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之後逐漸喜歡一個人,和自發的喜歡一個人,有區別嗎?你更喜歡哪一種?
有人說,喜歡一個人始於顏值,忠於才華,陷於人品。所以我認為追逐之後的喜歡和自發的喜歡是有一定差距的。
首先,被追逐之後喜歡一個人,喜歡的可能是那人的才華,或者人品,或者為你做的事情,那是一種「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喜歡,更多的夾雜著感動。而自發喜歡一個人,一開始你就看到了足以征服你的閃光點,那是一種怦然心動,飽含著執手到白頭的期待。
我相信顏值即正義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現在社會是一個看臉的社會,第一次沒有看上的人,肯定是第一印象沒有征服你,也就是那張臉沒有讓你停住腳步。而久而久之被追逐後喜歡一個人,相信更多的應該是他的所作所為讓你依賴、感動,讓你感覺他值得,所以喜歡上他。
然後,追逐之後的喜歡更為複雜,歷時更長,感情也更為堅固,最重要的是追逐者的所作所為。而自發的喜歡比較簡單,有時候只是一眼便已認定,在乎的只是那一瞬的怦然心動。
喜歡一個人,從一開始的不喜歡到喜歡,其中經歷更為漫長,感情也更加堅固,因為分手需要承受的更多。那時候喜歡一個人可能是因為她(他)適合,所以雙方試著去接受對方,更多的去發掘對方的閃光點,以此證明自己喜歡對方不會後悔,付出會更加謹慎,而失去更難以承受。而一見鍾情的自發喜歡對方,更多的是希望表現自己,讓對方發現自己的閃光點,進而喜歡自己,付出和失去更加的心甘情願,「你若無情我便休」在自發喜歡一個人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
最後,利益關係鏈不一樣。被追逐之後喜歡一個人,可能是因為合適,所以潛意識讓自己去喜歡對方,或者感動於對方為自己做的一系列作為。而合適這個詞夾雜的更多的包括對方的家庭,未來的發展潛力等等,利益關係更加明顯。而自發喜歡一個人,只是因為那驚鴻一瞥,只因為你是你,而我喜歡你,這種愛情更加的單純。
總之,不管是追逐之後的喜歡,還是自發的喜歡都是喜歡,都是彌足珍貴的,值得珍惜。也許初衷不一樣,但至少結果一樣!愛情不易!且行且珍惜!


※晚安心語:在你想要放棄的那一刻,想想為什麼當初堅持走到了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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