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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議院多數同意議案:廢除刑法中侮辱國王的特別條文

2月8日晚上,荷蘭第二議院以多數同意民主六六黨(D66)議員Verhoeve提出的議案,廢除荷蘭刑法中關於侮辱國王特別加以嚴懲的條文,把侮辱國王的行為等同侮辱普通民眾的行為同等看待,加以懲處。但是,究竟修改後的刑法如何表述,尚不清楚。

目前,在荷蘭刑法中,對於侮辱國王和侮辱平民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侮辱普通平民,罪名成立也只是判監3個月或者罰款4100歐元,但是,侮辱的如果是國王,判監最高5年,或者罰款20500歐元。此外,侮辱公務員也是較侮辱平民受到更重的懲罰的,因此,贊成該議案的一些政黨,也希望將國王定位為政府公務員一樣的角色,對議案稍作修改。

在昨晚的辯論中,自民黨、自由黨、工黨、社會黨、綠色左黨都同意民主六六黨的議案,已經形成了國會的大多數。但是,自民黨和工黨提出修改意見,反對要求國王提出投訴才受理,因為侮辱公務員也無需要求公務員投訴。此外,要求將國王也定位為公務員的角色,施以較重的刑罰。

國會中的三個有宗教背景的黨派(基民黨、基督教同盟和新教黨)反對民主六六黨的議案,他們認為,國王代表國家和民族榮譽,因此侮辱國王必須予以特別的嚴懲。新教黨領袖Van der Staaij甚至認為,法例的修改,為侮辱國王提供了更多的空間。

民主六六黨的發言人Groothuizen稱,這份該黨議員的議案,只是為了消除在刑法中限制言論自由的不必要的條文,不等於提供侮辱他人的無限制的可能性。

昨晚的辯論中,大多數政黨也同意廢除關於侮辱其他國家元首的懲罰條例。

提出議案的民主六六黨議員Verhoeve數星期之後,再次回答國會的提問。他說,假如第二議院最終同意,將國王等同於公務員看待,他不會收回議案,因為目的已經基本達到了。

在第二議院正式通過採納議案之後,還需要在第一議院中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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