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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掉的罪名加上了

一起存在暴力拒捕行為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事實中卻沒有涉及妨害公務犯罪,檢察官補充完整證據後—— 漏掉的罪名加上了

2017年12月13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妨害公務罪判處郭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緝毒警察在執法辦案時,不但辛苦,而且要承擔巨大的風險。我們堅持查清事實真相,既是讓犯罪分子罰當其罪,也是還受傷警察同志們一個公道。」宣判後,負責該案審查起訴的檢察官潘娜說。

2015年11月23日,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局將李某、郭某等6人涉嫌團伙販賣毒品案,移送撫順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因該案首要分子陳某是妊娠晚期孕婦,在其居住地河北省承德市被取保候審,為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並確保取證工作順利開展,撫順市檢察院派檢察官潘娜隨同辦案警察到承德市提審陳某。

在去往承德市的途中,潘娜從辦案警察那裡了解到,抓捕犯罪嫌疑人郭某的過程中,有4名警察因與犯罪嫌疑人英勇搏鬥受傷住院。這讓潘娜對警察們心生敬意的同時也產生疑問:既然有如此嚴重的暴力抗拒抓捕行為,為何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事實中沒有提到妨害公務犯罪?

「大家只想著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了,就沒考慮到他們針對我們的犯罪行為。」辦案警察解釋道。

提審結束回到檢察院,潘娜再次仔細查閱了案卷。案卷信息表明:2015年9月,公安機關得到線索,有犯罪嫌疑人將在遼寧省新賓縣某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進行毒品交易,遂派出警力布控將犯罪嫌疑人郭某抓獲。而後,公安機關分別在撫順市和新賓縣將其餘5名嫌疑人抓獲。

對於具體抓捕過程,案卷中並未記載。潘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抓捕郭某過程的相關材料,調取相關警察的住院病志以及目擊證人證言,抓捕當時與郭某進行毒品交易的李某。

證據補充完整後,抓捕郭某的現場被還原:2015年9月5日凌晨,公安機關在新賓縣某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的一個汽車修配廠展開布控,對郭某實施抓捕行動。郭某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有所察覺後,立即招呼與他正進行毒品交易的李某上車,並駕駛皮卡車打算逃離。這時,警察石國華拉開車門隻身跳上皮卡車副駕駛位,對二人發出警告,「警察,別動!」同時用雙手控制住開車的郭某。「干他!」郭某向坐在后座的李某大喊,李某從後面用手臂死死勒住石國華的脖子。郭某掙脫控制後,見前方道路已經被一名警察駕車攔住,便駕駛皮卡車瘋狂向警察車輛衝撞。直到另外兩名警察擊碎皮卡車車窗玻璃,跳上車後才將他們制服,4名警察不同程度受傷。在皮卡車內,警方查獲了大量冰毒。

2016年12月23日,撫順市檢察院以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對該團伙提起公訴,並追加起訴郭某、李某妨害公務罪。在法庭上,郭、李二人對於暴力抗拒抓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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