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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粗言罵國王嗎?荷蘭王室人氣略見一斑

今天晚上,荷蘭第二議院將辯論關於侮辱國王和王室的話題,這是目前的新內閣在組閣的時候,就定為政治敏感話題,但是必須加以討論的。

民主六六黨(D66)的二院議員Verhoeven在2016年的時候,曾經提出議案,在刑法中廢除侮辱國王要受到懲罰的條文,認為在一個現代社會中,言論自由的保障,比起對國王和王后及王室成員的保護更顯得重要。不過,這個話題,必須留待新國會成立之後才進行討論。

目前,在荷蘭刑法中,對於侮辱國王和侮辱平民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侮辱普通平民,罪名成立也只是判監3個月或者罰款4100歐元,但是,侮辱的如果是國王,判監最高5年,或者罰款20500歐元。

第二議院議員Verhoeven認為,侮辱他人的罪名,量刑標準應該一視同仁,但是,目前在刑法中,有特別針對侮辱國王的條文(刑法第111條、112條和113條)。不過,把有關侮辱國王的條文從刑法中取消,是個敏感的話題,因而有不同的意見。

本屆內閣中,作為組閣合作夥伴的自民黨同意民主六六黨的立場,大體同意取消有關條文,但是,要對提案作出一些修正,希望將國王定位為政府公務員一樣的角色,侮辱公務員也是較侮辱平民受到更重的懲罰的。

但是,國會以及聯合執政的基督教黨派強烈反對修改法例,認為像國王這樣的國家元首,本身無力對付來自公眾的侮辱,因此要依靠法律對其實行保護。

目前,二院中除了自民黨、民主六六黨、社會黨、綠色左黨和工黨大致同意修改刑法,自由黨尚未表態。為了保證獲得通過所需的多數,自民黨和自由黨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

2012年,一名流浪漢因為2010年向女王乘坐的金馬車投擲裝蠟燭的小容器,被判監一年半,但是,坐了5個月獲得釋放。

2015年,在反黑彼得的示威活動中,警方拘捕了一人,因為其要「操國王」和「操王室」。但是,最終沒有對其提出起訴。

雖然在事實上,在具體執行刑法條例方面已經寬鬆了很多,但是,民主六六黨還是覺得,把這些條文從刑法上拿下來,才顯得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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