等等具體而複雜的工作,不難,費時間,尤其是對於我這種電腦不怎麼好,粗心大意的人。說那麼多,無非是想要賣個乖,表明作為小編,我們有多都不容易。經常會懷疑,辛辛苦苦編輯的一篇文章,閱讀量也就一百多人,究竟能發揮多大的作用?有時候特別想放棄,但終究不能。

也會感動於自己,這種傻傻的執著,感動於我們這個團隊,為這個公眾號所付出的努力,我們相信每一份付出,未必有回報,但所有的善緣終有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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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 知 未 必 深 解———《考試大綱》解讀之四

在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的同時,《考試大綱》也對考生描述、闡釋能力予以考查。如果說前面的要求側重對考生解讀、辨識等認識歷史事物能力的考查,現在的要求側重於對考生表述思維和表述邏輯等反映歷史事物能力的考查。對考生而言,從認識到反映歷史事物,是一個能力層級的跨越。

就歷史學科而言,《考試大綱》中的「描述和闡釋事物」有一個默認的基本前提,即它必須是歷史上存在的事物。作為客觀存在的歷史事物包括兩大類:實際出現的歷史現象和人們對歷史現象所施加的作用。前者好理解;後者是指已被記錄在案的人們對歷史事物進行的描述、評論等,儘管這之中對歷史事物的描述可能不很準確甚至是歪曲、捏造,評論並非客觀公正甚至充滿偏見,但人們的這種對待歷史事物的行為屬於客觀存在,是歷史上確實出現過的事物,這種行為本身也可以作為考查對象進行考查。例如,漢至清歷代官方對孔子和儒學的議論和評價、英國保守派對法國大革命的敘述與評價等,即是特定時期出現的歷史事物,可以用作試題材料讓考生圍繞它予以描述和闡釋。同時,還要明確,這裡所說的「事物」不是僅僅局限於歷史事件,也包括歷史人物,即包含所有的歷史現象。因此,對《考試大綱》所表述的「歷史事物」的理解既要全面,也要到位。

《考試大綱》中的「描述和闡釋事物」包括三項要求:客觀敘述歷史事物;準確描述和解釋歷史事物的特徵;認識歷史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並做出正確的闡釋。

第一項「客觀敘述歷史事物」,是對考生歷史敘述能力的考查,同時也考查考生是不是秉持客觀、全面地對待歷史事物的態度。從更高的層面上說,這也就是考查考生是不是懂得尊重歷史。對歷史事物進行「客觀敘述」,是學習歷史的一個基本要求。在已掌握的材料、知識基礎上,對歷史事物進行客觀敘述,貫穿著考生從接觸歷史、學習歷史到掌握歷史的整個過程。可以說,歷史學習離不開對歷史事物的客觀敘述,這是一門「基本功」。如果沒有掌握客觀敘述歷史事物的能力,欠缺分辨什麼樣的歷史敘述是客觀真實的,什麼是有失客觀而偏激的,甚至是歪曲歷史而假造的敘述的能力,在歷史學習上、在歷史素養培養上,都意味著有所缺憾。那麼,什麼才是「客觀」,客觀的標準又是什麼呢?如果從歷史學的角度看,無疑是見仁見智的複雜問題,在這裡探討會離開本文論題很遠。筆者只能在《考試大綱》的語境中,根據大綱針對的對象以及要實現的考查目標加以說明。離開上述情況的解釋和觀點也許正確,但已經不在同一個討論平台上了。

《考試大綱》所要求的客觀敘述,沒有脫離目前中學歷史教學的實際。在中學歷史教學仍然基本以歷史教材為主、學生以教材內容為了解歷史事物的主要依據和材料的情況下,客觀敘述的「抓手」之一,只能是教材。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教材的所有內容都已經盡善盡美地做到了敘述的是客觀的歷史、真實的歷史;並且高考的原則也有「依(課)標不依本(教材)」之說。但在目前,如果考生掌握了教材中貫徹的對待歷史事物的科學方法並基本按照教材來敘述歷史事物,可以說就是客觀的敘述了。在教材之外,試卷還會提供一些新的材料。能不能綜合這些材料,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這些材料,結合教材相關內容認識這些材料,然後在此基礎上對歷史事物進行敘述,是另一個客觀敘述的「抓手」。毋庸諱言,試題中提供的材料有些是命題者根據題目需要進行過「加工」的。有些評論對這種「加工」過的材料是不是客觀、真實提出疑問。首先應當清楚,歷史考試畢竟不同於歷史研究,應用於試題上的材料承擔著雙重功能:一方面要忠於歷史的真實,反映歷史事物的本來面目;另一方面也要服從於考試測量的需要,讓考生能夠比較順利地利用材料,展示出試題預設好準備檢測的某種能力。這兩種功能缺一不可,缺其一就會使歷史試題失去意義,而過於突出一種功能、削弱另一種功能,會使歷史試題丟失味道、減淡光彩。因此,好的、成功的歷史試題採用的材料,都是兩種功能兼具,在平衡中達到統一。在用於考試這個特殊環境中,在兼顧考試測量的前提下,歷史試題材料還是可以反映歷史事物某一個方面的客觀面貌。把試題材料和教科書結合起來作為客觀敘述歷史事物的「抓手」,並作為判定考生(不是歷史研究者)能否進行「客觀敘述」的可操作的標準,已經基本成為一種約定俗成了。

【示例11】

材料:自中世紀晚期開始,鄉村手工業特別是毛紡織業在英格蘭東部、西部和約克郡地區快速發展。商人發放原料,回收產品,銷往海內外,這種新型的「鄉村製造業活動」被稱為「原工業化」。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工廠」,推動了手工業的發展。16世紀初,紐貝里的一家毛紡織「工廠」僱傭了1140名工人,其中三分之二為婦女和兒童。海外市場的需求大大刺激了此類「工廠」的發展,英國成為歐洲最重要的毛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國,1700年,毛紡織品佔國內出口商品的70%。棉紡織業作為新行業隨之興起,其他行業也迅速擴張。機械化逐漸成為新的生產方式的重要特徵,並在歐洲大陸廣泛傳播。

———摘編自【英】E.E.里奇等主編《劍橋歐洲經濟史》等

問題:根據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說明19世紀中期以前英國工業發展的階段性特徵。本示例是某道高考試題中的一部分,它集中體現了依據教材、所學知識和試題提供的材料進行客觀敘述的要求。示例提出的問題是要考生根據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對19世紀中期以前英國工業發展的階段性特徵予以說明。實際上,就是要求考生運用所掌握的課本知識和試題材料,對某一階段英國工業發展的階段及其特徵進行客觀敘述。在現行的高中歷史教材中,有關18世紀60年代的英國工業革命敘述比較豐富,已有文字、圖表、圖片等從不同角度描述和呈現了英國工業革命的歷史面貌。另外,教師在課堂上也會給這個重點章節補充一些材料,考生可以根據已掌握的材料進行客觀敘述。例如,客觀地指出工業革命階段的特點為大機器生產,形成工廠制,工業領域集中大量資本,形成工業資產階級和工業無產階級兩大階級等。

對於工業革命之前的「原工業化」階段,教材里幾乎沒有介紹,課堂上能夠主動補充這一階段相關材料的教師也不多。因此,考生要對其進行敘述更多的是要根據試題給出的材料了。試題材料綜合了英國著名經濟專家E.E.里奇等人的著作,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可以作為客觀敘述的依據。從這段材料中可以看到,在「原工業化」階段,英國手工工場發展迅速,商人作為主要參與者已經介入了毛紡織業的生產與經營,使用僱傭勞動,形成「鄉村製造業活動」;進入18世紀,毛紡織業已經發展成為英國經濟的支柱產業,機械化也逐漸成為新的生產方式。

【示例12】

材料:遠東國際法庭法官既為由日本投降書上簽字受降各國所派遣,法官們的席次當然應該以受降簽字國的先後為序,即以美、中、英、蘇、澳、加、法、荷為序。但庭長不喜歡這個安排。由於他想使與他親近的英、美法官坐他的兩側,便提議應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五強為中心安排,即以美、英、蘇、中、法為序。但是有人指出:按照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是以中、法、蘇、英、美(按照國名英文字母先後)為序的。這樣,中國和法國法官將坐在他的兩旁。於是庭長又提議:可以用一般按國名英文字母先後為序的辦法。但馬上發現,居中的將是中、加等國的法官,英、美法官離庭長更遠了。

1946年5月2日正式開庭的前一天,庭長宣布,經過盟軍最高統帥同意,坐席安排是,庭長右側為美、中、法等國法官,左側為英、蘇等國法官。這樣,英、美兩國法官居中。中國法官表示:「這個安排是荒謬的,它既非按照受降簽字的次序,又非按照聯合國安理會五強排列的次序,亦非按照一般國際會議以國名字母先後排列的次序,用意何在,殊屬費解。」說畢便憤然離開。第二天,遠東國際法庭正式開庭。開庭前庭長宣布,最高統帥已經同意,法官行列和坐席的順序以受降簽字國的順序為準。

———摘編自梅汝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問題:根據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概括指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建立的背景;說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長先後提出的法官座次安排的理由。本示例與上例略有不同。試題所問問題的後一部分,要求考生說明(敘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長先後提出的法官座次安排的理由,而這個理由完全需要從試題材料中提煉和概括。梅汝璈作為中國派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是東京審判的直接參与者和見證人。試題選用他提供的材料,且在沒有其他材料對照情況下(受考試形式和環境所限),考生可以在回答問題時把當事人的敘述即試題材料作為客觀敘述的依據。只是需要注意,「客觀敘述」並不是要考生照抄材料,而是要在準確把握材料的基礎上做出概括性表述。因此,這裡的客觀敘述或者是說明,還包含了對考生解讀材料能力的考查。經過概括,按照題目要求,可以概括庭長的理由為:最重要的國際組織已經形成的既成事實,根據國際慣例,以及法庭所在國最高軍事當局首領的同意等。

第二項「準確描述和解釋歷史事物的特徵」,是對考生描述和解釋歷史事物特徵的準確性與正確性進行考查。從語義上看,「特徵」主要是指事務外表或形式上獨特的象徵或標誌,或者說是指作為人或事物特點的徵象、標誌等。總之,它側重強調的是事物外在的、具體的獨特性;雖然也可與某些抽象名詞連用,如時代特徵、思想特徵等,但數量不多。而與之相近的「特點」,適用面更寬一些,它既可以指事物內在,也可以指外在的獨特之處。既可以指具體事物,也可以用於抽象事物;既可以指事物內容、性質上的獨特之處,也可以指事物形式上、外形上獨特之處。由於「特徵」與「特點」有相通之處,在考試中除非刻意要求回答出兩者的差別,一般以「特點」一詞入題更為常見。描述歷史事物特徵或者特點需要準確到位,解釋歷史事物特徵或特點要求內容準確和方法正確。不論是描述還是解釋,都要明確「特徵」「特點」包括什麼。

就某一個歷史事物的特徵或特點而言,既有這個歷史事物與其他歷史事物共有的、相同的獨特之處,我們姑且稱之為「大特徵」;也有該歷史事物所獨有的、區別於其他歷史事物的方面,姑且稱之為「小特徵」。這裡的「大」「小」並不代表著特徵或特點的歷史意義的大和小,重要或不重要,而是強調在描述和解釋它們時不能顧此失彼。在實際考試中,不少考生遇到概括歷史事物特徵或特點的要求時,出現了抓大忘小、寫小丟大的失誤,原因之一就是沒有理解歷史事物的特徵或特點應該包含什麼。準確描述歷史事物特徵或特點,首先對其的選取要準確,而選取是否準確:一是要對題目要求有很好的理解,二是與考生認識問題的高度和知識積累的深度聯繫在一起的。試題在涉及特徵或特點時一般會有一些限定,如哪一方面、哪一階段的特徵特點,或者與哪一歷史事物相比的特徵特點等,要注意區別題目要求的指向,找准試題要求回答的特徵特點,是做到準確描述的第一步,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對特徵特點的描述基於對它們的認識,這就會產生認識程度上的差異。站在不同高度描述特徵特點和綜合多少相關知識來做描述,顯示出來的認識程度是不一樣的。例如,在回答「根據中國革命的進程,描述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革命道路的特徵」時,可以有不同的描述:1.武裝鬥爭,農村包圍城市;2.以農村包圍城市並最後奪取反動派佔領的城市;3.以武裝鬥爭為主要形式,建立農村革命根據地,以農村包圍城市;4.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全國政權;5.在無產階級領導下,以武裝鬥爭為主要形式,以土地革命為基本內容,以農村根據地為主要基地,以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城市直至全國政權。這些描述在核心內容上沒有實質性對立,但由於認識問題的高度和知識的綜合運用上存有差異,描述的準確程度上亦有差別。還可以看出,在上述比較準確的描述中,「大特徵」(無產階級領導、武裝鬥爭、奪取全國政權)和「小特徵」(農村根據地、農村包圍城市)都有比較清楚地反映。準確解釋歷史事物的特徵或特點,要求內容準確和方法正確。內容準確,就是要恰如其分地回答為什麼會產生和形成這樣的特徵特點。「產生」更多的是要回答某一特徵特點出現的條件,側重於歷史背景、先天條件等;「形成」是要回答這一特徵特點定型和固化的原因,側重特徵特點形成過程中出現的影響因素及其變化,主要是後天出現的主客觀原因。只有從產生和形成兩個角度解釋特徵特點,才是比較全面和準確的解釋,因為既然是歷史事物的特徵特點,就和任何歷史事物一樣,都不是突然出現,更不是無緣無故形成的,必須和把它放到一定的歷史環境下,聯繫與它相關的歷史過程,來解釋它為什麼會是這樣的。方法正確,就是要使用正確的方法,如比較法、歸納概括法等。特徵特點需要通過提煉、歸納、概括才能得出來,它不是一般史實的簡單羅列和陳述,而是需要在史實基礎上的加工和升華。特徵特點都需要通過比較才可成立,只有某一事物不同於其他事物,才能認定這個事物的獨特之處。還以「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革命道路的特徵」為例,要解釋這一特徵,就要結合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情:內部沒有民主制度,對外則受帝國主義壓迫,缺乏民族獨立;無產階級力量相對薄弱,沒有合法鬥爭的條件;帝國主義勾結中國腐朽的封建勢力和買辦資產階級長期統治著中國的中心城市,敵對勢力比較強大;農村則是他們統治比較薄弱的環節,農民更是佔全部人口的80%以上,反帝反封建的無產階級民主革命實際上就是農民革命。革命過程的實踐證明,把俄國經驗神聖化的,照搬俄國中心城市進行武裝起義的做法,帶來了慘痛教訓;毛澤東等中國共產黨人,結合中國的實際探索革命道路,提出了革命理論;他們有建立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經驗,擁有一支已經存在的軍事力量,有可資利用的軍閥之間的矛盾等。

【示例13】

古羅馬法學家蓋尤斯記述過一個案例:有人砍伐了鄰居家的葡萄樹,被告上法庭,原告雖提供了確鑿證據,卻輸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辯論中把「葡萄樹」說成了「葡萄」,而《十二銅表法》只規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樹木」應處以罰金。該案例說明當時在羅馬

A.不重視私有財產的保護

B.法律具有形式主義特徵

C.審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D.審判結果取決於對法律的解釋

本示例的正確選項明確使用了「特徵」一詞,著意考查考生是否能夠從題干設置的情境中提煉並認識到古羅馬法注重形式的獨特之處。從題乾材料可以看出,原告之所以輸掉了官司,不是法律不保護他的個人利益,也不是審判程序的問題,是完全是因為他的表述問題,即不小心把葡萄樹說成了葡萄。對於具有正常理解能力的人,「葡萄」和「葡萄樹」在原告陳述的語境中,不會讓人產生歧義,並未不管是被告砍的是「葡萄」還是「葡萄樹」,都改變不了對原告個人財產造成傷害的事實。在語義和事實結果上,判原告勝訴是合理的。然而,如果嚴格按照《十二銅表法》的概念表述形式不做任何合理變通的話,在法律上也有依據。所表現出來的,是《十二銅表法》規定的過於嚴格甚至呆板,以至於人們根據它來判案,往往囿於不能改動的條文而使事實讓位於形式。注重形式正義,是古羅馬時期依法判案的外在特徵。如果把本示例的正確項稍做調整,改為「訴訟過程具有形式主義特點」,就使本題的著眼點從相對具體的法律,擴展到了更廣闊的範圍內,其中包含了法律的引證、司法解釋、法官裁量原則和傾向等多個環節。兼顧了對羅馬法「外在」與「內在」獨特之處的認識。在事實與法律條文之間,考驗的不僅是法律條文,還有執法者和陪審團運用法律的環境和能力。當時的環境不允許法官對成文法做任何變通,法官只能原封不動地套用法律,沒有解釋權。所以,他們的能力只能體現在墨守成規、拘泥字眼上。這就形成了古羅馬訴訟過程中法與人的特點。

【示例14】

材料1:英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指數變化(1500~1900年)

本示例選用了一道歷史試題的一則材料,當把原試題的問題調整為「根據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如何認識兩次工業革命對英國影響的特點」時,按照上文對《考試大綱》的理解,本題的內容張力明顯增強。

對上述問題有什麼樣的解讀就有什麼樣的解答思路。所設問題的關鍵在「影響的特點」上。無論哪次工業革命對英國的影響都可以列出數條,但這裡要的答案,不是一般的影響或者說在別的國家也都可見的影響(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是對英國影響的特點,必須是英國獨有的、其他國家沒有的影響。要找到這樣的影響特點,需要把「大特徵」與「小特徵」結合起來看。

眾所周知,兩次工業革命發生於不同的歷史時期。在相對應的時期,英國的國情和發展狀況迥異。因此,需要結合英國的歷史環境認識不同的工業革命對其影響的特點。在第一次工業革命之前,英國是歐洲列強之一,儘管英國國內政治變革相對穩定,最重要的經濟資源———資金和煤炭———相對充盈,軍事力量比較強大,文化教育水平處在領先地位,但它畢竟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歐洲和世界「老大」。然而,正是藉助工業革命的先發優勢,英國實現了飛躍式發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完成工業化的國家,以「世界工廠」名揚天下,奠定了日不落帝國的世界「霸主」地位。工業革命給英國等一系列國家提供了歷史機遇,但英國從中受惠尤其多,這是其他國家所不能比擬的,是工業革命對英國獨特影響。而其他如國民生產總值增長、工廠制確立、社會結構變化(兩大階級出現)等,非英國一國特有。因此,第一次工業革命對英國的影響特點是否可以這樣表述:推動英國從歐洲列強之一,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工廠」和工業化世界的「霸主」。第二次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在資本主義世界「排頭兵」的位置上已經駐留了很久,上一次工業革命帶來的豐厚紅利,讓英國人更喜歡守成維持而不是開拓進取,顯然它與競爭者德國和美國不一樣。加上其他的原因,第二次工業革命給予英國的影響特點,與第一次工業革命正好相反,是它在一些具有引領作用的關鍵科技領域,眼睜睜地被別的國家趕上並超過。儘管這不意味著英國的全面衰落,但它已難現昔日的輝煌。如此,第二次工業革命對英國影響的特點就是:使英國在保持一定的國際競爭力的同時,失去了全面領先地位。解答至此本題並未完成,因為上面所用基本是所學知識,本題所提供的材料尚未使用。如果說前面兩個特點側重於國際角度,現在則要藉助材料把視角移向英國國內。直觀地看,材料中呈現的「英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指數」曲線走勢總體上升,先緩後揚,時間節點在1800年前後。這樣的曲線是英國獨有的嗎?雖然試題沒有給出其他國家的相同圖表,但根據所學知識不難判斷,至少是德國和美國,它們的這一指數也會大致如此。既然不是外在的特點,那就只有深入到這一現象之中去找尋了。試題資料提供的是英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指數,經濟常識告訴我們,國民生產總值等於國內生產總值加上從國外獲得的勞動報酬、投資收益(包括紅利、股息和利息等)的凈額。簡單地說,它體現著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段時間內在國內外獲得的原始「收入」。英國進入19世紀後特別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急速增加,與英國的資本輸出及其獲得的巨額收益關係密切。正如美國歷史學家菲·費爾南德斯-阿邁斯托所分析的,英國長時間處於歐亞大陸的邊緣,但之後憑藉機械的力量,加之「對貿易進行了探索,以及發展了遠距離通信技術,西方邊緣的位置已經從劣勢轉為優勢」,它「利用海上交通工具,可以抵達世界各地,從而把越來越大的領土編織在一起」。(〔美〕菲利普·費爾南德斯 - 阿邁斯托:《世界:一部歷史》(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0 年,第 960 頁。)很明顯,第二次工業革命對提高英國及其資本主義世界把廣大領土編織在一起的能力至關重要。英國在帝國主義國家中擁有最多的殖民地。到19世紀後期,英國每年在殖民地和國外的投資額與在本國的投資額是6∶5。在第二次工業革命期間,英國工業生產的總體地位在資本主義世界雖然有所下降,但它依靠資本輸出和對廣大殖民地的掠奪,獲得了驚人的利潤。這些利潤在國民生產總值上得到了反映。如果根據試題材料認識兩次工業革命對英國影響的特點,也許就應概括為:第二次工業革命期間,技術進步與海外收益使英國獲得了超過以往的國家收入和更強大的經濟推動力。

第三項「認識歷史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並做出正確的闡釋」,這既是對考生闡釋能力的考查,更是對他們歷史理論水平和邏輯思辨能力的考查。能夠闡釋歷史事物的本質和提出具有規律性的認識,對考生的能力要求更高。考生不僅要能認識歷史事物的一般現象,概括歸納出其特徵,還要透過歷史事物表象,認識到事物所反映出的根本特質或者根本屬性。能做到最後的這個「透過」,即可以達到《考試大綱》這點要求的關鍵。現象、本質、規律等都屬哲學概念,本文無意從哲學角度對其進行說明和探討。就歷史事物而言,正確闡釋其本質要把握兩點:其一,一個歷史事物或者一類歷史事物,與其他歷史事物最根本的、最終的區別是什麼;其二,決定這種區別的、具有相對穩定性的結構是什麼。這兩者加起來就是歷史事物的本質,或曰特質、屬性。例如,秦建立的中央集權制度的本質是什麼?是權力高度集中於皇帝?皇權至上?「家天下」?這些都還只是描述了特徵或者現象,沒有說到本質。中央集權制度首先是關於國家權力分配的規定和準則系統。在這一點上它和所有涉及國家權力分配的制度———分封制、代議制、議行合一制等都是一致的,因此這樣的表述還沒有說明它的本質的全部。這就要考慮中央集權制內部的「規定和準則系統」,也就是它的結構了。可以認定,中央集權制下的國家權力分配呈現「向心」和「向頂」雙重集中,最終在皇帝一

人身上實現「點化」的統合。「向心」是指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配傾向中央,「向頂」是指權力權重分配傾向上層機構和執掌者,「點化」是指所有權力的最高擁有者集中到「個人」這個最小的權力單位上。這樣的權力結構與上述其他幾種國家權力分配製度有著明顯的質的區別。如果說認識歷史事物的「本質」需要的是縱嚮往深挖掘和橫向細緻對比的能力,那麼認識歷史事物的「規律」,就需要宏觀把握相對較長的歷史時期歷史事物之間本質的聯繫,善於發現在事物的表象之下那些客觀的、穩定的和反覆出現的某種相互關係的能力。簡單地說,認識並闡釋歷史事物的規律,第一,要有一定的歷史視野,僅對一個具體的歷史事物和一個固定的歷史時點進行分析,是無法總結和發現規律的,一定要在歷史時段和諸多歷史現象中才能尋找到「規律」。這是要求考生具有宏觀把握歷史動態、能夠從歷史過程中認識規律、發現規律的能力。第二,要指出那些在一定條件下必然會出現的聯繫和關係,如生產力的發展必然導致生產關係的調整(調整可能有快有慢),而生產關係的調整又必然對生產力發展產生影響(影響可能有利或者不利)。關鍵是能不能發現並描述出這種「必然聯繫」。這就要求考生要認識歷史事物之間存在著不同性質的聯繫,有些聯繫是偶然出現的,並且在歷史上不可重複,而有些聯繫是必然的聯繫,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只要條件具備即可重複出現。第三,要能說明歷史事物在什麼條件下「必然」會出現和可以反覆出現一種穩定的聯繫。這就要求考生對規律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考綱要求的「闡釋規律」,這便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知其所以然」上舉出的符合史實的根據越充分、越具有說服力,對規律的認識和闡釋就越接近正確和真實。

【示例15】

安妮女王沒有子嗣,她去世後王位就要復歸詹姆士二世及其世系,「光榮革命」的成果將要功虧一簣。因此,1701年英國通過法律規定,安妮去世後王位將轉入詹姆士二世的德意志表親索菲亞手中。此舉體現了英國政體的本質特點是

A.以和平方式過渡政權

B.完善王位繼承製度

C.深受歐洲大陸王室影響

D.議會權力高於王權

本示例題干要求通過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認識英國政體的「本質特點」,雖然不是直接問的本質,但與本質仍有聯繫;只有認識到了本質,才能概括出本質特點。與中國古代中央集權的本質一樣,英國18世紀出建立的政體,說到底也是關於國家權力分配的規定和準則系統。在當時的英國的政體中,議會和國王是兩個最主要的分配權力客體,在它們之間,國家最核心的權力、也是可以制約別的權力的權力———立法權,不是平均分配的,始終保持著向某一方的傾斜,並在傾斜中尋得平衡。英國政體的本質,是國家核心權力向一個權力客體傾斜並與另一個權力客體維持某種平衡。這種本質表現在「王位繼承法」制定實施這件事上的外在特點,就是議會權力高於王權。

【示例16】

梁啟超在論述中國古代專制政治發展時說:「專制權稍薄弱,則有分裂,有分裂則有力征,有力征則有兼并,兼并多一次,則專制權高一度,愈積愈進。」從中國古代歷史整體來看,這一論述中可以確認的是

A.君主專制是維繫統一的主要條件

B.分裂動蕩是專制權力產生的前提

C.專製程度隨歷史進程而不斷加強

D.武力奪取政權是專制制度的基礎

本示例中梁啟超對中國古代專制政治發展的描述,雖然只用寥寥數語,卻說明了專制權不斷加強的原因和其中歷史事物之間的聯繫(因果關係)。試題沒有直接從總結規律的角度設問,不過細讀梁啟超此語,明顯可以感到他站在一定的高度上,著眼於一個長時段的歷史,不是就某一個朝代、某一個專制君主或某一個具體的歷史現象而論,是綜合起來、貫通起來縱論,並且突出了「專制權薄弱—分裂—力征—兼并—專制權高一度」之間的邏輯關聯。不管梁啟超是否意識到,他的言論中已經包含了概括或總結歷史規律的意味了。梁啟超的概括總結只是一家之言,是不是完全符合歷史事實可以討論,但就中國古代歷史的整體而言,中國專制制度也經歷了不斷完善、不斷強化的過程,而這個過程與中國古代社會的變化過程相適應,專製程度的加強就是相適應的一種體現。因此,本示例的試題沒有明確地文「規律」,實際上已經讓考生從選項的選擇中,認識到了規律。

【示例17】

材料:「衝擊-反應」曾是國內外史學界解釋中國近代歷史的模式之一。其主要觀點為中國社會存在巨大惰性,缺乏突破傳統框架的內部動力;從19世紀中期開始,西方的衝擊促使中國發生劇烈變化。有人據此圖示中國近代歷史變遷。

根據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評析「衝擊-反應」模式。

(要求:對該模式贊成、反對或另有觀點均可,觀點明確;運用材料中的史實進行評析,史論結合。)

本示例與上例有異曲同工之妙。試題中沒有提及「規律」,但卻包含著讓考生認識和闡釋規律的導向。試題講得很清楚:「『衝擊-反應』曾是國內外史學界解釋中國近代歷史的模式之一。」首先,這是一個涵蓋了較長歷史時期的題目,考生可以從整個中國近代歷史時期來展開評析。其次,就「模式」來說,它本身就是從不斷重複出現的事物之間抽象、概括出的某些規律的一種認識嘗試;它是藉助一再重複出現的事物和事物之間的聯繫即規律,提供對此類事物的認識方法和解決問題的路徑。所以,模式中包含著規律。評析「衝擊-反應」模式,著眼點可以很多,自然也包括該模式是否正確認識並闡釋了中國近代史發展規律這樣的角度。從對「衝擊-反應」模式持贊成的角度說,可以得出的帶有「規律」性的認識較多,如每一次「衝擊-反應」都使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程度加重;在「衝擊-反應」中,中國由外而內、自上而下的改革進程不斷深入和提速;在「衝擊-反應」的促動下,中國社會在向前、向上發展等等。如果考生能夠認識到類似的問題並結合史實予以正確闡釋,其表現出來的宏觀把握歷史進程、綜合概括、提煉能力,是值得肯定的。不贊成用「衝擊-反應」模式解釋歷史,可就其中對歷史規律的抽象概括出現的謬誤進行評析。例如,馬克思說過:「無論哪一個社會形態,在它們所能容納的全部生產力發揮出來以前,是決不會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係,在它的物質存在條件在舊社會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決不會出現的。」(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第 592 頁。)這樣的社會發展和變化規律在「衝擊-反應」模式中應該怎樣反映出來?再如,利用內因和外因的辯證關係分析,推動中國的近代化主要動力,是中國自身內在的力量,還是西方的影響?有關認識歷史事物本質和規律的能力要求,涉及的問題相對複雜一些,它已經前面的從歷史學科方法論層面,上升到學科認識論層面。在認識論層面,見仁見智的觀點和看法會有所增加,求得一致達成共識的難度更大一些。筆者對這部分內容的解讀,只是一家之言,所舉示例也不敢斷言就是典型,對示例的解釋主要在於舉證《考試大綱》的要求如何落實到試題,無意在學術上樹立什麼標準答案。

還要說清楚的是,無論是對歷史事物本質的認識,還是對歷史規律的認識,試題中明確、直接提出這樣的問題還屬少數,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此項能力要求不做考查。認知與分析歷史事物的本質和歷史發展規律的訓練已經融入了歷史學習之中,一名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應該掌握的歷史知識和應該具備的歷史素養,為認識和正確闡釋歷史事物本質與規律提供了必要的儲備和基礎。需要注意的是,有種看法認為,在歷史試卷中既然沒有出現直接對本質、規律的考查,這項能力要求就可以「淡化」或乾脆「忽略」。這是一種錯誤認識;其後果輕則誤人子弟,嚴重的造成教、學雙方的歷史學科能力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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