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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買賣公民信息3萬餘條被刑拘 警方提醒這樣有效避免個人信息被泄露

中國江蘇網2月7日訊 買了新車,正高興著,但隨之而來的是保險公司的電話一個接著一個、4S店的的簡訊一輪接著一輪,所有的好心情瞬間消失殆盡,相信有不少市民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自己的個人信息在不知不覺中就被泄露了。近日,南京鼓樓警方循線出擊,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經審查,嫌疑人劉某早在2015、2016年通過網上交易分兩次購買公民個人信息3萬餘條,包括車主信息、業主信息、保單信息、銀行客戶信息、股民信息等,共計500元。「因為我自己就是做銷售的,也需要這些信息,自己會用手機號碼加微信以便增加潛在客戶,在朋友圈裡宣傳產品,有需要的人自然也會找到我。」通過這樣的方式,劉某做成了幾筆生意,嘗到甜頭後,劉某越發覺得自己手上公民個人信息的資源很值錢,同時劉某還很「仗義」地想到了自己的朋友,「我有兩個朋友,一個是賣保險的,一個是賣房子的,這些信息都對他們受用,大概在2017年年底,我就直接把信息給他們了,包括車主的車輛信息和業主的住址信息。」令劉某想不到的事,他的行為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2018年1月26日,劉某被警方刑拘。

警方提示,作為一種新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7年6月1日開始實行。需要強調的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均屬於「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也就是說,不僅僅是買賣交易,只要公民的信息得到傳播擴散,無論何種方式,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此外,對於刑法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等。而對於那些購買個人信息搞推銷的行為,司法解釋也規定,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那麼對於公民而言,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個人信息被泄露嗎?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保護意識,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駕照、護照等證件;定時更新殺毒軟體和安全管理軟體;不要隨意在外面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隨便掃描微信二維碼信息;不要隨便使用公共區域的WiFi;使用公共網路上網,下線時要清理痕迹等等。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繼續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不放鬆,並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制定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堅決保護公民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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