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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清朝官員的工資到底有多少?

作者:延安大學閆紅,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清代最初訂製官員工資時,沿襲了明代的底俸祿制度。幾經變更,康熙八年(1669年)形成定例,按官員品級支給俸祿。官員的俸祿分為俸銀與祿米兩種,每年春秋兩季發給。康熙八年俸祿支給作為標準被後人沿用了兩百多年,基本沒怎麼改。清代各品級文官俸祿定製標準標準如下所示:

(一) 文官 年俸 祿米

一品 180兩 180斛

二品 155兩 155斛

三品 130兩 130斛

四品 105兩 105斛

五品 80兩 80斛

六品 60兩 60斛

七品 45兩 45斛

八品 40兩 40斛

九品 33兩 33斛

未入流 32兩 32斛

曾國藩道光二十一年收入結構表

(二)武官 年俸 蔬菜燭炭銀 燈紅紙張銀

一品 609兩 180兩 200兩

二品 599兩 140兩 160兩

三品 243兩 48兩 38兩

四品 141兩 18兩 24兩

五品 90兩 12兩 12兩

六品 49兩

七品 36兩

八品 40兩

九品 33兩

清初是沒有養廉銀的,當時最低的從九品的官員俸祿只有64兩。當時御史趙臻就對此提出質疑,「若以知縣論,計每月支俸三兩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喂馬匹,亦得費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餘日將忍飢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勢必饑寒。」

清代文官俸祿

從雍正朝開始實行養廉銀制度,養廉銀的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緒《清全典事例》記載:總督為13,000至20,000兩,巡撫為10,000至15,000兩,布政使為5,000至9,000兩,按察使為3,000至8,444兩。養廉銀遠遠高於俸祿,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官員資金緊張的問題。

但是養廉銀的設立把問題解決了嗎?並沒有!官員們大多都有幕僚、隨從等一大批私屬靠其養活,一個縣太爺都要有幾個師爺呢!品級越高依附的人越多,開支也越大。這是一筆巨大的支出,即使養廉銀再高也無濟於事。錢不夠花怎麼辦?這時候就只能以權謀私、剝削百姓了。 此外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後,清政府將所有稅收改歸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財政困難,看似高薪養廉,實際上將地方行政費用歸於地方首長所有,致使清朝地方貪腐情況非常嚴重。

使高薪養廉,也無法阻擋清朝官員的貪腐之風

腐敗就是這樣一步步滋生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無論是什麼朝代,可憐的都是底層老百姓。

參考文獻:

陳秀明:《清季文官俸祿制度演革述略》,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陳麗霞:《清朝養廉銀立法問題研究》,華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年。

張喬洋:《清朝乾嘉年間新疆官員俸祿制度研究》,新疆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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