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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溥儀的離婚奇案:第一個由皇妃提出離婚並獲得成功的案子

1931年,一起離婚案引起了人們的熱議。這起離婚案的主角是末代皇帝溥儀和他的皇妃文綉(淑妃),和以往的丈夫休妻不同,提出離婚的人是作為妃子的文綉,而且她還獲得了成功。

額爾德特?文綉,出生在一個沒落的滿洲貴族家庭。她和婉容同一批入宮,但並沒有獲得溥儀的寵愛。從相貌看,文綉比婉容差一些,但嫻靜有禮,宮人都很喜歡她。文綉入宮後,每天早上先到溥儀的寢殿問安,然後到婉容和四位太妃的寢宮中問安,最後退回自己的長春宮,安靜刺繡,或者教宮女認字。

1924年,溥儀遭到馮玉祥逼宮,帶著家人和財產離開了皇宮。離宮後的溥儀仍然對重返帝位抱有幻想,想要藉助日本方面的力量復辟抵制。文綉認為這樣做是錯誤的,極力勸阻,卻沒有成效。同時,溥儀常常和婉容待在一起,冷落文綉,而婉容時不時對文綉進行刁難,讓文綉覺得日子更為難過。

正在這時,文繡的遠方表姐玉芬來到了她身邊。玉芬得知文繡的處境,對她說:「現今是中華民國時代,法律上寫著男女平等,而溥儀早已被攆出皇宮,是平民一個,不是什麼『皇上』了,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你應該請個律師,寫狀子,控告他虐待妻子,同他離婚,另外索要撫養費。」於是,文綉終於下定決心,要起訴溥儀,和他離婚。

1931年8月,文綉和妹妹文珊乘車離開靜園,隨後著手起訴離婚。文綉請了三名律師,加之文珊和玉芬的幫助,向法院控告溥儀虐待妻子,索要50萬元的贍養費。溥儀聽到這個消息慌了神,認為大失皇家臉面。此時正是溥儀同日本方面勾結,準備完成復辟大業的關鍵時機。但文綉下定決心要離婚,溥儀不得已,也聘請了律師調解他和文繡的離婚案。這起案件在當時引發了熱議,不少人都很支持文繡的做法。

1931年10月,在天津,文綉和溥儀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內有三條規定:一、離婚後,溥儀付給文綉生活費5.5萬元。二、允許文綉帶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三、文綉回北平母親家生活後,不得做出有損溥儀聲譽的事情。

在愛新覺羅家族統治中國的三百多年間,文綉是唯一一個提出與皇帝離婚、並最終獲得了成功的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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