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結束後該國成為有史以來賠款最多的國家,七十多年了到現在還沒賠完
軍情
02-09
戰爭賠款,指的就是由戰爭發起國或戰敗國,因其對戰爭造成的巨大損失而以錢款或實物支付給戰勝國的一種賠償手段。不過按照現在的國際法,那些因為被侵略而造成巨大損害的國家,也是有權要求侵略國給予其戰爭賠償的。提起戰爭賠償,大家可能都會想到一百多年前清朝與英、美、意、日、俄、法等國簽訂的喪權辱國條約——《辛丑條約》,那是我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但在世界戰爭史上,賠款最多的國家,卻是來自於歐洲。
1918年至1933年期間,當時的德國採用的是共和憲政政體,故也被後來的史學家們稱為德魏瑪共和國。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當時的德國魏瑪共和國與其協約國集團簽訂了《凡爾賽和約》,但按照當時的合約規定,德國並沒有一次性支付大量賠款,而是先在1921年5月1日之前賠償200億金馬克,之後才最終確認了賠款總額為2260億金馬克。
當時的德國對於戰敗賠償款,一直處於一種「能拖則拖」的態度,再加之全球經濟危機的爆發,種種原因,導致直至2010年,德國才終於採取債券的形式,支付了6995萬歐元的債券,完成了最後一筆賠款。
可這才僅僅是一戰,別忘了還有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問題。1945年二戰結束後,德國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去完成一戰遺留的賠款。直到1951年,西德總理阿登納才終於開始著手二戰後需要支付的戰爭賠款。據統計,當時的西德在三年的時間內,共支付824億馬克的戰爭賠款,但這比起當年納粹法西斯帶給全球民眾的傷害還遠遠不夠。所以直至今天,德國還沒有徹底完成二戰後的戰爭賠款。
※我國又一武器問世,這次是把壓箱底的拿出來了
※他是中國航空第一人,美國重金聘請仍堅持回國,被稱「中國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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